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北京 100037)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2013年发展综述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委员会,北京 100037)
综述了2012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概况,以及2013年国家发布和实施的有关标准和政策;重点介绍了2013年国内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综合处理厂;归纳了2013年国内促进行业发展的部分重要事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行业发展
2012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3.3%,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4.8%。全国657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708亿吨,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01座,处理能力为44.6万吨/日,无害化处理量约为1.45亿吨/年。在701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填埋场有540座,处理能力为31.0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1.05亿吨/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有138座,处理能力为12.3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3584万吨/年;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含综合处理厂)有23座,处理能力为1.27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39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进一步增加,以堆肥处理为主的各类综合处理处于萎缩状态,卫生填埋场处理场的数量和处理能力略有增长(见图1、图2、图3)。按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分析,填埋、堆肥和焚烧处理的比例分别占61.4%、2.3%(其中包括综合处理厂数据)和21.0% ,其余15.2%为堆放和简易填埋处理(见图4)。
图1 2007-2012年全国城市垃圾清运量及处理率
图2 2007-2012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统计
图3 2007-2012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统计
图4 2012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比例
2013年发布的与生活垃圾管理有关的主要标准有:
(1)《垃圾发电工程建设预算项目划分导则》(DL/T 5475-2013)。该标准由国家能源局2013年第4号公告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焚烧及填埋生活垃圾发电工程,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电力设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4)《垃圾填埋场用非织造土工布》(CJ/T 430-2013)。该标准规定了垃圾填埋场用非织造土工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垃圾填埋防渗、导排、覆盖等系统中使用的非织造土工布。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该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4.0.2、8.1.1、10.1.1、11.1.1、11.6.1、 11.6.3、11.6.4、15.0.5条为强制性条文。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同时废止。
(6)《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抓斗起重机技术要求》(CJ/T 432-2013)。
(7)《生活垃圾渗沥液检测方法》(CJ/T 428-2013)。
(8)《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CJ/T 96-2013)。
(9)《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
(10)《垃圾填埋场用土工滤网》(CJ/T 437-2013)。
(11)《垃圾填埋场用土工网垫》(CJ/T 436-2013)。
(12)《生活垃圾土土工试验技术规程》(CJJ/T 204-2013)。
(13)《餐厨垃圾车》(QC/T 935-2013)。
(14)《车厢可卸式垃圾车》(QC/T 936-2013)。
(15)《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13)。该标准自2013年5月1日实施。其中有5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原《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同时废止。该规范适用于圆形截面的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钢烟囱、玻璃钢烟囱等单筒烟囱,以及由砖、钢、玻璃钢为内筒的套筒式烟囱和多管式烟囱的设计。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要求“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回收站点,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分拣中心,逐步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
对于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提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在社区及家庭推行垃圾分类排放。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
该文件还提出:“加强重点再生资源回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纸等传统再生资源的回收,提高回收率。创新回收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包装物、废旧纺织品的回收,推动废铅酸电池、废镉镍电池、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弃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废物的回收。”
该规划提出目标:“到2015年,构建起先进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0%。”
该规划针对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提出:
推动废旧机电产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汽车、家电、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再生资源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15年,主要再生资源利用总量达到2.66亿吨,产值达到1.2万亿元,从业人员1800万人。
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发展,进行园区化管理。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方式,加快行业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推动再生资源分选、拆解、破碎、加工利用技术和装备升级。支持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延长产业链,加快形成覆盖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着力加强深度加工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等的拆解及利用水平。做好执法部门罚没产品的回收利用工作。
推进再生资源清洁安全利用。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卫生、质量标准,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规范再生资源拆解、利用行为,避免二次污染,确保生产环节清洁安全和再生利用产品质量安全。
该规划对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出具体要求:
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建立规范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逐步建立家庭厨余垃圾收运体系。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工业油脂、有机肥等。加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不断优化技术工艺路线,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推动对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实行许可或备案制。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严厉打击用“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生产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到2015年,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3万吨/日。
该规划提出“实施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
1)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动共伴生矿及尾矿、工业固体废物、道路和建筑废物综合利用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60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8个煤系共伴生高岭土、铝矾土综合利用工程和30个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30个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及尾矿有价组分提取和综合利用工程。建设2~3个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3~5个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基地,实施一批冶炼废渣、化工废渣、脱硫石膏和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工程。建设6个建筑和道路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20个海水淡化示范项目,20个雨水收集利用和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
2)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选择100家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示范。支持改造30个化工、纺织、制革等单一产业园区,推动延伸产业链;支持改造60个综合性园区和重化工集中的园区,推动产业间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支持改造10个工农业复合型产业园区,推动农林产品及副产物深加工利用。通过示范,凝练和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提高园区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基本实现“零排放”。
3)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工程。建设80个左右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化、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规范建设100个废旧商品回收分拣集聚区,培育100个组织化规模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龙头企业,推动一批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和流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
4)“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50个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等再生资源集中拆解处理、集中治理污染、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城市矿产”资源高值化利用和集聚化发展,切实解决再生资源利用中存在的经营分散、技术落后、利用水平低和二次污染等问题。
(17)《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指出:
推动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成套化。采取开展示范应用、发布推荐目录、完善工程标准等多种手段,大力推广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3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提高收缴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制定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目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采取政府建网、企业建厂等方式,鼓励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
(1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指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此外,环境保护部还印发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3.1 卫生填埋处理
2013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数量仍然主要集中在县城。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12年有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的统计,2012年运行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有795座(见图5),平均处理量约为112吨/日。同期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540座,与2011年相比还略有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平均处理量约为533吨/日。未来几年,服务乡镇的小型填埋场仍将保持较快增长。
图5 2009-2012年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统计
填埋气体收集利用或火炬燃烧继续取得发展。目前,我国填埋气体利用方式仍然是直接燃烧发电。2013年,南宁、鹤壁、郑州、鄂州等垃圾填埋场有新的填埋气体发电机组投入使用。根据调查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填埋气体发电厂约50座,发电装机容量约130MW。
3.2 焚烧处理
(1)大豆油脂底物浓度对大豆提油量的影响。一般来说,底物浓度的变化会对测定结果产生影响。如果选取底物浓度为6%的大豆油脂,将其浓度逐渐升高到10%,提油量也会随之上升,上升趋势明显。但是在实验中底物浓度不能过高,例如天然大豆培养,若浓度过高就会出现糊状黏度过大的大豆产品,其基质中水分含量偏低,且在38℃的恒温摇床中培养19h会导致基质中的水分进一步降低。因此综合考量,采用微生物发酵法可提取15%左右的大豆油脂底物[11]。
2013年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有26座(含扩建项目),总规模约2.8万吨/日,比2012年有明显增加。
截至2013年底,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168座,总处理能力为15.5万吨/日,总装机容量约为3200MW。其中采用炉排炉的焚烧发电厂有100座,合计处理能力达到9.7万吨/日,装机容量达到1730MW;采用流化床的焚烧发电厂有64座,合计处理能力为5.6万吨/日,装机容量达到1420MW;其余少部分为热解炉和回转窑炉(见表1)。
表1 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截至2013年底)
目前国内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按照省级排列,江苏、浙江、广东三省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最多。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中西部地区,以及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在选择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013年,我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仍然以炉排炉为主,新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炉排炉占22座,流化床焚烧炉有4座。截至2012年底,全部投入运行的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处理能力为9.7万吨/日,有10家企业拥有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总能力的73%。10家企业分别是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浙江伟明集团、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深圳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包括河北建投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绿色动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4家企业所占比例处于主导地位。这10家企业大部分为上市公司,既有中央企业,也有地方国有企业;既有外资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国内上市企业,也有境外上市企业。
3.3 最大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余热利用效率最高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见图6)。该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的总处理规模为4200吨/日(其中一期工程3×400吨/日,二期工程4×750吨/日),是目前建成的中国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该项目由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运行。2013年二期3000吨/日焚烧发电厂投入运行以来,吨垃圾焚烧发电量超过400度,焚烧余热利用效率创国内最高水平。
图6 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2013年)
3.4 其它处理方式
表2 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量较大的省市
目前,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实际运行效果尚缺乏有效监管,一些处理设施建成后并不运行(见图7),有些处理设施只是减少了一些垃圾的水分,然后大部分仍须运往附近的垃圾填埋场甚至是堆放场堆放。这些处理设施往往未起到治理垃圾的作用,还增加了垃圾处理成本。此外,堆肥场的臭气和污水都没有得到严格的处理。从这点上来说,可以认为,目前国内大多数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场(或称为综合处理厂)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运行效果。
图7 某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200吨/日,2013年)
4.1 环卫工人地位得到改善与提高
2013年2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到北京市西城区环卫服务中心手帕口清洁站慰问环卫工人时说:“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没有你们的辛勤劳动,就没有城市环境的清洁美丽,就没有市民生活的安逸舒适。全社会都要尊重环卫工人,广大市民要珍爱我们生活的环境,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更加美丽、更加文明。”
2013年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环卫工作座谈会暨优秀环卫工人表扬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春节期间慰问环卫工人的指示精神,营造尊重环卫工人的良好氛围,推进环卫行业和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公布了《关于表扬优秀环卫工人的决定》,对332名优秀环卫工人进行了表扬。
4.2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
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一次性聚苯乙烯发泡塑料餐具(以下简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大量使用造成了“白色污染”,我国开始在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长江及太湖等内河水域航运的客船和旅游船上禁止使用。发展改革委2005年12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列入了淘汰类产品。
2013年3月28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淘汰类中删除,允许生产使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除中国内地之外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一直在生产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并且还在不断开发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新产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质量轻,耗材少,可以降低原料消耗,节约石油,符合资源节约的方向。
4.3 东莞市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由流化床改为炉排炉
广东省东莞市两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在建成运行不到5年后推倒重来,将原来国内有代表性的流化床焚烧工艺改为炉排炉焚烧工艺,其中的经历值得总结思考。
东莞市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异重循环流化床焚烧炉,总投资近3亿元,处理量为1200吨/日,2004年2月开工兴建,2005年7月投入运行),改造后更名为横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预算投资5亿元,日处理垃圾1500吨。改为德国马丁公司先进的逆推式机械炉排炉,2011年8月进行试运行。
东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处理量为1200吨/日,2007年1月投入运行)。2011年10月,该焚烧发电厂停产进行技改工程建设。除了原来的一栋办公楼和汽轮发电机组外,几乎推倒重来,技改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原有3条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新建3×6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更加先进的烟气净化系统;新建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能力达300吨/日。 以烟囱为例,以往的三座炉使用一个烟囱,而现在为了更为准确地监测污染物排放,新建的方形烟囱内部,实际是由3条烟道组成的。改造后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命名为市区环保热电厂。该厂于2013年9月投入运行。
4.4 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行安全监管值得重视
2012年7月12日上午9时左右,位于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工地,垃圾焚烧锅炉过热管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1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2013年6月3日,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桐乡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冷渣机输水管道因温度过高发生爆裂,造成现场垃圾清运工一死一伤。
2013年12月5日15时10左右,城投控股(600649)下属的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一期工程厂房发生爆炸,厂房坍塌后导致3人死亡4人受伤。据了解,此次事故发生在渗滤液处理环节,而非垃圾焚烧环节。在渗滤液处理过程中,需要将调节池中的重气抽出再处理。在维修抽气管过程中,第三方外聘单位因操作违规曾于上午被厂方阻止,但下午再次违规操作导致爆炸发生。
4.5 主流媒体误导垃圾焚烧
2013年7月26日至29日,CCTV某节目连续报道垃圾分类处理。对于焚烧、填埋的垃圾处理方式,节目中不经意给出的评论是:业内存在很大争议。言外之意是还有资源化新路。实际上,业内人士对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基本没有争议,争议主要来自业外,来自形形色色的资源化路线,或称作“五花八门的技术”。如2013年7月26日该频道在一个关于垃圾分类的节目中,竟然出现了某非法机构负责人介绍所谓垃圾处理新技术的内容。该频道还通过其他有关采访报道,暗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可能造成空气污染,并与癌症存在联系,并暗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即使达到欧盟标准,也不能保证安全等等。
受主流媒体负面宣传等因素影响,广东、浙江、山东等地出现了民众反对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情况,甚至发生村民游行、学生罢课等事件,影响了社会安定。
4.6 垃圾焚烧发电厂出现并购与重组
2013年12月,A股上市的南海发展拟向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创冠香港”)收购其持有的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为创冠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创冠环保已建成及签订了多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创冠香港为新加坡上市公司创冠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公司,本次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跨境并购,交易金额约为18.5亿元人民币,南海发展变更为瀚蓝环境。
2013年12月底,中节能旗下中国环境保护公司收购了河北建投旗下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当前出现的并购与重组,其背景与动机是复杂的,有些还需要时间进一步观察。
5.1 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的实践将进一步深化
厨余垃圾单独收集需要计量收费、严格处罚(没有按照规定投放)、定时定点投放以及充分的土地资源接纳等因素。从北京、上海等地的小范围实践看,家庭厨余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花费达到2000元/吨,其减量的意义,“低碳”“绿色”“环保”的努力也因而大打折扣。其他城市也要尝试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的,预计也都难以取得成功。
5.2 餐厨垃圾处理实践将进入新阶段
餐厨垃圾主要指饭馆、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本质上属于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其特性和生活垃圾类似,居民生活垃圾中也包含厨余垃圾。至今,在世界上大多数城市,并没有将餐厨垃圾(饭店等餐饮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将其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一起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是常态。
近些年,为了推动可降解生物质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在源头对可降解生物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处理,这也属于源头分类收集的内容。饭店等餐饮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相对于居民产生的厨余垃圾,产生量相对集中,便于单独收集。随着中央反腐倡廉“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发布,对餐厨垃圾的影响也将继续。
5.3 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消费直接相关
有什么样的消费,往往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垃圾,如果不能抑制消费,也就不能抑制垃圾的产生。在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对生活垃圾减量的作用方面,韩国的实践值得借鉴。韩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国家,1995年开始在全国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在此之前,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家也实施了生活垃圾计量收费,但都只是在部分地区实施。
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的发展而变化,比如,韩国的生活垃圾产生量1991年达到人均2.3千克/日,到1994年降到人均1.4千克/日,1995年开始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后,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降到1.1千克/日,此后,1996年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也是1.1千克/日,1997年到2010年基本稳定在人均1.0千克/日(见图8)。
图8 1987-2010年韩国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变化
韩国生活垃圾产生量从1990年代初的人均2.0千克/日,下降到1996年人均1.0千克/日,主要原因不是生活垃圾计量收费,而是生活能源的改变。随着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煤炭作为家庭能源消费量逐步降低,生活垃圾中的灰土(煤灰、渣土)含量大幅度降低,灰土含量由1980年代末的47.5%,降至1995年的7%。
生活垃圾减量化的主要措施是减少日常生活能源中的煤炭消费,具体地说是减少蜂窝煤的消费,此外,道路硬化、绿化以及净菜进城等措施,都可以显著减少生活垃圾中的灰土含量。
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可以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是一种误解,其作用非常有限,在收入水平比较高的情况下尤为如此,因为生活垃圾计量收费不可能改变人们的消费行为。当然,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可以约束人们随意投放垃圾的行为,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同时,只有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高时,生活垃圾计量收费才具备基本条件。
5.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将继续发展
随着深圳市宝安区老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3000吨/日)上海老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000吨/日)以及首钢鲁家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000吨/日)的稳定运行,国内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认识进一步提升。
由于一些媒体对生活垃圾焚烧的误导宣传,一些负面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导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选址仍然面临困难的外部环境。部分规划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延期建设甚至改迁厂址在所难免。但社会的质疑也可作为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管理水平的动力。建设要选对技术路线,管理需要精益求精。
1)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管理水平首先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培训,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对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需求量大,这方面的缺口也大,加强人员培训是提高焚烧发电厂管理水平面临的重要任务。2)要实现低排放。各项排放指标要达到先进水平。比如:高效烟气脱酸处理、高效脱硝处理、炉渣回收利用、飞灰妥善处理等。3)要完善日常管理与记录,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稳定运行。运营管理规范化,公开、透明、及时,逐步做到运营数据网上在线。4)要推进制度建设。通过引入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5.5 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进一步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建设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基础条件之一。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是大势所趋。例如,我国江苏省的苏南地区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通过生活垃圾收集服务全覆盖,保障村镇整洁,通过现代化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垃圾处理可持续。对于经济尚不发达地区,虽没有那么多垃圾,但有很多剩余农林废弃物等。将这些农林废弃物适度集中起来焚烧处理并进行能源利用,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炭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从而推进社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Development Report on China Treatment Industry of Urban Domestic Refuse in 2013
(Specialized Committee of Urban Domestic Refuse of CAEPI, Beijing 100037, China)
The paper sums up the general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China urban domestic refuse treatment industry in 2012 and the relevant standards and policies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by the state in 2013; stresses and presents the power generating plants of domestic refuse incineration and the refuse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plants which were put into operation in 2013; sums up the partly important events which promote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at home in 2013; and makes prospe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domestic refuse treatment industry.
urban domestic refuse; refuse treatment; power generating plant of refuse incinera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略)
X324
A
1006-5377(2014)12-0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