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燕来
(浙江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杭州,310018;贵州大学 马列主义教学部,贵阳,550025)
群众路线历来是中国共产党获取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渠道,也是中国共产党在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实际问题过程当中的“经验总结””和“传家之宝”。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体系中,群众路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种特色是在与西方政党获得合法性的方式比较中得出的结论,西方政党往往通过两党或多党竞选来获得民众的支持,换言之,竞选、授权成为了西方政党获得合法性的主要方式。而在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结构中,群众路线代替了两党或多党的竞选,“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成为了中国共产党获取合法性的独特方式。这种独特的方式要想获得说服力和生命力的话,就必须探讨群众路线的内在逻辑运行的规律,构建新的历史时期群众路线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讲,任何事物的生成都与自己的历史有着直接的关系,群众路线的生成是在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群众在反对“三座大山”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就其环境来看,群众路线不仅与中国“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境遇有着内在的关联,而且还于中国“超大社会”的现代化变迁有着现实的需求。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本质的外在表现,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群众路线的历史必然性。实际上,群众路线是生成党的合法性的重要渠道,而合法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路线生成构成了党持续获得合法性的不竭动力。
任何事物的生成都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当中造就的,具体的历史和自然环境对事物的生成有着很大的影响。马克思主义精辟地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群众路线的生成与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历史环境和现实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历史环境来看,与“内生先发”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中国社会是一个被迫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即“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这种历史环境不仅对政党的影响是很大,而且对现代公民的成长和社会阶层的分化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对政党而言,西方的政党是在利益集团分化的基础上自然生成的,而中国的政党是在抵御外来侵略的基础上被动形成的。就其使命和所代表的对象来看,中西方政党的差异是比较明显的。西方政党的使命在于通过竞选来获得政权,从而代表自己的阶级行使政权,维护他们的利益。中国政党在特有的现代化境遇下,其使命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争取民族的独立”而诞生的,中国近现代史告诉我们,仅靠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政党不能完成民族独立的使命。只有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才能完成近代史赋予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使命,这是历史的选择和结论。对于现代公民的成长和社会阶层的分化而言,西方的公民成长和社会阶层的分化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自然而然成长起来的,是一种“内生先发”的自然过程。这种自然过程也塑造了西方政党获得合法性的途径就是竞选。而在中国特有的现代化境遇下,外来列强的侵略并没有带来现代公民的成长和社会阶层的自然分化,这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中国获得合法性的独特方式即通过政党的意识形态和路线、方针、政策来赢得广大民众的支持,从而获取合法性认同。从现实环境来看,中国是一个“超大社会”。在这个环境当中,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党来整合社会,继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西方的多党制和两党制都不适合中国的国情,这也是历史作出的选择和结论。也就是说“超大社会”的社会环境塑造了中国共产党独特摄取合法性的渠道即群众路线,通过群众路线来连接党和民众之间的关系。这是“超大社会”环境的现实需求。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政党的路线,在很大程度上,有什么样的性质和宗旨就会有什么样的路线。性质和宗旨是事物的本质,路线是事物的表象。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在党章当中给予明确的表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3]从上述表述当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党的性质和宗旨折射出党的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当中就明确了共产党的价值取向:“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4]群众路线正是中国共产党践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现实写照。它体现了“为了谁,依靠谁”的价值理念。其次,首先,党的性质和宗旨明确了党的工作方法。党通过什么样的方法为人民服务呢?群众路线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一方面,党可以通过从广大民众中获取无穷的智慧和力量,相信群众是群众路线的前提,只有相信民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才可以为人民服务好。另一方面,通过群众来检验党工作的成败。党的工作做的好还是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党的工作要以“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为标准。刘少奇很早就明确提出:“第一,信任人民群众,相信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党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党的方针、政策、措施都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5]再次,党的性质和宗旨生成了党的领导权。在上个世纪,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区别于其他阶级或政党的主要标志就是党的性质和宗旨赢得了广大民众的认同,获得了领导权,结成了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最终完成了历史赋予的使命即“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党的领导权是在群众路线的基础上获得的,只有充分地相信和依靠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服务,才能最终获得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通俗地讲,合法性是对被统治者与统治者关系的评价。它是政治权力和其遵从者证明其自身合法性的过程。它是对统治权力的认可。”[6]这种认可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自愿认可。它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具体的,动态发展的。这就要求统治者始终要关注被统治者的利益,始终代表被统治者的利益和诉求。唯如此,统治者才可以获得持续的合法性。这种动态性逼迫统治者要“在意”被统治者对其的评价,为了赢得好评,统治者必然会采取特定的方式来了解民意以及用民意检验自身的工作好坏等。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在获得合法性方式上采取了群众路线的方式来了解民意和用民意检验自身的工作好坏。事实上,这种路线的核心就是要“群众监督政府”决不能“人亡政息”。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群众路线受到了很大程度的挑战,突出的问题是“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早在党执政初期,刘少奇就清醒地认识到:“处于这种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滋长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事实上,这些脱离群众的作风,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同志身上表现得相当严重。”[7]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不去实践调查就“发号施令”,严重脱离群众。他们往往“坐在办公室,不去接近群众,不去研究新鲜事物,不去推广先进经验,不去发现群众中的可能性。”[8]上述现象的出现,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以及党的群众路线的方针和策略,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的合法性。今天,习近平总书记重提群众路线教育就是要整顿党内官僚主义的作风,要全体党员和干部始终不能“忘本”,要永远牢记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持续获得合法性的动力和源泉。
事物的运行都是按照自身的规律来按部就班的前进。群众路线的运行逻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和认识论。一个是至下而上的逻辑,“从群众中来”;一个是至上而下的逻辑,“到群众中去”;再一个是循环往复,不断深入发展。毛泽东对群众路线运行的逻辑生动地概括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9]
群众路线运行的逻辑起点就是群众的实践,群众在日常的实践当中不仅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利益诉求,而且还会创造出解决实际问题方式和方法。首先,群众利益的表达。“从群众中来”就是要把群众的利益诉求反应给党和政府,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利益诉求进行综合,最终制定出反应民意的公共政策来。整个过程放映了群众表达诉求,党和政府进行政策的制定和利益的分配的过程。曾如有学者指出,“政府决策过程从逻辑上分析概念上讲是从利益表达及利益综合开始的,决策过程的实质就是政府把社会价值或社会利益加以确定和分配的过程,这首先由社会上提出利益分配的要求,或者由决策者对社会利益格局进行分析和认定。任何一个社会的利益表达和综合过程即是社会利益群体向政府提出各种要求并互动整合的过程。”[10]事实上,任何公共政策都不可能全面反映群众的诉求,这就要求党在群众路线的实践当中尽最大可能来协调各方的群众利益。其次,群众创造出解决实际问题方式和方法。“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力量和智慧,这是被实践无数次证明了的基本结论。这是基于此,胡锦涛才提出“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吸取群众参与,虚心听取群众意见”[11]总之,群众路线运行起点就是要从群众的实践出发,既要综合群众的利益诉求,又要学习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的智慧和方法。
群众路线运行逻辑的第二个环节就是“到群众当中去”。在本质上,这是把群众的诉求和方法放回到群众的实践当中去检验,这种检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角度:第一,群众的满意度。群众的满意是从合法性的角度来审定和检验的,在形式上,它体现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公共政策的一种评价,这种评价是可以用好坏来衡量的。好的公共政策往往具有利益和正义的属性,具体而言,它能够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且在利益的分配过程当中,它体现了正义的的伦理属性即能够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如果能够满足上述两个属性,那么群众就会满意,就会接受。第二,实践的成功率。这个主要是从执行的可行性即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来鉴定的。群众在自身的实践当中不仅会产生利益诉求还蕴藏着解决利益纷争和矛盾的智慧,党通过群众路线“问计于民”上升了法律或政策,在回到群众当中去检验这些“计策智慧”是否能够解决实际当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够顺利解决,那么证明群众路线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继续在实践当中加以完善和修正。
为了跳出历史的周期律“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中国共产党人独创了群众路线,其目的就是要持续地获得执政的合法性。这就需要党和群众之间要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党要不断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智慧,形成公共政策,进而在群众的实践当中得到检验,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公共权力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群众的监督和制约。它不是一次终结,而应该是循环往复,永不停歇。因为“实践永无止境”[12]群众路线也就永无止境。事实上,群众路线“已构成了其传统的政治优势和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源泉。”[13]众所周知,合法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群众路线运行的逻辑就是要党和群众之间上下互动,其目的是要获取合法性的不竭源泉。
群众路线的实践逻辑就是群众路线的实现的科学方式和规律。以往对群众路线的研究和分析大多聚焦在“工作作风、价值取向”等等方面,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去落实群众路线,在笔者看来,群众路线要与中国政治实践中突出的问题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群众路线实践形式。当下,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权力的监督、网络民意的表达和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打折扣”的现象尤为突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江泽民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国家的主人。共产党执政,就是要领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离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民主。”[14]
对权力的监督历来是党非常重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早在解放前夕,毛泽东就和黄炎培先生探讨如何跳出历史周期律的问题,其结论是“让民众监督政府”。由此可见,权力监督和群众路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那么,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彰显群众路线来达到权力监督的目的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从理论上分析,“权力的分解是权力控制的前提和基础”[15],西方主要采取了“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进行权力监督,中国现有的政治框架内,行政、立法和司法之间的分权是不现实的,但是,政权和民权之间的分权是可能的,因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是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在现实的权力监督过程中,我们要探讨赋予群众对官员的罢免权。这一设想获得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支持,“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16]列宁在实践中也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17]当群众可以决定官员命运的时候,权力就会受到制约,这既是中国特色的分权,也是群众路线在权力监督过程中的实践和应用。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网络的平台上,人们不仅可以相互交流,而且可以通过“强国论坛”、“天涯”、“博客”、“BBS”等平台来发表对国家政策、公共事件等看法。总之,网络的出现,使得“人们大大缩短了与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之间的距离,便捷了人们影响国家权力运行和政治生活展开的途径,从而大大增强了人们监督国家、表达利益、参与决策的权力与能力。……于是网络参与的实践也就成为网络时代最新式也是最普遍的民主实践。”[18]由此可见,网络的出现为群众路线的实施提供了便捷的工具。党和政府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问政”和“纳谏”,群众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在很大程度上,“网意”就是“民意”,网络不过是一个民意表达的有效载体罢了。通过网络民意的表达可以形成一种社会的舆论,这种舆论往往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它不仅可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共鸣,而且可以改变或纠正公共政策的实施。事实上,现实当中有很多的案例支持笔者上述的观点。更为重要都是,“网络问政”可以直达“天听”,减少中间环节,“大众传媒作为群众性利益表达的一种渠道,与党政机关相比所不同的是,它可以为普通公民直接向决策中枢表达要求提供途径,而无需逐级向上传达。这是群众性利益表达的一种比较直接的途径。”[19]在现实中,全国各地一些地方政府掀起的“网络问政”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这也是群众路线在网络时代的运用和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落实公共政策的过程当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往往导致政策落实的偏差。比如,地方政府的利益、公务员对政策的执行力、制度机制的不完善等等因素就会导致政策落实的偏差。我们的现实当中常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等正是政策偏差的真实写照。一项好的政策经常在现实执行的过程当中大打折扣。尽管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很多,但是,通过拓展群众路线来纠正政策的偏差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因为,首先,群众是政策实施的监督者。群众监督的前提是群众要有知情权,群众要了解国家的政策,所以,对政策的宣传成为群众监督政策执行的首要前提。问题的关键是群众监督的动力不足,这主要是因为,传统文化“臣民”思想的影响,害怕打击报复以及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等原因。所以,国家要给群众提供监督的渠道,网络、信访等都是有效的监督渠道。同时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和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来克服上述问题。其次,通过群众的满意度来验证公共政策偏差与否。一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动态的完善过程,“正打歪着”和“歪打正着”都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常有的现象,而群众的满意度是从效果上来衡量公共政策的,群众既是公共政策的参与者,也是公共政策的评价者。让群众参与评价公共政策对纠正公共政策的偏差有着很大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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