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下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污染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目录的企业,要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逐步扩大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应用范围,提高收缴率,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4)》(征求意见稿),新建铅锌矿山的标准大幅提高。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须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新建和改造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不含回收锌电池中二次金属项目),规模须达到3万吨/年以上。
在质量、工艺和装备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根据矿石种类和成分,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在环境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和改造铅锌矿山、冶炼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根据《意见》,下一步云南要大力发展轻工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调整发展重化工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工业发展从过度依赖资源向市场主导转变,从过度依赖重化工业向注重轻工业转变,打造云南工业经济升级版。
根据《意见》,云南到2020年,将努力培育形成六大千亿元新兴产业、十大千亿元园区、十大千亿元企业。而作为云南的传统工业产业,有色金属也被列为大力发展产业。比如云南计划重点打造铝、铜、铅锌3个千亿元产业链条、500亿元的锡产业链。
同时,《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开发铂族、锗、铟、金等稀贵金属为基材的新型材料。重点开发高性能铝合金、高性能钛合金、大型钛板(带、棒)材等高强轻型合金材料,以及高效节能铸铜转子等高端金属结构材料。要积极发展高性能复合材料。重点开发铝、铜、钛、锌、锡等金属基复合材料。重点打造销售收入各超200亿元的锗产业链和铂族金属为主的贵金属产业链,以及销售收入超500亿元的钛产业链。
《意见》还要求,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严格控制产能盲目扩张。到2017年,铜、铝、铅锌、锡冶炼生产能力分别控制在50万吨、300万吨、190万吨、10万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