徐慧兰,于 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03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100所正规的大、中专公安院校,恢复、改建了160多所公安成人院校,新建了近40所武警院校,开展了以中等普通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并存的“大公安”教育,为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一些中专性质的学校逐渐取消,部分省、市相继成立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并相继升格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提高了公安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步入21世纪以来,公安本科学历教育体系在学科和专业上逐步完善,2008年8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启动了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安高等教育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宗旨,坚持服从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需要,努力建设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在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服务公安实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2008年实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以来,公安高等院校重点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参加培养的公安高等院校由17所增加到31所,共设置30余个本、专科专业(专业方向),形成了专科、“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多层次培养体系。截至2012年7月,全国公安高等院校共培养输送了28872名体改毕业生,约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总数的75%。*人才培养模式.http://baike.baidu.com/view/4483603.htm?fr=aladdin.目前,体改学生与普招学生共同构成了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主体,学历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本文以笔者所在院校为背景研究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路线。公安院校内本科层次的学生分为三种招录培养形式,第一种是与普通高等院校一样通过高考进行全国统招培养的四年制学历学位教育,第二种是招录本科毕业生进行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的两年制学位教育,第三种即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的两年制学位教育。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有研究者将人才培养模式的分为方式说、方案说、要素说和机制说等四种类型,究其本质,这四种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说只是各自有侧重点,这恰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的构成框架: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主要包括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体系等)、质量评价与保障。
本文经过查找关于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相关学术论文、会议发言、报刊、网络等资源,发现该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发展历史研究。相关研究梳理了我国公安高等教育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恢复、改建、重建、升格和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发展历史,另有部分研究者从教育国际化角度出发,通过对中外警察教育比较从教育训练理念、制度、模式、内容、保障等方面提出对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建议。
2.学科建设与课程体系研究。相关研究对公安高等教育中的学科、专业和学科体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对公安技术类、公安学类学科建设进行了探索,进而对侦查、技术、法医、法化等专业的某一门课程及课程体系和实训课程体系的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3.教学方法研究。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有的基于教育教学理念转变,有的基于教育训练模式转变,有的基于某一具体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信息技术的运用,有的基于法律法规的修订如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4.质量评价、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研究。质量评价研究从宏观到微观,依次有院校整体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质量评价。质量标准研究主要集中在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专业质量标准和课程质量标准上。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主要集中在质量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上。
5.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化研究。在2010年11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提出:“坚持质量兴校、特色立校、改革强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提高教育训练工作科学化水平”。由此引发了研究者对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公安高等教育特色化发展的探索,特色研究主要体现在办学实力、服务实战实力、教学科研能力、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
根据上述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的构成框架分析和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成果,本文将从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主要包括教学内容与方法、课程体系等)、教学评价这5个方面论述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1.指导思想。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基本指导思想有国家危机论、高等教育民主论、人力资本论、知识产业论、大学与产业相结合论、市场本位论等,其中一些教育思想也被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所吸收。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指导思想可追溯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可归纳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2.培养目标。以研究者所在公安院校例,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专业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的复合应用型高素质专门人才。
3.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指挥棒,也是实现公安高等教育精英化的依托和载体。公安高等教育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规格,培养模式,学制、学历与学位,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实践教学,考核方式等。
4.教育教学实施过程。教育教学实施过程既包括课堂教学,还包括学生会、社团、协会等团体组织的课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在公安高等教育中,教育教学实施过程既包括课题理论讲授、实战训练,还包括战术队、特警队等团体活动,公安见习实习活动及警务化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过程。
5.质量评价与保障。公安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保障是以系统论、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为指导对公安院校内部的教育教学进行评价与保障的活动。质量评价与质量保障是相辅相成的,评价的目的在与保障,保障的措施在于评价。公安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保障可涉及教育教学的所有过程。
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经历了与普通高等教育大致相同的发展轨迹,自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世纪80年代为量的增长阶段,此阶段的显著标志为“求同”;20世纪80年代至2008年为质的提升阶段,此阶段的显著标志为“求异”;2009年至今尤其在2010年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之后为公安高等教育改革创新阶段,此阶段的显著标志为“存同存异”特色化发展。综合各个发展阶段,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呈现出如下特点:
从培养对象来看,公安高等教育具有行业性特点。公安高等教育从其属性上来说是高等教育体系中特殊教育,其特殊性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行业性上。以研究者所在院校为例,学院2012届毕业生总数为毕业生总人数为1368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其中入警率达到95%,还有47人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取得职位,被海关、边检、铁路、航运等行业公安机关录用,有17人被各地机场集团、港口集团及其他大型国有企业(公司)的行业公安保卫部门所录用。而根据公安高等教育的行业性特点,其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及实战训练模式等都紧密与公安专业工作相结合。
从培养方式看,高等公安教育兼具统招统分和非统招统分的特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公平竞争、择优推荐”为原则,实行统招统分和非统招统分两种培养方式,统招、自筹、并轨、非定向都属于统招统分;定向、委培均不属于统招统分。公安高校在招生时为统招,就业时因在公安教育体制的框架下又具有一定的定向性,这种兼具统招统分和非统招统分的特点在2008年开始实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培养的学生中更为明显。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方式越来越市场化的背景下,公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式愈显示出特殊性。
学历教育由于其含金量高,历来被人们所推崇,公安高等教育也不例外。职业教育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地位平行的四大教育类型之一。一方面,由于公安教育服务于基层公安工作,培养适应基层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各高校加大了对学警的政治意识、警察素养、技能、理论等实战实务方面培养倾向;另一方面“大教育、大培训”体系要求加强对公安机关民警的教育与培训,如轮值轮训。学历教育中的职业教育倾向和职业工作中的教育培训倾向促进了公安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
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要走特色化发展之路,首先需要思考和处理好几个关系:国内外警察培养模式的迥异与借鉴;在我国现有教育体制之下,普通高校与公安院校发展规律的共性与特性;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如何与公安机关实战工作需要相衔接;在公安院校办学分类、办学定位、人才培养层次、人才培养类型等方面的匹配问题。根据组织的基本职能与特征,高校分为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根据办学质量,分为国际一流、国内一流、省内一流、同类一流等院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层次有专科、本科(含二学位、“体改生”、研究生;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分为技能型、应用型、学术型、研究型等。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寻求特色化发展之路,首先要处理好上述几种关系,在此基础上,需准确定位院校的办学类型和办学目标,合理规划人才培养的层次、目标和方案。
根据人才培养模式的各个因素,不同类型和人才培养层次的学校要实施特色化发展,则须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找出、找准着力点。综合起来,特色化建设的着力点包括加强学科特色,突出优势学科,形成规范的课程体系;凸显人才培养特色,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使人才培养模式更具有公安职业特色;改革教育训练模式,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为指导加强对公安教育教学的评价与保障;打造特色师资团队、教官团队,加强梯队建设,促进教师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鼓励教师到实战部门参加挂职锻炼和实习见习。
目前,我国公安高等教育正处于改革创新的转型期,其中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是核心。我国现行的公安教育管理体制为“条块结合”,条为上级主管和领导部门,块为同级的党委和政府,改革的重点在于将以条为主的理念与以块为主的理念辩证统一,实现条块有机结合,突出院校的自主性。
根据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现状,从条和块的角度出发,其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突破口有如下几个。第一,顶层设计要科学合理,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实际情况。顶层设计中相关单位如:教育、财政、人事等部委要保持渠道畅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公安机关在对政策解读和利用时,要从工作出发优先报送急缺人才培养计划。公安院校要针对同一层次的不同培养对象如普招本科、普招二学位和“体改生”运用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第二,公安院校管理体制由一级管理向二级管理转变,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以研究者所在院校为例,目前仍然实行一级管理,一方面管理部门业务繁重,注重事务性管理而忽略高层建筑设计;另一方面教学部门被动受限,教育教学改革因无自主权而停滞,故一级管理不利于公安院校的建设和发展。第三,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和激励机制。特色化办学的重要载体为学科-专业-课程,国家的宏观指导意见、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公安机关的人才诉求最终都要见之于学科-专业-课程上。因此,公安院校一定要做好教学科研的发展规划,打造优势学科,突出特色专业,建设标准化课程,并形成教学科研激励机制,在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进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