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你好。我与妻子于2009年8月结婚,婚后经营了个小饭馆。2012年3月,我外出采购时被一辆大货车撞伤,导致腿部伤残,行动不便。之后经法院判决货车司机赔偿我人身损害赔偿金30万元。因我腿部残疾,常年需要人照顾,且没法干活,时间长了妻子便对我产生嫌弃之心,我们关系逐渐疏远,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2012年12月,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以我获得的3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请问她的要求合法吗?
郑州 杨广财
杨广财:
你好。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夫妻一方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根据夫妻一方的健康状况,为照顾解决其生活上的特殊需要而作的赔偿,这种赔偿金与受害者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是对受害者进行抚慰和治疗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是特定的。如果受害者失去该赔偿金,则可能导致其生存危机。所以,你的妻子无权要求分割你获得的这3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
父母出资一部分购买的房产,离婚后能平均分割吗
律师:
你好。我与丈夫2010年9月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家庭矛盾不断。今年3月份丈夫向我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我们婚后购买的房产。我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平均分割我不同意,因为我父母在我们二人购房时曾出资20万元,我认为应先将20万元返还给我父母后,再将房屋价值剩余部分由二人平均分割。请问我的想法正确吗?
河北 王淑娟
王淑娟:
你好。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新婚姻法》还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的以外,根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据此,对于你父母的20万元出资不应返还,房产应由你夫妻双方平分。
离婚协议规定的抚养费必须支付吗
律师:
你好。2011年11月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约定10岁的儿子由我抚养,前夫支付抚养费10万元,离婚后1年内付清。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前夫支付了5万元抚养费,但另外5万元抚养费前夫却迟迟未予支付。我多次催要,前夫明确表示拒绝支付。
现在一年过去了,我该如何处理?
淄博 马晓红
马晓红: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就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增加或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案俐由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苏姗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