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雯
工程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成果之一,既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今天人们的生活世界已深深地嵌入了工程所构筑的世界图景,人对工程的依赖日益加深,工程对人-自然-社会系统的影响亦越来越大。当代工程是“工程人”——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的智慧”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当代工程出现了诸多的伦理问题,工程伦理学关注的应该不仅是工程师个人[1]~[3],事实上,许多工程伦理问题与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的伦理困境有着紧密的关联,因而后者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
1.工程共同体:工程活动的主体
工程活动自古以来就是人们集体从事的,在变“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的工程过程中,从事工程活动的人们必须结成一定的关系,才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展开工程,使工程活动表现出显著的社会性和集体性。这种社会性和集体性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巨大牵引力下,意味着当代工程活动是“集体行动的智慧”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工程作为一项集体的,乃至于全社会的活动过程,不仅不能没有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倾力加盟,而且还有投资者、管理者、决策者、工人、使用者等诸多层次人员的参与。可见,工程活动的主体不仅仅是个体的工程师、技术工人,也不是单纯的企业、政府,而是由多元、异质的角色构成的组织——工程共同体。李伯聪教授从工程社会学的视角,指出了工程共同体的两大类型:职业共同体和进行具体工程活动的共同体。前者比如工人组织——工会,工程师组织——各种工程师协会或工程师学会,后者以企业、公司、“项目部”为组织和制度形式。本文所讨论的工程共同体,主要是指工程活动共同体,它是基于工程活动过程而形成的业缘群体,是指为实现同一工程目标而集结于特定工程活动下,有层次、多角色、多元异质的工程活动主体所构成的组织。
2.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
凡是涉及群体或集体的行为或行动的现象都离不开对“集体行动”这一范畴的探讨。涂尔干认为:“在人类生活中,只有集体才能延续观念和表现,所有集体表现都因其起源获得了威望,从而使它们拥有了强制性的权力。集体表现比个体表现具有更强大的心理能量。”[4]本文所讨论的集体行动,就是集体作为一个整个的个体或组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通过成员的团结协作而展开的活动。
“工程活动的本质是行动而不是思想,是实践而不是设计”[5],行动是在一个长长的复杂链中发生的,工程共同体作为工程活动中的行动者,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实现行动者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并形成了行动者之间复杂的网络性互动关系。当代责任伦理大师约纳斯指出了工程活动的集体性,“个人的权力也许从比例上看甚至变得更加渺小。而变得更加伟大的无疑是集体的权力,例如像‘工业’那样的集体的行为主体:这是一种集体性主体,它使无数个别行动者融入其整个行动当中了”[6]。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既不同于工程共同体成员的个体行动,也不同于工程共同体内部群体(如工程师群体、工人群体、管理者群体)的行动,而是工程共同体组织作为整个的个体的行动,是体现集体理念的工程共同体行动。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在具体工程实施过程中,表现为人与人构成的行动之网的良性互动。这里的“集体行动”,指“我”的做和他人的做在彼此领会和互动中的协调,不同的他人以某种方式与“我”相遇而建构起行动网络。
由于工程活动不是个体化的目的性行为,而是群体化的、有目的性的社会行动,工程主体的多元构成意味着个体之间存在互为主体性的交往行为、规范调节行为。一方面,工程作为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的产物,是由多个环节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系统。首先是明确工程目标,其次是围绕目标做出具体的规划和设计,然后是工程实施阶段,最后是工程的完工和使用。所有这些过程缺一不可。在这些过程的具体实践中,工程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分工与协作逐渐形成组织中人的行动网络的良性互动,塑造着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另一方面,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也贯穿于工程全过程,即是说,离开“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工程便不复存在。
工程共同体在人们的生活世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为我们创造出大量的新型人工物,满足了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然而,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伦理困境。这些伦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危机、人与人伦理关系的异化、社会伦理问题、人与自身伦理关系的紧张。
1.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危机
工程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实践,自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与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之间互动的历史。农业社会,尽管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不断增加,但是总体上并没有超越环境的承载力,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较和谐的状态。随着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了现代工程阶段。西方自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不知停歇,以一个个工程为单位的工业体系建立并日趋完善,然而这建立在自然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基础上,使人类的无机身体在自然界苟延残喘、生命力衰竭。在工业社会资本逻辑运演下的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因和资本、经济相联姻,工程成就的取得是以牺牲生态环境、征服自然为代价的。
工程活动虽然不能改变自然规律,但却能够改变“自然界的惯常行程”,而工程对自然界的这种“惯常行程”的干预和改变,正全方位地逼近自然的稳态弹性阈限,阻碍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演进,也使工程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开发利用,造成自然资源总量急剧下降。二是打破区域生态节律,导致生态失衡、生态恶化。三是工程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物和副产品而致的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的失衡又反过来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加剧了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的紧张。
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导致的人与自然伦理关系方面的不和谐现象,主要表现在人—水伦理关系、人—土地伦理关系、人—空气伦理关系、人—能源伦理关系的危机等几个方面。以上几方面往往不是单一呈现,而是共同呈现出来的。比如工程施工和建设不仅需要消耗大量的原材料、水资源、化石能源,而且施工带来的飞沙、扬尘造成大气污染,大型机械作业的阵阵蜂鸣造成噪音污染。就城市住宅工程而言,房地产开发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动物栖息地,建筑材料如水泥、木材、石材、金属材料等的开发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住宅建筑的不断蔓延、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张在很大程度上使人们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同时也给人—水、人—土地、人—森林、人—空气、人—能源的关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工程活动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垃圾(废渣),工业垃圾处理不当不仅占用土地,而且会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影响生态圈的和谐有序。
2.人与人伦理关系的异化
在工程建造者和使用者(消费者)相分离的现实背景下,工程产品在使用者(消费者)那里主要呈现的是使用价值,而在建造者那里主要呈现的则是商业或交换价值,即工程的手段性和目的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相分离。工程共同体,作为工程活动主体,很可能出于经济利益和功利主义的视角而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赶工期,潜藏着侵害公众安全、健康和福祉的工程伦理风险。一旦这种工程风险转化为现实的工程事故、工程灾难,便会使工程共同体与公众之间的伦理关系趋于紧张和对立。
在现代化工程理念下建成的办公楼、住宅楼建筑格局不同于人们旧式的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它们改变了传统上亲密的人际距离,彰显了现代性“独立”的特征,使人与人之间空间距离、心理距离倍增,情感联系和道德关怀弱化。网络工程使人们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要求建立在虚拟的平台之上,消解了人真实的价值关怀,人们的道德生活秩序被破坏。在同一间办公室工作的同事各自对着电脑忙碌,面对面的、声情并茂的交流减少,代之以冷冰冰的文字在网上对话。在数字化时代,虚拟工程已成为现实,由于虚拟工程的主体是虚拟主体,其工程过程是时空脱域的,工程产品是非物质性的,虚拟工程活动只是主体的一种主观性精神活动,从而对传统工程主体的伦理关系构成挑战。
3.社会伦理问题
社会发展依托于各种工程,工程共同体作为“整个的个体”而行动,必然与社会发生互动,并引发了相关的社会伦理问题。
其一,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加速风险社会的来临。贝克于1986年提出人类即将步入风险社会,诚如贝克所说的那样:“在现代化进程中,也有越来越多的破坏性力量被释放出来,即便人类的想象力也为之不知所措。”[7]美国工程伦理学家Mike W.Martin曾指出:工程可以被称作一项社会试验,因为它们的产出通常是不确定的;可能的结果甚至不会被知晓,甚至看起来良好的项目也会带来(期望不到的严重的)风险[8]。从工程规划之初的项目论证,到设计、实施,以及实现后的评价、维护、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风险。在时间维度上,风险不仅会影响当代人而且可能波及后代人,在空间维度上,不仅产生区域性的影响而且可能波及整个地球,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挑战。工程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就是工程事故,这不仅会对工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侵害,而且会使利益相关者蒙受经济上的损失、心理上的创伤。
其二,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引发的“公平”伦理困境。驱动工程实施的重要动因并非抽象的“人类需要”,而是现实的市场需求,工程的发展方向和具体形态很大程度上要受市场的支配。相关利益集团是工程产品的直接受益者,但承担其代价的却可能是其他人或整个社会。工程共同体制造出的先进的工程产品(如昂贵的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只能供富人享用,穷人只能在一旁观摩。如此,工程共同体便成为拉大贫富阶层之间鸿沟的祸首或帮凶。在更大的范围内,促进了贫富不均由地区和国家尺度扩大到国际尺度。工程活动引起的移民安置补偿问题与社会公平也密切关联,目前这种不公平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不同类型工程之间(比如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的移民安置补偿标准不同;补偿标准低于实际损失;对不同身份或不同地域的移民采用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同一项工程的不同阶段、不同批次的移民采用不同的补偿标准。上述不公平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而且很可能引起民怨、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应当给予足够重视。
4.人与自身伦理关系的紧张和疏离
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不仅造成了人与外部自然伦理关系的危机,也引发了人与内部自然(人与自身)伦理关系的紧张。其一,表现为人体内部自然的退化。工程以先进的人造物代替人体器官的功能:用先进的交通工具代替步行,用机械化、流水线操作代替了手工劳动,用洗衣机、微波炉等家电代替了人工劳动,这的确适应了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但同时也造成了人体内部自然的退化。电脑具有记忆、运算、表达甚至思维能力,以至于许多依赖于电脑的现代人“提笔忘字”、记忆力和反应力衰退。工程越是进步,人似乎与人体内部自然越来越相分离。其二,人异化为工程产品的奴隶,丧失了主体性和创造性,造成精神家园荒芜。在工程技术的“统治”下,人成了技术系统的一个环节,人被物化,人的主体地位及自主权力遭到了剥夺。这也正如海德格尔所揭示的,人自身被纳入了技术系统之中并被一股力量安排着、支配着和要求着,这股力量在技术的本质中显现出来却又不能由人自己所控制和掌握,平日身心疲惫,无暇思考人生的意义,人们的心灵安顿之所隐匿,于是在生理上出现烦躁不安、压力大的亚健康之症状,在精神上则表现为信仰危机、人际冷漠、本体性安全缺位、幸福感下降等问题。这就是萨特所说“存在的孤独”。
对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伦理困境的实质进行哲学反思,可将其概括为三个悖论:利益与道德的冲突、组织的责任难题以及伦理—道德悖论。
1.利益与道德的冲突
利益如影相随地围绕着工程活动,是工程中所生成的各种伦理关系的逻辑始点。由于现代工程对经济发展的巨大贡献,加上市场经济环境的助推作用,使得人们偏重于工程的经济价值,忽视其他方面的价值,这种经济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必将带来工程异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经济理性更是强有力的驱动力,一座座楼盘快速地拔地而起,投资商、开发商以低价征用或收购土地建房,房屋建成后,又以高出成本价数倍的价格出售,获得了巨额利润。相形之下,公益性的工程建设则因收益少、周期长而鲜有投资商问津。市场经济逻辑运作下的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成为硬性契约中的枢纽,利益至上的理念容易造成对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忽视乃至道德的缺位。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以消耗、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以“献礼工程”向权力和上级献媚,以劣质工程侵害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即是义屈从于利的“义”的沦丧,是义的伦理冲动在以利为方向的强大经济冲动下放弃了自己的文化本性。重功利轻人本,重效率轻公平,工程共同体利用自身优势获取不当利益都是利益与道德相冲突的表征。其后果是,在工程活动中一味地追求工程的短期经济效应,而忽视了工程在生态和社会等方面的长期间接效应;伦理感的消失和道德感的退隐,成为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的伦理境遇和道德气质的重要特征。
2.组织的责任难题
责任分配难的问题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出现的,工程共同体的集体行动也面临着组织的责任难题。
工程活动是工程共同体有组织的集体行动,工程目标需要工程共同体内部各个子共同体及成员间的分工合作才能完成。工程共同体组织并不如家庭、民族这类自然伦理实体那样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组织作为一种完成各种目标的机制,也是导致现实生活诸多困境的缘起”[9]。以组织形式存在的工程共同体,“可以被描述为一台使得道德责任飘忽不定的机器”[10]。首先,组织制度和结构设计的特征易造成工程共同体组织内部责任的飘移和消散。在依据工具理性安排的组织自上而下的等级层次结构中,具有一种特定的权力的使用和服从关系,个体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仅源自于组织规则的规定。当被追究责任时,上层决策者可以推托下级执行不力,执行者也可以借口奉命行事,即行为者总是会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合理的理由而进行责任的推诿。无论多么恶劣的行为,责任或是在上下级的互相推诿中被减轻,或是无法确定责任的承担者,可以说工具理性化的组织制度和结构设计,使组织内部责任出现飘移和消散。其次,工程共同体组织精细的分工和明确的权力等级划分使得集体行动被分解为诸多的功能任务,而且这些任务彼此分隔,结果必然是行为主体远离行为的对象、行为过程与最终结果相疏离,于是因果责任关系就变得模糊。鲍曼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每一种行为都是被中介的”,“责任不属于任何特殊的人,因为每一个人对最后结果的贡献太微小或者太局部了以至于不能被明显地归结为一种因果函数,更不用说归结为决定性原因的角色”[11]。此外,现代组织具有目标替代特征,在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过程中,在这种“目标—手段”置换的链条中,原有的目标中的价值取向易被遮蔽、置换和抛弃,于是整个组织的行动链丢失了灵魂,行为者自身的道德意识与道德意志也悄然隐退与消失[12]。失却了道德准绳的工程共同体就处在作恶的待发点上,行动方向一旦错误,集体行动也必将踏上恶的历程。第三,“有组织的不负责任”。贝克曾指出,社会中只要有风险,就必然有一个责任问题,当今社会充斥着组织化不负责任的态度。当风险来临时,每一行为主体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总是想方设法逃避责任——政策制定者、企业和专家结成的联盟共同制造了当代社会中的风险,然后又建立一套话语系统来推卸责任,这种集体失语亦导致工程共同体组织的责任难题。
3.伦理—道德悖论
樊浩教授对“伦理的实体与不道德的个体”的“伦理—道德悖论”做了精要的归纳,“人类中心主义、实体中心主义,本质上是放大了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的特质是:对内是‘伦理的’为对外的不道德性甚至极端不道德性,提供价值辩护和文化庇护”[13]。实体个人主义在道德哲学上是伦理—道德悖论的结果。许多广为人知的工程悲剧,其酿造者并不是工程活动个体,而是作为组织的工程共同体。当脱离了作为人的“类”的本真状态的引领,一旦作为伦理实体的工程共同体在集体行动时任意释放本能的冲动,牟取自身经济、物质利益,便会在工程领域内发生互相争夺资源、不顾别的实体之恶行。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的实然状态是:对内通过分工、协作和有序管理实现工程目标,依托一定的利益链凝聚,是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整体,对外则谋取工程共同体自身的小团体利益。当工程共同体披着伦理和道德的外衣无所顾忌地谋求自身的利益,既没有工程伦理准则的约束又失却集体内在的道德反省机制,其集体行动实际上成为不道德的集体行动,以致酿成工程世界中的一幕幕悲剧。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集体行动的伦理一道德悖论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它对内部关系的伦理假象,极易钝化和麻木社会的伦理道德感受力,造成广泛存在的社会性伪善”[14]。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共同体集体行动已给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社会、人自身造成了一系列的伦理困境,其实质都可归结为集体行动之伦理-道德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