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
摘 要:该文从土地整治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要性的研究视角出发,科学评价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将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规模和新增耕地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全市所辖各区县和乡镇等进行不同尺度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的区域差异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天津市土地整治以土地开发项目为主,土地开发的新增耕地率均呈现较高水平,而且从区县和乡镇的尺度看差异度不大;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的项目相对较少,且补充耕地规模也不大,区域差异不明显。
关键词: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规模;新增耕地率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03-04-01-04
引言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土地整治“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土地整治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未合理利用土地的整理,因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修复,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等活动,一般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天津市土地整治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所辖区县政府均把土地整治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作为土地整治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重点[1]。
科学评价土地整治的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对丰富土地整治的相关评价技术体系,提高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整治科学决策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目前,国内相关部门和学术研究多集中在具体项目实施效果评价的内容、指标、方法和技术体系等方面[2],土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也均作为重要衡量指标进行评价[3]。但纵观各方面研究内容,从区域尺度对土地整治实施效果的横向(不同区域)、纵向(不同时段)研究较少,导致土地整治的宏观决策及区域评价标准科学依据不足[4]。
因此,本文从土地整治实际效果的角度出发,以新增耕地率及新增耕地面积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进行全天津市域范围内不同区县在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率和新增耕地面积的统计与比较分析。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率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与项目实施总面积的比值。本文涉及的数据主要包含天津市各区县2010-2013年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项目数量、项目实施总面积、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等,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2012年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控制表和挂钩复垦验收台帐。
1 土地整治项目分析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土地整治事业由起步到较快发展,基本实现了由自发、无序、无稳定投入到有组织、有规范、有比较稳定投入的转变[5]。天津市土地整治工作依据国土部要求,也经历了从无序到规范标准化的改变。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土地开发整理控制指标和挂钩复垦验收台帐,2010-2012年,天津市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实现新增耕地总规模为13 127.32hm2,累计土地整治项目达到97个(已验收),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各占74.23%、2.06%和23.71%。其中土地开发项目共计72个,新增耕地面积11 881.34hm2,单项目整治规模为159.27hm2;土地整理项目2个,分别为宝坻区和武清区的市级高标准农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共计284.16hm2,新增耕地率分别为7%和10%;近几年天津市在国土资源部政策指引和自身探索的情况下,陆续实施了5个批次的小城镇挂钩试点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其中2010-2012年部分第二、三、四批挂钩试点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完成了验收工作,验收项目共计23个,新增耕地面积961.82hm2。
就各相关区县而言(图1、图2)。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总规模较多的区县主要集中在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和静海县等5个区县,新增耕地面积均在1 300hm2以上,尤其是宝坻区、蓟县和宁河县,达到2 000hm2以上;其次是滨海新区、津南区、北辰区和西青区,新增耕地面积均在500hm2以上,而东丽区新增耕地面积较少,仅为256.36hm2。土地整治总规模呈现与土地整治项目数量较为一致的空间分布规律。土地整治项目较多的区县也主要集中在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和津南区等5个区县,项目个数均在10个以上,静海县紧随其后,达9个。其中,津南区由于在近几年实施小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卓有成效,因此津南区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较多,但其单个整治项目实施规模不大,只有62.64hm2。上述武清区等5个区县的单个整治项目实施规模均达100hm2以上,其中蓟县和宝坻区达200hm2以上。2010-2012年武清区、宝坻区、蓟县、宁河县和静海县等5个区县的新增耕地规模总计10 252.79hm2,占全市新增耕地总规模的78%,实施项目个数总计62个,占全市实施总项目个数的64%,是天津市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来源的重点地区。总体来看,天津市这3a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以土地开发项目为主,土地整理项目主要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项目需结合小城镇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继续开展。
2 土地开发和整理实施效果空间分析
根据分析数据,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开发项目实施总面积为13 483.58hm2,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11 881.34hm2,新增耕地率为88.12%,历年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率均维持在80%以上,各年份变化不大。
就各区县而言(图3、图4、图5),2010-2012年间天津市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最多的是蓟县、宝坻区和宁河县,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2 380.45hm2、2 257.64hm2和2 332.90hm2;滨海新区、武清区和静海县新增耕地面积均在600~1 800hm2,其次是西青区和北辰区,新增耕地面积分别为415.64hm2和413.15hm2,而东丽区和津南区2个区县新增耕地规模较低,分别为256.36hm2和248.41hm2。
土地开发新增耕地规模在乡镇尺度上表现出的空间分布特征与区县尺度上的基本类似,只是乡镇尺度的空间分布特征,更能够直观表现天津市土地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蓟县北部片区,宝坻区、武清区和宁河县交界的中部片区,静海县和滨海新区南部片区等三大片区,同时也是天津市重要的生态涵养地带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其中,蓟县的下营镇、孙各庄乡、西龙虎峪镇、宁河县的潘庄镇、造价城镇、北怀淀乡、静海县的中旺镇等7个乡镇的新增耕地面积均在400hm2以上,占全部乡镇数量的4.19%,开展过土地开发项目的乡镇数量为55,仅为天津市全部乡镇数量的32.93%,因此应加大对土地开发项目的推广,拓展到更多的乡镇。
根据分析数据,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总面积为3 301.36hm2,分别是宝坻区和武清区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84.16hm2,新增耕地率平均为8.61%。由于天津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于近几年才陆续开展,有的项目在2010-2012年间还没有进行项目验收,而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新增耕地规模有限,所以本次研究仅对已验收过的2个项目做汇总统计分析,考虑到其不具备代表性,因此并没有对其做深入的空间差异分析。
3 土地复垦实施效果空间分析
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复垦项目实施验收项目共计23个,验收总面积为1 086.31hm2,通过土地复垦增耕地面积961.82hm2,新增耕地率为88.54%。
就各区县而言(图6),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率均在较高水平,但以新增耕地面积来看,各区县存在明显差异。天津市土地复垦项目主要是指小城镇增减挂钩的项目,这与所在区县和乡镇的经济状况与农民意愿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分析图结果表明,天津市的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来源主要分布在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和静海县,也就是天津市域范围的中西部地区。其中津南区在土地复垦方面较为突出,新增耕地面积503.22hm2,占全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52.32%,项目总个数达到了10个,占到全市项目总个数的43.48%。西青区和北辰区的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都超过了100hm2,分别占全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16.47%和11.57%。其他区县的新增耕地面积均占全市规模的5%左右,说明天津市在土地复垦方面,其他区县还存在比较大的潜力有待挖掘。
4 存在问题分析
(1)土地整治项目数量、规模、类型在区县和乡镇不同尺度上呈现出差别,天津市的土地整治项目,仍以开发类为主,在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上存在地域差别,分布不均匀的现象,土地整治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注重资金投入效益、新增耕地数量及整治项目的实际操作便利性,且这种状况在区县、乡镇地域尺度上表现更为突出。
(2)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率呈现较高水平。就空间分布差异来说,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效果最好的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天津市的北部、中北部和南部地区,受地形、区位、经济建设等条件的制约,中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略少,开发补充耕地效果在区县、乡镇等不同尺度差异不大。
(3)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有待提高,重点要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合理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规模。经统计数据分析,2010-2012年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规模仅占全市规模2.16%,经过验收的项目仅有2个,反映了天津市土地整理项目的推进与实施还有待加强。
(4)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区域差异化明显,经数据分析,仅津南区无论在项目实施个数上和新增耕地规模上都占全市数量的50%以上,而津南区的辖区面积仅占市域面积的3.92%,说明在经济条件具备、农民意愿强烈、当地政府部门合理引导的情况下,天津市还可以更有序更显著的实施小城镇增减挂钩项目,因此天津市在实施土地复垦项目上还具备非常大的潜力。
5 政策建议
(1)应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类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建设的项目内涵及项目规模、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尽量减少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导致各区县、乡镇在上报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时出现的各种问题。
(2)要实现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的土地整治模式。天津市土地整治呈现“开发为主,整理为辅”的局面,通过数据分析,天津市土地开发实现新增耕地规模占全市的90.51%,土地复垦实现新增耕地规模占7.33%,土地整理实现新增耕地规模仅占2.16%。天津市近几年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以土地开发为主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得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所剩无几,而且各区县分布极不均匀,大部分分布在天津市的中北部和南部地区。如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势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因此,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市应逐步转变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为主的耕地占补平衡模式,大力开展土地整理与复垦工程,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严格执行天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确定的规划期内天津市在土地整治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着重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尤其是涉及到各区县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利用工程技术手段提高项目的新增耕地率;慎重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增强对宜耕后备资源的管理,实现后备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天津市小城镇挂钩试点项目对拆旧区的整理复垦工作,提高复垦设计水平,并严把验收关,提升土地复垦项目的新增耕地率和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
参考文献
[1]高向军,罗明,张惠远.土地利用和覆被变化(LUCC)研究与土地整理[J].农业工程学报,2001,17(4):151-155.
[2]张正峰,赵 伟.土地整理的资源与经济效益评估方法[J].农业工程学报,2011,27(3):295-299.
[3]吕开云,李江新,刘文新,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深度研究[J].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6,29(4):361-364.
[4]王长江,徐国鑫,金晓斌.基于DEA 的土地整理项目投入产出效率评价:以山东省若干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2):271-275.
[5]樊闽.中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10):246-251.
[6]刘向东,陈溪涛,郭毛选.我国土地整理效益评价研究进展与展望[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19):10 144-10 146,10 196.
[7]张仕超,魏朝富,李萍.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潜力及其贡献分析[J].农业工程学报,2010,26(增刊2):312-319.
[8]温明炬,唐程杰.中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集[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5. (责编:施婷婷)
土地开发新增耕地规模在乡镇尺度上表现出的空间分布特征与区县尺度上的基本类似,只是乡镇尺度的空间分布特征,更能够直观表现天津市土地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蓟县北部片区,宝坻区、武清区和宁河县交界的中部片区,静海县和滨海新区南部片区等三大片区,同时也是天津市重要的生态涵养地带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其中,蓟县的下营镇、孙各庄乡、西龙虎峪镇、宁河县的潘庄镇、造价城镇、北怀淀乡、静海县的中旺镇等7个乡镇的新增耕地面积均在400hm2以上,占全部乡镇数量的4.19%,开展过土地开发项目的乡镇数量为55,仅为天津市全部乡镇数量的32.93%,因此应加大对土地开发项目的推广,拓展到更多的乡镇。
根据分析数据,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总面积为3 301.36hm2,分别是宝坻区和武清区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84.16hm2,新增耕地率平均为8.61%。由于天津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于近几年才陆续开展,有的项目在2010-2012年间还没有进行项目验收,而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新增耕地规模有限,所以本次研究仅对已验收过的2个项目做汇总统计分析,考虑到其不具备代表性,因此并没有对其做深入的空间差异分析。
3 土地复垦实施效果空间分析
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复垦项目实施验收项目共计23个,验收总面积为1 086.31hm2,通过土地复垦增耕地面积961.82hm2,新增耕地率为88.54%。
就各区县而言(图6),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率均在较高水平,但以新增耕地面积来看,各区县存在明显差异。天津市土地复垦项目主要是指小城镇增减挂钩的项目,这与所在区县和乡镇的经济状况与农民意愿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分析图结果表明,天津市的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来源主要分布在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和静海县,也就是天津市域范围的中西部地区。其中津南区在土地复垦方面较为突出,新增耕地面积503.22hm2,占全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52.32%,项目总个数达到了10个,占到全市项目总个数的43.48%。西青区和北辰区的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都超过了100hm2,分别占全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16.47%和11.57%。其他区县的新增耕地面积均占全市规模的5%左右,说明天津市在土地复垦方面,其他区县还存在比较大的潜力有待挖掘。
4 存在问题分析
(1)土地整治项目数量、规模、类型在区县和乡镇不同尺度上呈现出差别,天津市的土地整治项目,仍以开发类为主,在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上存在地域差别,分布不均匀的现象,土地整治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注重资金投入效益、新增耕地数量及整治项目的实际操作便利性,且这种状况在区县、乡镇地域尺度上表现更为突出。
(2)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率呈现较高水平。就空间分布差异来说,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效果最好的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天津市的北部、中北部和南部地区,受地形、区位、经济建设等条件的制约,中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略少,开发补充耕地效果在区县、乡镇等不同尺度差异不大。
(3)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有待提高,重点要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合理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规模。经统计数据分析,2010-2012年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规模仅占全市规模2.16%,经过验收的项目仅有2个,反映了天津市土地整理项目的推进与实施还有待加强。
(4)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区域差异化明显,经数据分析,仅津南区无论在项目实施个数上和新增耕地规模上都占全市数量的50%以上,而津南区的辖区面积仅占市域面积的3.92%,说明在经济条件具备、农民意愿强烈、当地政府部门合理引导的情况下,天津市还可以更有序更显著的实施小城镇增减挂钩项目,因此天津市在实施土地复垦项目上还具备非常大的潜力。
5 政策建议
(1)应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类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建设的项目内涵及项目规模、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尽量减少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导致各区县、乡镇在上报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时出现的各种问题。
(2)要实现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的土地整治模式。天津市土地整治呈现“开发为主,整理为辅”的局面,通过数据分析,天津市土地开发实现新增耕地规模占全市的90.51%,土地复垦实现新增耕地规模占7.33%,土地整理实现新增耕地规模仅占2.16%。天津市近几年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以土地开发为主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得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所剩无几,而且各区县分布极不均匀,大部分分布在天津市的中北部和南部地区。如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势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因此,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市应逐步转变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为主的耕地占补平衡模式,大力开展土地整理与复垦工程,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严格执行天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确定的规划期内天津市在土地整治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着重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尤其是涉及到各区县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利用工程技术手段提高项目的新增耕地率;慎重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增强对宜耕后备资源的管理,实现后备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天津市小城镇挂钩试点项目对拆旧区的整理复垦工作,提高复垦设计水平,并严把验收关,提升土地复垦项目的新增耕地率和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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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开云,李江新,刘文新,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深度研究[J].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6,29(4):361-364.
[4]王长江,徐国鑫,金晓斌.基于DEA 的土地整理项目投入产出效率评价:以山东省若干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2):271-275.
[5]樊闽.中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农业工程学报,2006,22(10):246-251.
[6]刘向东,陈溪涛,郭毛选.我国土地整理效益评价研究进展与展望[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19):10 144-10 146,10 196.
[7]张仕超,魏朝富,李萍.区域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潜力及其贡献分析[J].农业工程学报,2010,26(增刊2):312-319.
[8]温明炬,唐程杰.中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集[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5. (责编:施婷婷)
土地开发新增耕地规模在乡镇尺度上表现出的空间分布特征与区县尺度上的基本类似,只是乡镇尺度的空间分布特征,更能够直观表现天津市土地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蓟县北部片区,宝坻区、武清区和宁河县交界的中部片区,静海县和滨海新区南部片区等三大片区,同时也是天津市重要的生态涵养地带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其中,蓟县的下营镇、孙各庄乡、西龙虎峪镇、宁河县的潘庄镇、造价城镇、北怀淀乡、静海县的中旺镇等7个乡镇的新增耕地面积均在400hm2以上,占全部乡镇数量的4.19%,开展过土地开发项目的乡镇数量为55,仅为天津市全部乡镇数量的32.93%,因此应加大对土地开发项目的推广,拓展到更多的乡镇。
根据分析数据,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总面积为3 301.36hm2,分别是宝坻区和武清区的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84.16hm2,新增耕地率平均为8.61%。由于天津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于近几年才陆续开展,有的项目在2010-2012年间还没有进行项目验收,而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新增耕地规模有限,所以本次研究仅对已验收过的2个项目做汇总统计分析,考虑到其不具备代表性,因此并没有对其做深入的空间差异分析。
3 土地复垦实施效果空间分析
2010-2012年,天津市土地复垦项目实施验收项目共计23个,验收总面积为1 086.31hm2,通过土地复垦增耕地面积961.82hm2,新增耕地率为88.54%。
就各区县而言(图6),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率均在较高水平,但以新增耕地面积来看,各区县存在明显差异。天津市土地复垦项目主要是指小城镇增减挂钩的项目,这与所在区县和乡镇的经济状况与农民意愿等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分析图结果表明,天津市的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来源主要分布在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和静海县,也就是天津市域范围的中西部地区。其中津南区在土地复垦方面较为突出,新增耕地面积503.22hm2,占全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52.32%,项目总个数达到了10个,占到全市项目总个数的43.48%。西青区和北辰区的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都超过了100hm2,分别占全市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16.47%和11.57%。其他区县的新增耕地面积均占全市规模的5%左右,说明天津市在土地复垦方面,其他区县还存在比较大的潜力有待挖掘。
4 存在问题分析
(1)土地整治项目数量、规模、类型在区县和乡镇不同尺度上呈现出差别,天津市的土地整治项目,仍以开发类为主,在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上存在地域差别,分布不均匀的现象,土地整治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注重资金投入效益、新增耕地数量及整治项目的实际操作便利性,且这种状况在区县、乡镇地域尺度上表现更为突出。
(2)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率呈现较高水平。就空间分布差异来说,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效果最好的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的天津市的北部、中北部和南部地区,受地形、区位、经济建设等条件的制约,中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略少,开发补充耕地效果在区县、乡镇等不同尺度差异不大。
(3)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有待提高,重点要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合理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规模。经统计数据分析,2010-2012年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规模仅占全市规模2.16%,经过验收的项目仅有2个,反映了天津市土地整理项目的推进与实施还有待加强。
(4)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区域差异化明显,经数据分析,仅津南区无论在项目实施个数上和新增耕地规模上都占全市数量的50%以上,而津南区的辖区面积仅占市域面积的3.92%,说明在经济条件具备、农民意愿强烈、当地政府部门合理引导的情况下,天津市还可以更有序更显著的实施小城镇增减挂钩项目,因此天津市在实施土地复垦项目上还具备非常大的潜力。
5 政策建议
(1)应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类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建设的项目内涵及项目规模、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尽量减少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导致各区县、乡镇在上报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时出现的各种问题。
(2)要实现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的土地整治模式。天津市土地整治呈现“开发为主,整理为辅”的局面,通过数据分析,天津市土地开发实现新增耕地规模占全市的90.51%,土地复垦实现新增耕地规模占7.33%,土地整理实现新增耕地规模仅占2.16%。天津市近几年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以土地开发为主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得可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所剩无几,而且各区县分布极不均匀,大部分分布在天津市的中北部和南部地区。如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势必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恶劣影响。因此,为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天津市应逐步转变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为主的耕地占补平衡模式,大力开展土地整理与复垦工程,实现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3)严格执行天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确定的规划期内天津市在土地整治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着重加强土地整理项目,尤其是涉及到各区县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利用工程技术手段提高项目的新增耕地率;慎重对土地开发项目的建设,增强对宜耕后备资源的管理,实现后备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继续推进天津市小城镇挂钩试点项目对拆旧区的整理复垦工作,提高复垦设计水平,并严把验收关,提升土地复垦项目的新增耕地率和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
参考文献
[1]高向军,罗明,张惠远.土地利用和覆被变化(LUCC)研究与土地整理[J].农业工程学报,2001,17(4):15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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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开云,李江新,刘文新,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内容深度研究[J].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6,29(4):361-364.
[4]王长江,徐国鑫,金晓斌.基于DEA 的土地整理项目投入产出效率评价:以山东省若干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为例[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2):27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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