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法学诊所教育刍议*

2014-03-11 01:01:56韩冬
医学与法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法学卫生法律

韩冬

◆医药卫生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

我国卫生法学诊所教育刍议*

韩冬

发源于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的执业技能,其在全球其他国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开展卫生法学诊所教育有助于培养既懂法又懂医、能处理复杂的医患纠纷的复合型、应用性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在具体开展卫生法学诊所教育时,可以采用模拟诊所和法律诊所两种形式进行。

卫生法学;诊所法律教育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发展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

诊所法律教育于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美国,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和掌握律师的执业技能。诊所法律教育源自于法律实践的要求——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的价值是追求公平、正义和理性。霍姆斯在他的《普通法》开篇就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不管你承认与否,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共有的偏见对人们决定是否遵守规则所起的作用都远远大于三段论。法律包含了一个民族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它不能被当作由公理和推论组成的数学书。”因此,法律的实践品格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仅仅局限于理论的灌输。

1870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因反对当时流行的脱离现实的纯粹理论的法学讲授法而大胆提出法律教学改革,倡导案例教学法。随之,案例教学法在美国高校广泛施行。案例教学法较之以前的纯粹理论讲授法在实践教学方面有了很大进步,它调动了学生从案例分析中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了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出法律的一般原则和规律的能力。然而,案例教学法的案例毕竟是教师提前选取并经过加工的,而且案例讨论局限于课堂教学的需要,不利于学生从实践中寻找有关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因此它不利于学生从生活中发现法律和在实践中寻求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正是基于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性,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弗兰克提出了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育一方面在为穷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学生提供了真实的实践教学,特别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提供法律援助的时候,不仅掌握了法律实践的技巧和知识,而且深刻体会到了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职业精神与素养。

法律诊所以真实的案例为基础,让学生亲自参与其中去调查,并与真实的当事人去沟通、交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书写法律文书和出庭应诉等服务。这种法律实践教学的模式,最大限度地让学生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应用到法律实践中,不仅锻炼了其法律实践能力,而且锻炼了其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鉴此,法律诊所课程迅速成为美国绝大多数法学院的课程,不同法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特色开设了各种各样的法律诊所课程,例如宪法与行政法诊所、刑法诊所、诉讼法诊所、立法诊所、国际人权诊所、妇女儿童保护法律诊所、环保诊所、移民诊所、劳工诊所、家暴诊所和死刑诊所等。这些法律诊所在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方面也越来越深入,在如何协调法律与政治、抵抗暴力与强权、保护弱势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诊所法学教育在全球的发展

法律诊所教育发展到今天,它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课程本身,更体现为一种教学方法的变革:它倡导实践教学,真正让学生在体验、互动和反馈中学习和提高知识和技能;它倡导公益服务的意识和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意识,让学生真正在现实中领悟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让学生在现实中发现法律、领会法律、运用法律、宣传法律和推广法律。因此,法律诊所教育不仅在美国、也在全球其他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印度,由于全职法学教师不能兼职律师,不能指导学生办案,因此,印度大学的法律诊所根据本国的特色,让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广大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在这种方式下,学生走进底层百姓,打破了法律语言与普通语言的脱节,不仅让农民了解了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增强了农民的维权意识,而且促进了政府良政的运行;同时,学生在实践中了解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运作,从而有了更大的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在韩国,法学教育受美国的影响很大。1995年,韩国法学教育体系进行了改革,建立了美式法学院制度,引进了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同时,也根据本国的教学情况设置了相应的制度。韩国的法律诊所培养公益律师,指导教师是具有律师资格的双职教师;学生在法律事务所学习,并由律师协会作为法学院法律诊所的评价主体。

在日本,法律诊所分为内设法律诊所与外设法律诊所。内设法律诊所在校内开设,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基本的律师执业能力,即像律师一样思考和解决问题;外设法律诊所在校外开设,主要是租赁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目的在于盈利。

在泰国,法律诊所课程注重于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伦理、认知能力、沟通能力和责任心以及相互合作与信赖的能力。

在印尼,由于法律诊所的学生很难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所以印尼的法律诊所主要是为政府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提供法律帮助。

在越南,法律诊所主要提供社区法律服务,即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和公平心,促进学生法律价值理念的形成。

二、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移植与推广

法律诊所教育是新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国外先进教学模式移植到中国并与中国法律教育实际有机结合的成功尝试,对中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与价值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自2000年成功引进我国高等院校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截至2012年12月中旬,我国已经有152所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法律诊所教育会员单位,并开通了中国法律诊所教育网站。

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推广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律诊所,包括民法诊所、刑法诊所、行政法诊所、立法诊所、环境法诊所、知识产权法诊所和残疾人保护法律诊所等多个领域共130多个类别的法律诊所。例如,武汉大学开设了调解诊所,作为民间调解组织,该诊所与法院合作,学生在法官指导下充当调解员;开设了农村诊所,作为“法律赤脚医生”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援助和提供公益服务;还开设了反妇女歧视诊所、儿童保护诊所和残疾人保护诊所等多个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诊所。

法律诊所教育之所以在中国法学教育中得到迅速推广,其原因在于:第一,高等法学教育的客观需要。随着高等学校的不断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正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除了法学领域,其他各个领域都需要法律人才,因此法律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我们要改革目前理论灌输的法学教学模式,采用更加灵活和多样的教学模式培养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第二,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法律职业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对从业者的沟通能力、交往能力、书写能力和洞察能力等都有较高的要求,而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未来的法律执业需求。第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而诊所法律教育和这一重点非常契合:强化了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提高了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实现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三、我国的卫生法学诊所教育

(一)卫生法学开展法律诊所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既懂法又懂医、能处理复杂的医患纠纷的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目前我国卫生法学教学的封闭性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也与卫生法学的实践性要求不相符,上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是传统的卫生法学教学模式所无法完成的。因此,开展卫生法学诊所教育非常有必要。

法律诊所教育本身就是借鉴了医学院培养医生的诊所实践教学模式,卫生法学作为专业或课程大多在医学院校开设,对于有医学背景的医学院校学生来说,完全能适应卫生法学诊所的教育。因此,卫生法学诊所教育具有可行性。

(二)卫生法学诊所教育的初步设计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教学的实际情况,卫生法学诊所教育可以采用模拟诊所和法律诊所两种形式进行。

卫生法学模拟诊所采用法律诊所的部分教学方法,让学生在一个模拟的环境中学习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通过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的。该模式克服了真实法律诊所课程选课人数多、教学成本高和师资不足的弊病。另外,在模拟法律诊所中,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例如医生、患者、律师、法官、医患矛盾调解人等,可以深刻体会不同人群的心理特征,并由此进行有效的换位思考和掌握与不同群体进行沟通的方式;同时,学生就案件中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辩论和调解,教师在不同的阶段给予及时的评价,有助于加强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卫生法学法律诊所可以采用内设与外设两种方式。内设诊所可以在学校设置,由具有律师资格的老师或聘请医生、医疗鉴定人员和法官担任指导教师,由高年级比较优秀的法学学生轮流“坐诊”,利用学校的硬软件资源开展对外医疗纠纷咨询代理服务。外设诊所可以设在医院,作为医疗纠纷调解法律诊所,为患者提供医疗法律法规咨询、帮助医院调解医疗纠纷和对医生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也可以把法律诊所设在律师事务所,让学生接触更广泛的案件。

[1]甄珍.方兴未艾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朱立恒.法治进程中的高等法学教育改革[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郭锋.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实践教学[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5]梁西,宋连斌.法学教育方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6]冀祥德.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7]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刘世彧)

On the Clinical Law Education in Health Law in China

Han Dong

Origin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legal clinic education draws lessons from the medical students in medical clinic practice,and advocates students to study practical law skills in practice.This teaching method has a far-reaching influence in other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In our country,legal clinic education can help cultivate composite and applied health law professional talents who know not only law but also medicine,and can deal with complicated medical disputes as well.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and feasible to carry out legal clinic education,which may embodies simulated clinic and legal clinic.

health law;legal clinic education

本文系是2012年河南省教育厅教改课题“诊所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12SJGLX203)的阶段性成果。

韩冬,新乡医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法学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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