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冲突预警关注点:重塑政治信任 避免无关利益者闹大

2014-03-11 05:38
延边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群体性信任城镇化

(1.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1 政治信任格局现状分析与意义探索

信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与文化资源,它是造就社会经济差距的重要原因,也是塑造良好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政治信任是政府政治合法性的具体反映,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形象的认知判断,对政府行为的肯定与依靠。

对于顶层政治领导来说,理想的政治信任格局的搭建主要顺延“宏观的理想意识形态宣传认同——中观的政策与制度创造绩效信任——微观的合乎民意的政治行为信任”的“三部曲”步骤。步步落实,便能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建立良好的政治信任格局。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政治主体的政府行为——政策与制度绩效——意识形态的政治宣传”是其在实际生活中认知政府、判断政府的常规程序。起始于对政治主体行为的直接感知与判断,群众的政治心态、社会心态对政治信任格局的塑形有重要作用。

以理想的意识形态宣传教化的形式争取民众认同,以赢得群众信任,此举措在革命战争时期效果显著。当今时期,理想意识形态的宣传认同必不可少;政策绩效与制度绩效,尤其是以政策和制度带来的经济绩效,群众可以直接享受其福利,是政治信任直接“创收”、并快速发展的举措;而基层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是很有争议、也易两极化的举措:以民为本的政治行为极易取得民众支持,创造民众信任;反之,以私利为原则的政治行为极易遭受民众反感与抵触。困境在于,这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极难拿捏与把握。由于群众的直接感知,政治主体行为是中国信任格局的基石与关键,同时也对政府政治信任的重建很重要,“因为政府控制了所有信任形成的制度环境。政府的权力太大,对政府的约束不够,人们就没办法预测未来,就会无所适从,政府就不值得信任”①。“国家机器的适当使用可以维护和加强一个自由繁荣的社会所需要的秩序,使社会成为一个有秩序有信任的社会;国家机器的滥用则将瓦解一个自由繁荣的社会的基石—资源团体和信任,导致一个有秩序无信任的社会”②。政治行为不当,前两者的所有成绩便会一笔勾销,甚至逆化、误解其效果;政治行为得当,则进一步见证与说明了之前的努力,为中国政治信任格局构建锦上添花。这一方面,在不断扩散的城镇化冲突中有很好的说明与体现。

城镇化冲突本身就可以看作是由政治不信任所导致的极端、不宽容、不妥协的政治行为。政治不信任在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社会里极易滋生、膨胀并扩散,衍生出大量的无直接利益相关者,壮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队伍。

“政治不信任意味着广大民众对政府机构的认知产生偏见、民众与政府之间不能实现有效的交流,政治信任度下降,政府的表率作用越来越低,人们对国家的归属感和安全感降低。”③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的进程中,当群众面对利益分配或者利益受损时,所有的政治信任全部瓦解与崩溃,取代为政治蒙蔽,甚至政治欺骗。在这种不信任的政治心理驱使下,缺乏理性的群体组织极易采取极端的、危险的处理方式,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动乱与不安。并且,“政治不信任的心理具有传染性、弥散性,如果有人把这种政治不信任表达出来,甚至付诸于政治行动,那么,那些受政治不信任心理传染的人,就会跟着采取政治行动”④,致使有限程度的政治不信任急速扩大,衍生大量的无利益相关者,导致大规模城镇化冲突的恶劣事件。

2 城镇化冲突中农民政治不信任心理分析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政治上的不信任,特别是对国家基层权力组织的不信任,直接导致城镇化冲突中无利益相关者队伍的壮大,成为农民群体性事件爆发、激化的重要力量。无利益相关者,被政府部门俗称为“闹事的”,就是指那部分与事件的直接诱因无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甚至与当事人素不相识的人出于对弱势地位当事人的同情心与平常生活积聚的不公平,以求对不信任的政府部门进行情绪宣泄,参与实施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事件的原因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往往是为了发泄对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的不满”⑤,已成为近几年许多群体性事件区别于以往群体性事件的不同特征。

无利益相关者的政治不信任心态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心理。

2.1 被剥夺心理:无相关利益者的泄愤动力

与维权事件相对的“泄愤事件”,也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无利益相关者之所以泄愤,根植于其被剥夺心理的作祟。格尔(1970年)在《人们为什么会造反》一书中认为,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个人期望值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⑥。相对剥夺感越大,人们造反的可能性就越大,对社会的破坏性也就越大。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每个社会成员,包括农民,都有其特定的利益期待,而城镇化建设所能满足利益期待的能力是有限的,当政府主导的这种利益满足能力不能及时实现农民的利益诉求时,农民就会产生一种被剥夺的感觉。

第一,被剥夺的感觉是相对的,伴随着“公平”而存在,城镇化冲突预警建设中难以避免。被剥夺感的产生并不是“被剥夺主体”将自己所得与某一既定的标准相比较,而是自行选择某一参照物进行比较,它可以是自己的过去经历,也可以是身边的其他人群。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当农民将自己的利益所得与自己的过往经历,或者其他利益主体相比较时,发现自己处于劣势地位,就会产生甚至增强被剥夺感。同样,即使自己是利益受益人,自身的利益所得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但是“比上仍有不足”时,也会产生相对剥夺感。而城镇建设本应该带来生活水平的改善的行为却使其下降,若以城镇市民的生活作为参考系数,只会加剧农民的被剥夺感。农民被剥夺的感觉越强烈,采取抵抗政府城镇化建设的危险性行为的可能性就会越高。罗尔斯曾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社会越是公正,那些参与着这些社会安排的人们就获得了一种相应的正义感和努力维护这种制度的欲望”⑦,促进社会稳定的群体力量将日益壮大。但是,这个世界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无论城镇化建设如何尽最大努力实现农民利益诉求、满足农民利益愿望,也不可能实现每人每家整齐划一地均分利益。

第二,被剥夺感具有潜藏性和号召力,城镇化冲突预警建设中要紧加防范。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囿于体制淤塞、政府统筹性不足、工作全面性不到位以及农民表达能力有限,某个个体的相对剥夺感不容易被察觉或引起重视,可能会潜藏较长时间。但是,如果农民群体中每个成员都有类似的被剥夺经历,则容易演化成农民阶层的群体性剥夺感。群体性剥夺感一旦出现,就成为城镇化冲突的群体性心理基础。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一些地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城镇房屋拆迁时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严重侵害居民利益;一些企业在重组改制或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⑧,这些城镇建设的不合理行为使事件参与者产生了强烈的相对剥夺感,成为城镇化有序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2.2 抱团参与心态:无相关利益者的维权保障

城镇建设富裕了太多的人,而农民阶层的生活却一日不如一日。在农民群体的眼中,“社会的进步使所有其他阶层富裕,却使自己灰心丧气;文明唯独与自己作对”⑨。这种对现状的考虑使得农民强化了自身的弱势群体定位和对强势群体的向往,使其不得不借助抱团的方式组合成集体进行维权。费斯丁格的社会实在性观点指出,当人们对自己的态度和意见正确与否的判断无确定标准时,往往将周围其他人的态度、意见或行动作为暂时性判断标准,以使自己的认识与周围人保持一致。农民的抱团参与心态有极大的连锁效应,“在你需要帮助的时候,我参与进来,成为你维权的合伙人;等我利益被侵犯,需要帮助的时候,你也会念及我的帮助而拉我一把,成为我维权队伍中的一分子”,“帮你维权,就是为了避免我以后会遭受同样的权益侵害”,“搭个顺风车,闹闹事,说不定能捞把利益财”,“参与你的事,把你的事闹大就想解解我那事的恨”,“把问题搞大才能解决问题”等等,这种心态认知与心理判断现象在城镇化冲突中十分明显,并发挥着重要的催化作用。

利益与风险的分摊是农民群体面对强大势力的政府的首要选择。根据社会同一性理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引起自身状况产生变故时,农民便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身份和身边的群体,不断地把自己的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较。在这个比较的过程中,人们的注意力总是更多地集中在两个群体之间的差距而不是相似之处。差距的产生让更多的群众行为倾向于利己性更大一些的群体选择。当风险来临时,在劣势群体定位的认知散播与受剥削、被压迫的情绪集聚过程中,农民个体会自动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价值与利益取向等来站队,由此在农民群体中聚集起一定的能量,群体性事件便是农民群众对风险判断与认知的反馈表现和不满情绪的释放路径。

3 基于无关利益者闹大引发的城镇化冲突特点分析

3.1 低燃点,升级快

农民的相对剥夺感作为一种积聚的社会负向情绪,引爆点低。在农民群体已经对当地行政机关表示不信任、农民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剑拔弩张的情况下,稍微一个偶然、简单的小纠纷、小摩擦就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有农民群体参与的城镇化冲突虽然起因简单,事发偶然;但是在被剥夺感与抱团参与心理的作用下,借助于传统与新兴的信息传播技术,大量无相关利益群体参与其中,规模扩展迅速,主体定位困难,闹大行为激烈,矛盾升级过程简短而迅速。

3.2 规模性大,破坏性强

城镇化冲突参与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使其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主体中有直接利益者,但多数是与最初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他们基于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的心理,借机发泄对社会现状的不满。甚至其中还夹杂少量唯恐天下不乱的不法分子。大量无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增强了城镇化冲突的破坏力,加上其低燃点与迅速升级的特点,政府组织在面对城镇化冲突爆发之际犹如“当头一棒”,时间紧,任务重,事件处理复杂性强,这一切都会加强城镇化冲突的破坏程度。

3.3 深层次矛盾暴露

大量无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城镇化冲突中,搭载城镇化冲突的“顺风车”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提醒我们要看到矛盾和冲突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隐藏在城镇化冲突背后的潜在性社会矛盾。“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人性才表现为善。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更容易表现出心理病态和丑恶行为。”⑩无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行为是顺承了环境条件里的“非制度之便”,是借助了环境条件里“制度漏洞”,还是得益于环境条件里“法律边界”;“非直接利益者”的广泛参与和多元化,使积存已久的社会矛盾的萌芽以“点”的形式分散化暴露,萌芽状态的社会矛盾治理难度相对来说较小。

4 避免无关利益者闹大的城镇化冲突预警对策

4.1 注重教育疏导,以角色转型促进心理转型

农村人口总体社会认同感与信任度较低,对政府更是深陷“信任离散”的困境。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了城镇与农村的群体拉力,社会的凝聚力的落脚点扭转至农民群体内部维权上。另外,政府培养农民维权意识与参与技能的职能不到位,导致了相当一部分农民制度化维权意识淡薄,制度化参与技能的低下。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带着满腔的怒火进入政策过程,不懂得通过制度化参与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在“信访不信法”、“法不责众”等错误思想的影响下,反而求助于非理性的、制度体系外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方式,缺乏采用民主、法律等制度化方式进行维权的毅力和信心。因此,借助于一些农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并且极富感召力和启发性的方式,有针对性地 加强对农民政治常识和政治技能的教育,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大众媒介使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相关的法制观念,培养农民参与的知识和技能,使民主观念和法制意识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真正生根发芽、成长成熟于广大农民群体解决关乎利益的相关实践中。同时,积极发挥农村高名望人士、民间认可度高人士、百姓偶像等人物的作用,借助其在农村群众中的地位优势,协调好、沟通好城镇化建设中的利益冲突,达到预警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4.2 重塑政府形象,增强政府信任,夯实政府合法性

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现象是城镇化冲突中众多参与者不良心理产生的根本来源和直接导火索。因此,欲彻底消除农民群体性事件中的矛盾与危机,预警城镇化矛盾与冲突的发生与升级就需要把城镇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和利益关系者心理连接起来。一方面,要增加城镇化建设的法治化标准,避免人治化标准的使用。政府部门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约束自身城镇化建设的行为,避免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一切按照法律办事,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心理对抗,甚至演化成行为对抗;同时,针对萌芽状态下的群众不良心理,基层城镇化建设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重点和行为方式,及时有效地化解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化的参与机制,增加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疏通农民群体的权利维护机制,实现政治参与与利益表达程序与规则的高度制度化和体系化,以责任政府来保证城镇化建设行动的有效性和有序性,提高城镇化冲突预警效率,重塑政府形象,夯实政府城镇化建设行为的合法性。

4.3 把握主要矛盾,对不同心理的参与者区别对待

根据不同的心理动机,参与者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在城镇化冲突爆发时,政府必须分清不同类型的人群,把握主要矛盾,对于不同动机的参与者采取不同的心理引导和干预方法,区别对待:对利益诉求合理,但方法过于激烈的当事人,应先耐心安抚,仔细聆听其利益诉求,并采取平等沟通的态度因势利导地介绍政策,讲明法律,劝说他们主动放弃偏激的行为方式,并指明合法的维权途径;对别有用心、煽风点火、制造谣言、恶意闹事的造势者,应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决不姑息迁就;对于同情、旁观者,以说服、劝导、教育为主,帮助他们分清是非,使其遵纪守法。

4.4 建立系统的社会心理预警机制,加强社会心理干预和调控

对社会心理进行随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干预与调控,建立系统的社会心理预警机制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平稳利益受损者以及无利益相关者的心理状态,减少冲突与矛盾的负面影响。利用先进技术建立社会心理监测模型,基于指标关注和分析预测社会成员的心理变化以及趋势,及早发现危机萌芽,及时以正面舆论引导和调控社会成员的心理状况,提高社会成员的有序、理性行为。同时,对社会民意与社会心理应有一种尊重、一种敬畏以及一种感激的态度,以容忍、务实、换位的思维来理解社会成员的心理预期,以关爱帮助、平等自由的姿态与民众沟通交流,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注重公平公开,注重缓解中下阶层的参与心理,以社会心理引导和干预来减少受众的逆反心理。

【注释】

①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M].北京:三联书店.2003:115.

②肖唐镖.二十余来大陆农村的政治稳定状况一以农民行动的变化为视角—《转型中的中国政治与政治学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北京).2002年.

③李利.从行政视角看群体性事件参与者心理及其法律应对[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④刘孝云.群体性事件中的政治信任问题分析[J].探索.2009 (5).

⑤法制舆情网.2012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DB].2012年12月11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The_analysis_of_public_opinion/content/2012-12/27/content_4092138.htm.

⑥Ted Gurr.Why Men Rebel[M].princeton:princcton University press,1971.

⑦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443.

⑧周感华.群体性事件心理动因和心理机制探析[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1(06).

⑨[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M].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16.

⑩亚伯拉罕·马斯洛.马斯洛的智慧:马斯洛人本哲学解读[M].北京:中国电影出社,20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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