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意外去世,我能分得死亡赔偿金吗(外3则)

2014-03-07 10:39
祝你幸福·知心 2014年2期
关键词:董某房屋买卖出租人

律师:

你好。我姓刘,今年81岁了。儿子与媳妇婚后育有一子小天,他们两人在外地打工,孙子一直由我照顾带大。2000年儿子因病去世,媳妇李某独自在外打工,仍由我抚养孙子小天。但不幸的是,今年5月,孙子小天在外出的途中发生车祸身亡,媳妇李某赶回老家处理相关事宜,后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解,肇事者同意一次性赔偿受害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0万元。之后孙子的丧葬费花费2万元,剩余的2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媳妇认为应当由其所有。我不同意,请问我能够分得孙子的死亡赔偿金吗?

郑州 刘玉兰

刘玉兰:

你好。虽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适用遗产继承原则进行分配,但比照《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上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生活来源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比例。

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并未对近亲属的权利顺序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因此,在死亡赔偿金分配中,与孙子女生前共同生活的祖父母分得适当的份额,与我国目前法律对近亲属的范围规定并不相悖。您的孙子一直是由您抚养长大,所以您有权分得他的死亡赔偿金。

租客可以优先购买我的房子吗

律师:

你好。我家拆迁分得几套房子,除了自己住了一套外,我还把其他几套房子租了出去,其中一套租给了好友董某,租期3年。两年后,因孩子做生意需要,我打算卖掉一处房子补贴孩子,后联系好买家,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董某知道了此事。董某多次找到我,声称其对所租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我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和买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请问,董某作为房屋承租人能否以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我与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四川 张军

张军: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卖人出卖房屋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该项权利是对承租人所赋予的一项特别权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身为房屋承租人的董某只能提起赔偿之诉,而不能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

在实践中,房屋出租人在出卖已经出租的房屋时,要注意尽到通知房屋承租人的义务;而房屋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应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请求撤销买卖行为。

前夫把我们的共同房产送人了,我能要回来吗

律师:

你好。1995年我们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我们对夫妻共有的一套60平方米的房屋没有分割。后来前夫于2009年8月再婚,2010年前夫生病后将上述房屋赠与妻子,并办理了过户。2011年初前夫去世,其财产由其妻子继承。但是,我认为当初前夫未经我同意私自处分我们的共有房屋,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的赠与无效吗?

天津 王真

王真:

你好。你与前夫离婚时并未对此房屋进行分割,所以房屋仍属双方共同共有状态。因此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前夫未经你同意将房屋单独进行处分,赠与他人,你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房屋的赠与合同无效,要回房子。

没有办理结婚证,她还有权分割房产吗

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退伍老军人,今年70岁,老伴去世多年,膝下没有孩子。去年,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62岁的李某,刚开始认识我们彼此印象不错,为了老来有伴,我们搬到一起居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年初,李某提议买套大点的房屋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我便同意了,并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付了房款,房产上写了李某的名字。但房子买了不久,李某便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割房产。

请问,李某有权分割吗?

河北 郑天功

郑天功:

你好。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非婚同居关系以及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进行明确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混同,导致财产分割困难。针对你所说的问题,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同居共同财产适用分别财产制。司法解释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处理,当事人应就取得财产的方式和实际支出人进行举证。既然该房的房款是由你支付的,你要举证你付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单据等。如果你无法举证或者你二人都无法举证,则一般推定为共有财产,李某有权分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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