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磨砺中坚定信念

2014-03-08 09:35冯应馨
中华环境 2014年8期
关键词:公益污染环境

冯应馨

在磨砺中坚定信念

冯应馨

因污染而形成的牛奶河。黄成德/供图

灿烂的阳光、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这些以前不曾在意过的与生俱来就相伴左右的东西,如今却已经成为我们每个人的“稀有资源”。雾霾侵袭,晒蓝天成了朋友圈里的幸福;空气污染,“森林氧吧”成了旅行社里的品牌线路;水源地破坏,矿泉水的广告也出现在黄金时段。

“水的质量决定生命的质量”,一句广告词表现出了当下人们对生活品质的重视,也透露着对环境的隐忧。近年来,民间自发的环境保护行动开始日渐兴盛: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成立,国内首次出现为“环境难民”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2005年,自然之友多次呼吁召开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的公众听证会,并最终入席参加;同年,中华环保联合会成立环境法律中心,专职开展环境维权工作,并于2007年成立督查诉讼部,聘请法律、环境等专业人士开展法律援助、环境监督并提起相关的公益诉讼。

维权之苦不足道

一下车,刺鼻的化工气味就呛得人难以呼吸。凌晨十二点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李子文和媒体记者一行驱车来到江西乐平市郊区的塔山工业园区,查看污水排放情况。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污水处理厂的承载能力有限,这里有严重的偷排行为。

排污渠联通着乐平的母亲河乐安江。恶臭随着河水散播,使厂区周边的居民不堪其扰。而糟糕的水质,让沿岸百姓都叫苦不迭。

这是李子文第三次来这个地方调研,而这种半夜出行的工作方式是他最经常的状态。由于环保压力加重,污染企业往往会在夜间加大生产量,通常在凌晨12点以后达到生产高峰。蛇打三寸,例如污水采样这类的工作就必须要在此时行动。

如果是初次调研,企业、排污口都要亲自去探路。污染现场通常都很隐蔽,即便不是荒山野岭,也是蒿草丛、臭水沟。因此,每逢出任务,他都习惯于只吃一顿饭。早上出门打赏自己一顿丰盛的早餐,就满足了一天的需求。他直言:“在那种地方,你是不会有食欲的。”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有6名员工像李子文一样专职负责环境维权工作,类似的出差安排,每人每月都要接手2—3个。而基本每次外出,都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来搜集证据、向环保部门了解情况以及跟企业对质。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兼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曾半开玩笑的调侃:“出差就意味着上战场!”此话没错。2012年底,内蒙古联邦制药在污水处理厂未运行的状态下直排制药废水。为了采集排污水样,他们再次选择半夜出动。内蒙古高原的12月,夜里的温度会骤降到零下20摄氏度以下,外地人常形容那是冷的恐怖,连流出的鼻涕冻在脸上都不会察觉。督查诉讼部门的韩宁表示,同去调研的人无一例外的都感冒了,在那几天里,每天的节奏就是出门调研,回家吃药,出门调研,回家吃药。

环境的艰苦还可以有所准备,可真正的危险却是无所不在且难以预料的。污染企业绝不愿乖乖就范,一旦发现有人在暗中调查,往往不会善罢甘休:突如其来的砖头,虎视眈眈的恶犬,紧随其后的跟踪车辆……调研人员谈起这些,仿佛在聊别人的段子。

通常,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门在接到受污染群众举报后,会对一些典型案件首先进行实地调研,然后根据污染事件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或者是以媒体曝光的形式将污染事实公诸于众,以引起排污企业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足够重视;或者是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志愿律师和私益诉讼等形式的法务支持来帮助群众维护权益;或者是向污染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第三方监督的形式倒逼企业停止污染,实行修复。

环境也是受害者

大气治理、土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固体废弃物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这些环境保护部门的业务工作被公众谈论的越来越多。这正说明,公众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生存环境并不乐观,自己的环境权益在慢慢被侵蚀。终于,人们还是停下整日奔波的脚步,开始关注生活中被忽视已久的本质需求,开始觉察出大自然不只是无私付出,也会生气,也会报复,也需要关爱和保护。猛然间,人们终于发现,环境本身也是一位无奈的受害者,而她的苦难又不可避免地波及到依赖于她的每一个人。

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事件的高发时代,公众的环境权益也易受损害。而环境利益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保护环境的职责本就应该由全民共同承担。实践证明,许多国家的环境保护立法、环境保护措施都是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下实现的,一些对环境影响重大的决策,也由于公众的依法维权而取消。事实上,公众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中一支重要的力量。

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方,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和利益中立性,在环境公益诉讼上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公信力更高,同时又比公民个人更有力量。在国外一些大的环保案例中,几乎都能看到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身影:他们或支持公民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或对政府不利环境治理的行为提出抗议,或直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诉讼。

通常意义上,环境诉讼可分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两种。环境私益诉讼的原告,要求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环境公益诉讼则并不要求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既可以解决环境污染导致公共利益受损时没有合适的原告提起诉讼的问题,同时也能更为直接的维护公共环境利益。

200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江苏省江阴市居民朱正茂作为共同原告,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由此,该案也成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滥觞。截止2012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8起环境公益诉讼,并全部以胜诉告终。

2013年新《民诉法》出台,由于对主体资格问题存在争议,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7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7起均因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以“零突破”告终。如此状况不是个例,自然之友、自然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等多家机构纷纷表示,当年是公益诉讼不折不扣的寒冬。

幸运的是,民间环保组织很快迎来了破冰期。截止8月底,2014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已提起并受理4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1起已经胜诉结案。

不过,面对层出不穷的污染事故,如此成就也只能算得上是杯水车薪,环境诉讼依旧步履艰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尚豪表示:加害人与受害人力量悬殊是环境诉讼的特点之一。加害人往往为大型工厂或企业,占据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优势;而受害人则通常是孤立的个体,既不了解技术,又无资金支持,故缺乏获取证据的有效途径。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现代民事诉讼中,关键证据往往由加害人一手掌握,而受害人则多处于弱势地位。

与此同时,由于经费有限制、团队不成熟、政策不配合等等各方面的原因,环保实践之难,也让各家组织默然叹息。

另外,环境侵权行为多是隐蔽而间接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又时常具有滞后性,且因果关系的证明涉及化学、医学、生物学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甚至超越现有科学技术的研究水平,因此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方面,环境诉讼所面临的挑战远远大于其他诉讼。

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坦言:环境类官司,打一两年很正常,打五六年的不在少数,就是打十来年也不稀奇。

所以,民间环保组织要想在环境治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还需要国家充分完善在环保领域所建立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公益诉讼制度的逐步充实。只有这样,民间环保组织才可以在法律的支持下,拥有能与大企业或者政府相抗衡的权力,也才可以对保护环境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环境诉讼的曙光

随着环境诉讼在各地的实践越来越多,国家近年来也在着力推进环境审判专门化建设,环境维权有苦难言的状况将有望改善。

自2007年全国第一家环保法庭在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起,到2014年5月初,全国已设立130多个环境保护法庭、审判庭、合议庭或者巡回法庭。虽然由于立案难、案件少等原因,各地的环保法庭还有待成长,但是随着专门化环保审判队伍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环保司法能力也确实在逐步提高。

为了进一步提升环境司法的专业化、技术化,统一指导、协调全国的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于2014年6月内部挂牌成立。由于环保法庭走的是先基层后高层的路径,目前在各地的环境案件审判实践中,操作的随意性很大。最高法环境资源庭将通过出台更详细针对环境领域的司法解释等,为地方法院尤其是地方环保法庭提供制度指导,有效理顺环境案件的审判机制,规范环境案件的审判程序,保障有关机构和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

2014年7月3日,甫一成立的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便公布了9起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件,为同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有效的示范参照。

2015年元月1日,新《环保法》即将实施,届时,有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环境维权的大旗,将被更多人扛得理直气壮。

江苏,南京。建邺区江心洲现大型捕鸟网,高4米多,长近100米,大网用竹竿撑起,网线很细,网眼很密,一旦鸟儿撞上,几乎没有逃脱的可能。据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对野生鸟类应予以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捕鸟,一旦发现,要处以罚款,若捕杀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鸟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捕鸟者爱惜鸟类,不要肆意屠杀。

香港行人从路边晾晒的鱼翅旁走过。香港和内地是世界上最大的鱼翅市场之一,通常在婚宴和公司聚会都会有鱼翅汤。但环保人士称对鱼翅日益增长的需求会造成过度捕杀,导致鲨鱼数量越来越少,呼吁出台限制鱼翅贸易的措施。

本版供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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