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诚
(浙江警察学院,杭州 310053)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行为的理论建构与研究路径
金 诚
(浙江警察学院,杭州 310053)
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基本确立,其生存与发展问题倍受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也已展开,但缺乏理论构建和科学方法。国外学者对二代移民犯罪的研究成果,其理论方法值得借鉴。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成因的理论构建,运用社会分化理论与一般紧张理论的整合理论,来解释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暴力与越轨)的现状和成因,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在研究方法上,拟采取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实证方法,可为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预防的对策研究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行为;理论建构;研究路径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基本确立,其生存与发展问题倍受关注
王春光率先提出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和城市融入问题[1]。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一号文件已明确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正式确立,即1980年后出生的、户籍在农村、离开原籍在外打工的青年。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农民工的代际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视角展开: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研究[1];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外出动因与行动选择研究[2];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生活中的社会心态、价值观和社会适应研究[3];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合、市民化等问题的研究[4, 5]等等。2011年公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通过采用201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及农民工的代际差异作了比较分析[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2010年开展了以“农民工市民化”为主题的大型问卷及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涉及7个省市,回收有效问卷6232份。该调查显示: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无任何农业生产经验,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技能培训[7]。虽然社会普遍认为,与父辈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具有“四高一低一薄弱”的代际差异,即教育程度较高、职业期望较高、消费水平较高、保障程度较高、工作耐受力低、乡土观念薄弱。但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对农民工群体的上述代际差异表示质疑,认为新生代城乡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身份认同等方面展现出五低、二差的特点,即职业声望低、收入水平低、保障程度低、标准劳动时间低、身份认同低,就业行业差、住房条件差[8]。
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其核心为该群体的城市融合程度及市民化进程。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市民化经历了数百年,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英国农民市民化,采取强制性转移模式;美国农民市民化采取自由迁移模式;而日本农民市民化则采取有效干预模式[9]。受制于我国特殊的因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社会结构”以及城市就业、资源性问题,我国农民工流动呈现出区别于西方的形态。针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民工流动形态,有学者对我国“长三角”地区的农民工现状进行研究,提出了“非稳态转移”的概念,即被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数并没有像经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通过市民化或贫民化的方式在城市里真正定居下来,而是处于未完全脱离农村的半定居甚至不定居的流动迁徙状态[10]。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1年《社会蓝皮书》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在涉及承包地等问题,转变户籍的意愿并不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中也提到,多达73%的农民工希望在进城定居后能保留承包地,各年龄组农民工保留承包地意愿都很强烈;有67%的农民工希望能保留宅基地,新生代农民工选择有偿化转让或置换城里住房的比例相对较高[7]。
(二)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已经展开,但缺乏理论构建和科学方法
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提出之后,有学者选择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群体为研究对象开展实证研究,对广东省三大监狱以及看守所的羁押人员发放3500份问卷、做了120个个案访谈,揭示了新生代农民工在融入城市过程中的一个突出的社会事实:他们在高频率的行为失范与高犯罪率的状态下生存和行动[9]。有学者对上海市监狱局16-25周岁外籍青年服刑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抽样调查,得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活动具有“团伙犯罪明显、侵财目的显著、犯罪动机简单、冲动性犯罪突出、暴力倾向突出、犯罪率与流入地时间呈负相关性” 等特征[11]。国内学者还对广东省某监狱新生代农民工[12]、广州市新生代农民工[13]、苏州市新生代农民工[14]、天津市河西区监狱以及女子监狱在押的新生代农民工等[15]进行调查,得出相似结论。上述研究,虽说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实证研究方法,但研究设计比较粗糙,数据采集欠缺科学性和严谨性,数据分析主要是描述性统计为主,缺乏更科学的统计方法应用。因此,以上研究还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定量研究,其研究结论的可信度不高。
(三)国外学者对二代移民犯罪的研究成果,其理论方法值得借鉴
社会分化理论(Social Disintegration Theory,简称SDT)是德国犯罪学家威廉·黑特姆(Wilhelm Heitmeyer)[16]及美国犯罪学家史蒂文·梅斯纳(Steven Messner)根据他们对欧洲国家土耳其人移民(包括土耳其人移居德国)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最近提出的一种有关移民与暴力的新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间的暴力源于该个体有效地实现社会融入的失败。社会功能整合可以有效地实现移民身份的社会及自我认同,并促使移民自愿接受非暴力规划。而社会分化则会导致移民的身份无法实现社会及自我认同,从而增加移民实施暴力的风险[16]。西方学者对1980-2000年间美国城市移民与暴力犯罪开展大量的实证研究,认为第一代移民比本地市民的犯罪率要低,而第二代移民和第三代移民的犯罪率明显要比本地市民高[17]。虽然这一结果在其他国家并不一定适用,但在土耳其移民以及我国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中,得出较为相似的结论[18, 19]。
罗伯特·阿格纽(Robert Agnew)提出的一般紧张理论(General Strain Theory,简称GST)认为,犯罪和偏差行为的根源在于社会阻止个人达成社会目标所形成的负面紧张,以及个体的认知、行为和情绪导致的紧张[20]。国外学者运用一般紧张理论检验诸如中国、韩国、菲律宾、以色列、意大利、冰岛、俄罗斯、乌克兰、希腊和加拿大等国家的犯罪问题。这些研究发现,一般紧张理论基本上能够解释这些国家的犯罪问题。一些高质量的实证研究还认为,从紧张的层面、对紧张的解释、影响紧张因子等方面,肯定存在着跨国差异性。虽然普适的“一般紧张理论”尚未提出,但学者对中国开展的一系列运用一般紧张理论来检验有关青少年和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研究[19, 21, 22],具有较高的理论贡献。
在现有文献中,有两项重要的研究[23]运用了一般紧张理论来解释移民犯罪,并发现了支持该理论的相关证据。该研究较好地将文化适合应激理论(Acculturative Stress)整合在一般紧张理论当中来解释移民犯罪问题。移民文化适合应激研究的文献,重点关注移民(流动人口)的移居过程对其身心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24],该研究对于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在对相关变量的度量方面,目前对儿童文化适合应激度量的较好量具之一是SAFE-C量表[25]。有一项非常优秀的研究成果运用了文化适应应激理论来解释流动人口犯罪问题[26]。另有一篇文献运用了文化适应应激理论来研究欧洲移民问题,包括德国的土耳其移民[18],堪称是该理论应用的一个典范。但是,现有文献中对文化适应应激理论的研究,并非将重点放在如何解释移民犯罪。因此,展开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时,在研究设计中应当选取一些针对犯罪产生影响的文化适应应激方面的自变量(如紧张)或条件变量来研究。
除了运用一般紧张理论外,移民暴力问题也可以运用其他犯罪学理论来解释,如社会控制理论、社会解组理论、亚文化理论和特质理论等。有学者全面综述了上述理论在移民暴力和犯罪问题上的具体应用[17]。在对移民犯罪和偏差行为的分析过程中,有学者认为移民的犯罪和偏差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性别差异[27];在分析移民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等自变量时,有学者分析了自我控制、乐观态度、语言能力、团结以及信念等因素对移民参与集体行动的影响,认为这些变量会导致移民参与集体行动态度的差异性[28]。
综上,一般紧张理论与社会分化理论,均阐述了移民个体适应移入地环境的模式,包括选择暴力与犯罪。研究表明,移民在新社会环境中,可能会选择不同的生活道路。如有些移民在美国成为社会底层,有些同化后进入社会中产阶层,有些则保持了原有的文化价值观,并且也适合了当地的文化,而有些则完全被社会所孤立。影响适应性的因素包括:移民的受教育与技能、家庭的支持程度、民族团结、集体效能。分隔会割裂移民与社会有价值的资源和支持,导致消极的待遇,激发矛盾,导致暴力[29]。
(一)社会分化整合理论
基于许多自应量的相似性,社会分化理论又与一般紧张理论进行了整合。该整合理论认为,移民移入新的社会环境后,会选择不同的生活道路。有些人沉入社会底层,有些同质化后进入社会中产阶层,有些则既保留了原有价值观,又能融入当地文化,而有人则完全被移入地社会所孤立。该整合理论的基本假设可以概括如下:(1)移民行为的暴力程度与其对低暴力社会规则的接受程度有关。(2)移民乐于接受低暴力社会规则,需要实现移民自身以及移入地社会成员对移民身份的认同。这种身份认同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地位的认同;二是道义上的认同;三是情感上的认同。(3)实现社会成员对移民的普遍认同,需要给予移民与广大社会成员平等的机会。这种机会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移民平等参与社会竞争的机会;二是移民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机会;三是移民获得自我身份认同和社会成员的情感认同(图1)。
图1 社会分化理论的整合
(二)运用社会分化整合理论解释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暴力与越轨)
综上所述,社会分化与暴力理论,是西方犯罪学者基于欧洲以及美国的移民社会整合和融入现象的观察而发展过来的一种理论。运用西方的理论来解释我国的农民工问题,需要对理论产生的背景有深刻的认识。首先,该理论尚属提出和构建阶段,至今尚未在欧洲得到广泛而有效的验证。其次,我国的流动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阶层,在性质上与欧洲和美国等地的移民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此外,该理论基于西方的政治和法律体系,针对移民的社会认同实现,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差异和不可比性。即便如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在许多层面存在着同性。虽然在城市化的进程与发展的模式上,各国存在差异和区别,但仍然有许多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共性。
因此,借鉴这一理论来解释当今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犯罪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通过对该理论假设的验证,可以进一步发展中国语境下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理论。运用上述理论,我们可以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成因,提出以下理论假设:(1)相比父辈,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普遍没有经历过较为艰苦的生活环境,他们的生活期待更高,对流入地的歧视和不公待遇更敏感,主观上有更为强烈的紧张感和被剥夺感,其犯罪更具有暴力性。(2)一般紧张与社会分化整合理论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移民或流动人口)自愿接受非暴力规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地位认同,享有平等的就业及受教育机会;二是道义认同,享有社会及政治参与的平等权利;三是情感认同,能够自由表达,实现自我认同,获得社会情感支持。(3)反之,则导致社会功能失调,进而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产生不同应激:一是冷漠、服从(吸毒、自杀),二是找替罪羊(违法),三是崇尚暴力(犯罪)。(4)通过完善公共服务、改善生存环境、消除歧视、引导提升新生代农民工自我适应性,以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的三种认同,引导他们自愿接受非暴力规则,预防和减少犯罪及偏差行为。
通过检验与发展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一般紧张理论和社会分化整合理论,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地位认同、道义认同、情感认同与接受非暴力规则的相关性开展研究,以检验该理论对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适用性,构建并发展该理论模型,揭示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科学解释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
(一)定性和定量研究并重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很强,就业岗位变动频繁,居住不固定,这些因素给抽样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农民工群体犯罪问题的前期研究,农民工中高危犯罪群体往往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采取定性研究的方法,可以从更深层次剖析新生代农民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及影响因素,同时也可弥补因定量研究信效度不高的问题。
就调查计划而言,考虑到研究进度、调查成本和效率,问卷调查与访谈同时进行。就研究方法的比重而言,可采取定性和定量研究均等的方法。就方法和数据融合而言,将定性和定量研究获得材料和数据整合起来一并进行分析。本选题的研究,虽然理论框架还不尽成熟,但本文所提出的理论假设比较明晰,运用定性和定量均等整合的研究方法,更有利于检验该理论对解释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及偏差问题的适用性。
(二)定量研究的数据采集与分析
1.样本
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的实证研究,建议选取人口规模适中、外来流动人口比例较高的中等规模城市作为研究地点。例如,选取浙江省杭州市作为研究地,开展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和偏差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杭州市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区域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规模在全国属于中等,现有常住人口624.2万,外来流动人口的比例较高。2011年,杭州流动人口总量达374.4万人,约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4.78%。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比较严重。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按照研究地农民工所在行业的分布特点,调查可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事先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13个重点行业分布,结合杭州市的具体情况,拟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分别抽取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九类行业的农民工作为本次调查样本。同时,考虑到样本的代表性及调查的可操作性,对如何具体抽取单位和农民工样本,拟采取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及方便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样本的构成,拟参照2011年“在浙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调查报告”的样本构成来设计抽样范围。为确保本次抽样调查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调查经费和成本问题,本次调查将依托共青团浙江省委与杭州市青年学院调查队,协助完成本次问卷调查工作。
2.变量
(1)因变量。包括暴力、侵财型犯罪、偏差行为。本研究的重点是暴力,同时也考虑度量其他犯罪及偏差行为,如侵财型犯罪、毒品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等。
(2)自变量。根据本研究的理论假设,自变量从三个不同层面选择。第一个层面是个体功能系统的整合,重点度量物质和文化产品的分享度,自变量包括就业、住房、消费、职位和社会地位的满意度;第二个层面是交往的社会整合,重点度量平衡社会利益冲突,自变量包括参与政治愿意表达及决策过程、参与的愿意度、遵循平衡利益与道德认同的基本规范;第三个层面是文化表达的社会整合,重点度量情感联系的建立,自变量包括个体身份的群体和社会认同、群体身份及其社会威望的社会接受和认同。上述自变量的设定,从意义上而言,属于社会融入指标。
(三)定性研究的数据采集及分析
由于运用该整合理论来研究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尚属首次,本研究还将通过现场访谈,寻找和发现更切合实际的研究问题,更深入、全面地分析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及偏差行为的现状和影响因素,更科学、合理地解释定量研究得出的结论。
1.访谈对象
访谈的对象将选择分布于不同行业、具有代际差异的农民工、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街道及社区干部、公安派出所聘用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员以及农民工所在行业的雇主。
2.访谈实施
(1)对农民工的访谈。研究人员将利用自身的工作背景和人脉资源,获得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支持和配合,并在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员的协助下,以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研究员的身份,组织部分学生(事先进行培训),选取农民工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如城中村)开展入户调查。被调查的农民工家庭成员应具有代际差异,既包括第一代农民工,又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入户调查时,可对不同代际的农民工进行访谈,以比较两代农民工在地位、道义及情感认同等方面差异,更深刻地剖析可能产生差异的原因以及背后隐含的深层次问题,从而完善理论框架和理论假设。为确保访谈工作的顺利进行,需注意准确获取农民工的居住信息、合理确定访谈人员以及选择恰当的访谈时机。
(2)对警察、社区干部、信息员及雇主的访谈。对上述人员的访谈,拟与农民工访谈同时进行,采取面对面单独访谈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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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金诚,浙江警察学院教授。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问题研究”(12BFX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