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仕文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论“三纲五常”的政治价值及其当代归宿
庄仕文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三纲五常”思想渊源于先秦时期,成型于汉代。在中国传统社会,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起到了规范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三纲五常”思想追求两种政治理想,一是圣王理想,二是理想的政治统治方式。“三纲五常”思想压抑了作为个体的人的独立性,阻碍着现代政治理念的培育。
“三纲五常”;道德;伦理;政治价值;政治理想
“三纲五常”是中国传统社会最重要的立国原则和道德规范。“三纲”反映了传统社会最重要的三种关系,这三种关系奠定了传统宗法制社会的伦理与社会基础;“五常”从德性与理性结合的角度概括了社会的基本道德方面,这五个方面的道德要求为传统社会提供了基本的价值规范。从传统社会政治运行的现实看,“三纲”与“五常”被思想家们上升到个人修行目标与社会理想的高度,从而成为人们政治行为的指南,起到了一种政治信仰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秩序。
作为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名教观念,“三纲五常”思想渊源于先秦时期,成型于汉代。儒学宗师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这里表现出“三纲五常”思想的萌芽。孟子进而提出“五伦”道德规范并将君臣、父子、夫妇关系并列在“五伦”中,“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他也明确提出了“四德”,“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汉代董仲舒按照其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三纲”与“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则和“五常”之道。“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卷一二)“夫仁、谊(义)、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汉书·董仲舒传》)成型于汉章帝时期的儒学经典《白虎通义》对三纲、五常思想做出了正式概括。“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何谓纲纪?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白虎通·三纲六纪》)自此,“三纲五常”的思想确立起来。至宋明时期,二程、朱熹等理学家从天理人心的高度论证“三纲五常”,“三纲”被论证为“天理”在人间秩序上的具体表现,“五常”则被归结为最初的人性。他们提出“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河南程氏遗书》卷五)“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在此基础上,认为“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是谓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与天地之间。”(《朱文公文集·癸未垂拱奏札二》)“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朱文公文集·戊申延和奏札》)这样,“三纲五常”在理学体系中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和张扬,在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的支配作用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三纲五常”观念是汉儒对儒家人伦道德观念的升华与概括,又为后世思想家传承,从而成为“宗法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也是维护宗法等级秩序的重要支柱”,正因为它是传统政治的精神支柱,所以为历代统治者大力发扬。这种纲常名教使中国社会生活中几种基本的政治伦理关系以法典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稳定传统社会的等级关系和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
1、伦理关系对政治关系的支持
从字面看,“三纲”中只有“君为臣纲”讲政治关系,“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都属于社会伦理关系的范畴,二者似乎没有直接关系。但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运行过程中,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起到了规范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伦理道德的规范作用甚至超过了法律的规范功用。如闵奇曾根据其调查得出的数据断定“在中国人日常行为中,伦理规范的作用大于法律的规范作用”。无论其作用的力度大小、程度深浅,伦理的政治化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治伦理具有制约人们政治行为与政治选择的实际功能,于是在传统政治文化的规范下,恪守道德规范就是遵守政治法规,提倡和宣扬道德价值观念就是维护、巩固政治秩序。”
中国传统政治把政治关系看做家庭关系、伦理关系的自然延伸与简单放大。“传统纲常论认为,夫妻、父子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的源头,政治关系是伦理关系自然发展的结果,所以只要人伦关系是合理的存在,那么君尊臣卑的政治统治就是合理的,这就为封建社会的等级统治找到了人类学、社会学的依据。”例如,东汉何休曾论述过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助于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夫妇正,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和;君臣和,则天下治。故夫妇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春秋公羊解诂·隐公二年》)王弼曾说“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六亲和睦,交相爱乐,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周易注·家人卦》)明代丘浚认为“是故人君为治,欲正天下之纲纪,先正一家之纲纪。家之纪纲伦理是也,伦理既正则天下之事如挈纲然,一纲既张而万目之井然者各得其理矣。”(《大学衍义补·正纲纪之常》)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社会,宗族家法始终是政治统治的有效补充。宗法观念为一系列社会和政治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广泛的文化——心理基础,并直接影响到国家法律和政令的制定与实施。在中国传统社会,宗族意义上的“家”的观念特别突出,源于血缘农耕基础的亲情内核外显出的宗族伦理成为政治权力普遍的社会基础。它强调家长的绝对权威,家庭成员对家长的意志只能顺从和服从。这种家长制又走出了家族的门槛,由乡家长至县家长再至郡家长,最后整个社会都被看作一个大家庭,君主成为天下最大的父家长,具备至高无上的统领社会所有家族的权力。家庭的伦理被演绎到国家政治领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及“仁义礼智信”的纲常之道也就自然成为维护封建秩序的基本行为准则,起到了法律规范的作用。
2、道德修养有助于维护统治秩序
儒家把道德看作人们生活的最高层次,道德是任何时候都不可缺少的,是维系社会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在儒家看来,伦理道德是人的本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道德修养水平则是衡量人的价值的尺度。“按照儒学宗师们的理想人生设计,人生的最高理想就是实现个人自身道德的完善。人的其他发展道路或人生选择均属末流。道德修身实际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根本义务。”在这种政治关系之中,无论政治统治的主体还是社会大众的道德意识的提高,都有助于维护现实的社会秩序。
就政治统治的主体来说,统治者的道德对政治统治的促进作用是思想家论述的重要方面。在儒学宗师孔子那里,“仁”几乎包含了一切优秀的道德品质;统治者的道德修养被看作是治国安民、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大事。孔子反复强调了统治者的道德素质对政治的作用:“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这类思想也构成了传统社会伦理政治传统的核心,为后世思想家所发挥。例如,贾谊便把道德作为了统治者敬业安民的工具,提出了德与法相结合的统治方法:“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势已定,权已足矣,乃以仁义恩厚而泽之,故德布而天下有慕志。”(《新书·制不定》)
就处于政治统治客体地位的社会大众来说,其道德意识的提高也有助于维护统治秩序。在传统政治文化体系中,思想家们的关注点之一是教人如何通过后天得修养恢复和保持先天的善性,如何改恶从善。譬如,孔子主张从“志于道,据于德”两个方面加强修养,一方面要立志恪守行为规范,一方面要修养情操。荀子提出“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意即通过后天道德修养去改变人性之恶。朱熹则通过论证“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来阐发个人修养与封建伦理准则相结合,从而实现理想的道德境界。这些论述都是教人克制自己安于现状、安于传统,从而维护尊卑有序的社会秩序。
在传统社会政治运作过程中,“三纲五常”之说既是公众的行为规范标准,又代表了一种政治理想。它对政治管理者的素质、政治管理的具体方式等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1、圣王理想
在传统政治文化中,统治者特别是君主的道德素养被认为是治国好坏的关键,君主个人的素质修养也自然成了政治思想关注的对象。历代思想家都把帝王的道德人格的完善看作政治的头等大事。儒家文化塑造出“圣人”的形象,这一形象集“道德的楷模、智慧的化身和人类理想的社会政治模式”于一身,成为最理想统治者的不二人选。同时,儒学思想家们竭力在神化君主的基础上将君主进一步圣化,君主成为“圣人”在现实中的体现,这样便实现了理想“圣人”与现实君主的统一。
当然,普通人绝不是轻易就可以达到“圣人”这一理想境界的,所谓“内圣外王”是儒家设计出的最佳人生规划,其内涵即是要求人们在个人道德修习的基础上朝“圣人”的目标不断努力,并要将内在的圣德推及社会。正如孔子所言,“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论语·雍也》),“圣人,吾不得而见之矣”(《论语·述而》)。“圣人”的形象除了与帝王人格结为一体,更多的只是全社会的一种人格理想,绝不是随便就可以达到的。久而久之,这种思想发展为全社会普遍的圣人崇拜,圣人的理想也自然为全社会所接受。这样,“圣人就会从理想或理念的层面上升为政治信仰,所谓圣人崇拜就不仅仅是政治信念的表现,而是成为人们绝对信奉的政治偶像。”按照这种逻辑,社会大众便主动放弃了自主的认识和辨析,不自觉地成为这种信仰的追随者。如此以来,“圣人”的政治信仰成了传统德治的维系手段,巩固了君主政治的文化机制。
2、理想的政治统治方式
“三纲五常”论实质上是利用道德准则与伦理关系来维持尊卑有序的政治关系,这就要求政治关系的处理不能仅仅局限于政治本身,而要在具体的政治管理和政治统治中贯彻道德原则与伦理关系。“整个纲常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的契合、社会关系与个人道德意识的契合,这样的契合表现在政治上就是道德、伦理、政治的一体化”。孔子明确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显然,孔子主张的是政治统治过程中的道德感化和礼制教化。德、礼这两个方面被孟子、荀子继承与发展,形成了两种代表性的理想政治统治方式:前者要求政治统治贯彻道德原则,即所谓“仁政”思想;后者要求政治统治遵循伦理关系,即所谓“礼治”思想。
孟子把孔子的道德政治发展为仁政。他明确区分了王道和霸道两种不同的统治方式,主张用道德去感化、教导下民,反对靠强力压服的霸道。他强调君主应发扬仁义之心并将其推广到国家治理中,这样就能称王天下。荀子的礼治思想则明确主张“隆礼尊贤而王”(《荀子·强国》),重视用外在的道德规范即礼去约束统治者和民众,达到既有等级又合乎道德礼义的理想社会。思想家们关于德治、仁政、礼治的论述虽各有侧重,但“把道德、伦理、政治看做是一个和谐的统一体却是他们的共同点”。道德教化、伦理习俗被上升到治国方式的高度,充分体现了“三纲五常”所追求的政治统治方式。这一方式的影响长久而深远,它构成了传统社会政治思想中的主流意识,为历代思想家、政治家所信奉,深刻地影响了历代王朝的政治统治实践。
以“三纲五常”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政治文化使社会公众沦为了君权的附庸和工具,结果必然是造成个人独立性与自主性的丧失。以“父为子纲”为例,“孝道”是儒家礼仪规范人们行为的根本规定。但在儒家提倡的孝道中,子女只是作为父母的从属物而存在的,个人没有任何意志自由和行为自主,“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礼记·内则》),甚至连身体都属父母所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开宗明义章》)。进一步说,尽管父家长拥有对家庭成员的绝对辖制权,但其本身也要受孝道的约束,要无条件服从全社会最大的父家长——君主。“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宗明义章》)儒家孝道的核心是子女对父母的服从,全社会对君主的服从。在这种盲目服从的人情关系之中,个人的独立性被巧妙地取消了,人一生下来就失去了独立的意义,人们没有最起码的人权,只剩下服从的义务。“儒家的精神世界是一个群体的世界,其中几乎没有个人的位置,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人权因素。”也就是说,“三纲五常”思想对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实现了无情的泯灭和压抑。也正因如此,权力的执掌阶层才会对此类观念大力倡导,倡导的结果则是培养出了一代又一代愚民、顺民,为传统官僚制政治体制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以现代政治学的观点,公民成为社会政治的主体,他们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应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但诸如平等、自由、民主等现代民主政治的各种公民观念在传统中国政治文化中找不到源头与起端。近代以来,我国社会的整体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人们的生存样态等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尤其是在政治观念方面,在相当程度上还没能从传统政治文化的羁绊中完全解脱出来,人们的政治理念与精神状态远远落后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并没有莅临‘后现代’,在文化和精神的某些层面甚至还没有走出前现代。诸如自由、平等、人权、法制等启蒙时代的理念,还远没有深入人心,更没能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政治理念大体上存续在理论层面,传布于少数高层文化群体和教育群体中,社会多数成员则处于朦胧、模糊或模棱两可的状态,于是表现为社会整体的某种匮乏。”这种社会政治理念的落后不断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从公民个体的政治取向方面讲,当前社会的政治向心力和凝聚力严重不足,形成群体性的心理困扰,从而造成政治认同危机;人们对政治权威的评价也发生分歧,导致政府的结构和行为受阻甚至崩溃,造成合法性危机。当前社会屡屡发生的各种群体性冲突事件便是这种危机最好的例证。近年来,群体性冲突事件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甚至每年数量统计已达六位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代行政人员的现代政治理念是普遍缺失的。按照宪法规定,社会民众是公权力的最终拥有者,各级政府官员不过是行使公众委托和赋予他们的权力。但在具体的行政实践中,在传统政治文化“官本位”政治思想的作用下,行政人员不仅不具服务意识,反而动辄欺上压下、知法犯法,公然践踏人权。从一般社会成员的角度来说,在强势的官本位政治理念作用下,当代中国一般社会成员的个体独立意识非但没有提升,反而在实际利益的推动下,表现出对政治权力的普遍崇拜和热衷,谋官成为中国人精神取向之一,近年来的公务员热便是最好的例证。这类现象反映了一个社会的病态,也更加凸显了人的理念创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换言之,“三纲五常”的精神内核与平等、自由、民主等现代政治理念是相悖的,在这种冲突面前,我们须更新理念,而不是固守着传统的旧簿照本宣科。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对传统的超越,创造出符合当代中国实际的价值系统和政治秩序。这种超越与创造是我国民主政治进步不可逾越的环节,其过程必然艰辛,却是当前最为明智、最具实效的选择。
总之,“三纲五常”思想不仅仅是一种学说,而且代表了一种恒久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普遍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三纲五常”具有一种政治信仰的色彩。在中国漫长的传统社会,它有效地维护了等级关系,培养了一代又一代顺民,使个人权利无从谈起,独立人格更不可能,其影响直至今日,使得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举步维艰,踟蹰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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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保林)
D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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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0681(2014)02-0021-04
庄仕文(1979-),男,山东日照人,山东交通学院社科部讲师,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201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