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沃尔克(Paul+A.+Volcker)
过去几年中,中国的债务和杠杆化过高时常成为世界焦点。无可否认的是,这些的确曾在中国经济飞速增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最近的一些事例却告诉我们,过高债务和过度杠杆化会引发诸多危机,不仅会危及中国的增长,也将波及世界经济的增长。当然,任何国家在发展中都会有它的瓶颈所在。目前欧洲的情况还算平静,但这也仅是冰山一角,平静之下其实存在众多的不均衡和冲突。难道金融危机后仅仅五年,我们可能又在为另外一次大崩溃埋下种子吗?这种可能性究竟又有多高?我希望为零,而这需要我们目光长远,齐心协力避免下一次危机发生。
首先,我来谈谈“沃尔克法则”。不管是美国版还是欧洲版的“沃尔克法则”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控制风险,即如何处理金融市场中的不稳定因子。沃尔克法则的所有措施皆围绕该理念展开。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角色,为个人提供丰富多样的支付系统以迅速并有效地完成支付。不管是个人、公司和政府,也不管是国内的政府还是国际的政府,都依靠银行来实现支付。此外,银行一直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贷款来源,大企业也需要银行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于是,探求一种安全的融资和支付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这里牵扯到诸多风险和成本问题。对一个经济体来说,融资和支付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在很多地方,比如美国或欧洲,银行享有一些特权。我们在美国称之为安全网络。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如果需要的话,可以从央行取得一定的流动性,或者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以及政府提供的各种官方或者非官方的担保。这种来自政府的支持实际上是一种隐性补贴,不能被滥用于投机性交易或者自营交易。因为自营交易主要是为了银行机构高管和公司持股者,而不是为了服务普通老百姓的。因此沃尔克法则在美国和欧洲的出发点就是要限制这种投机行为,包括自营经营、自营交易以及股权基金。
需要澄清的一点是,限制这些活动不仅是因为它们有风险,而是因为有的时候造成巨大损失。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投机行为对银行文化有巨大的影响: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完全不是建立在企业和客户的利益或者国家的利益之上的。在美国,经过艰难的谈判,沃尔克法则现在已经建立,但是我并没有抱有过高的幻想。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还有很多其他问题需要解决,如怎样监控资本,管理流动性,减弱影子银行系统风险等。这些问题在中国已经非常突出。除此之外,人们更应该认识到,必须要找到一种金融机构有序破产的方法,尤其是针对那些一旦崩溃就危及经济稳定性的大型金融机构。
总的来说,虽然我们不希望政府来保护金融机构管理层、股东或者贷款者,但是也不愿意看到雷曼兄弟突然崩盘这种灾难性的事件。在任何一个国家,要有效解决“大而不倒”的问题都是很困难的,怎样找到一种平衡是一个难题。对一个国家尚且如此,牵扯到国际层面就更麻烦了,因为金融市场是互相依存的,这种流通是跨国界的,所以上述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国际性的、复杂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还是有一些光明的前景。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及美联储已经进行谈判,英国央行也在开展谈判。但因为这些规则还没有得到更多市场的正式承认,现在还不能说真正排除了所谓的“道德风险”,也就是说,未能真正改变“如果大型金融机构崩溃,政府将会施以援手”的看法。过去我在中国也经常听到“逢大必救”的声音,所以如果还有什么观念需要改变的话,这种带有侥幸的想法是首先要突破的。
另外我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即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问题。这个问题在美国尤其突出,别的国家也有类似情况。美国有七、八个联邦机构,还有各个州也有50个机构,都要负责金融监管。可以说,我们在经济危机以前和现在的经验已经充分说明了这种监管重叠、监管竞争的办法是非常不合适的。有时候未经思考,有时候故意放松警惕,这是不可行的。在中国也有很多人很关心这个问题,监管当局当然是负责国家一级的责任,是要为国家负责,但是我认为国家当局各部门之间也应当开展密切协调与合作,以实现一些必不可少的改革。要实现国际监管合作,应先从国内监管合作入手,首先需要各自把国家分内的事情做好。
(此文是根据美联储前主席、国际金融论坛(IFF)终身荣誉主席保罗·沃尔克2月22日出席国际金融论坛(IFF)举办的2014首期领袖对话会演讲整理,未经作者审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