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信斌?+季壮
三年来,在总结基层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公安边防部队逐步形成了各级军政主官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集体决策时末位表态发言的“三不一末”等制度……
公安部边防局党委坚持把党的建设作为部队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灵魂工程。从2011年初开始,以整风精神部署开展创建模范党组织活动,持续在“扩大党内民主、提升组织生活质量、规范权力运行”的具体操作上探索创新,有效破解部队发展遇到的难题。
强化党员平等意识 坚决纠正党内民主“落在纸上”的倾向
公安边防部队长年驻守在我国近4万公里边海防线上,点多面广,高度分散。面对党内民主一系列制度被束之高阁,“党员官兵有困难不向组织提,有意见不在会上说,有建议没有渠道讲”的难题,公安部边防局党委认为,不愿讲,不敢讲真话、心里话的现象,是党内民主建设水平低的表现。其根源是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没有真正形成。
在创建模范党组织活动中,边防局党委把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主要议题,引导部队各级组织从鼓励和保护党员敢讲真话、讲心里话入手,强化党员平等意识,着力从实践上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方式方法。山东边防总队探索实施“双向互动约谈活动”,制定出台《党内互动约谈实施意见》。建立转业退伍、岗位调整、职务晋升、选学送训、家庭变故、表彰奖励等重要节点“六必谈”机制。科学界定“党性意识剖析、自身问题查摆、班子建设提议、探讨部队中心工作、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等7项约谈主题。采取集体座谈、电话连线、网络在线及请进门约谈、上门约谈、指定地点约谈、“约谈日”约谈等多种方式,让党员能敞开心扉地讲真话,营造出“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氛围。
福建边防总队将党务公开作为扩大党内民主的有效载体,坚持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意见回复、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6个方面的配套监督保障机制。科学界定公开内容,在落实公开目录的过程中,坚持突出公开重点,特别是对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以及大项经费开支等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项,只要不涉密,一律实行公开。明确党务公开“提出、审核、公开、收集、反馈、归档”6个实施步骤,明确“网络、专栏、文件、会议”4种主要公开方式。
党内民主建设向基层支部延伸。广西边防总队探索建立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听证答询”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务公开。 “听证”即支部就某一问题面对面地听取官兵的意见建议;“答询”即答询人就官兵的具体询问当面作出说明或解释。“听证答询”以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参加人员由主持人(支部委员)、答询人(对官兵所提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监督小组(由官兵推选的协助组织会议的人员)和单位全体官兵构成。实践证明,这是完善基层党务公开制度、丰富基层党务公开内容、创新基层党务公开形式的有益探索。
强化党员平等意识,必须要对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硬性要求。上海边防总队党委针对个别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的问题,探索实施以“组织生活通知单和组织生活公示制、报告制、通报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简称“一单三制”)。通过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的领导干部和其所在支部“双反馈”、事前和事后“双公示”、创建办和各级党委“双把关”、上级和群众“双监督”,较好地解决了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不经常、监督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部队各级党组织通过建立健全党内通报、情况反馈、决策征询、信息发布等党内民主建设配套机制,逐步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使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向程序化、规范化迈进。
确保科学决策
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针对边防部队“人权”、“财权”、“事权”缺乏有力制约的难题,边防局党委引导各部队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着力探索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操作经验。
福建总队泉州支队党委坚持优化权力配置,集体行使决策权。研究出台《党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和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明确界定党委决策和首长决策范围,严格主官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决策部署等规定,细化分解推荐选拔副团职后备干部和副团职干部人选、重大经费开支、重大项目立项等7大类票决范围,使权力的行使有清晰的边界和范围。采取常委提名推荐、提案提议、正副书记末位发言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常委参与决策的能动性。充分尊重和保障大队党委对自身建设决定权、工作安排自主权、所属人员管理权和正常经费支配权,对属于基层职权范围内的事坚决不插手、不干预。坚持规范运行机制,分工行使执行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军政主官分工负责制的实施原则和执行机制,紧紧抓住“主官负责、常委督导、末端落实”三个层面,落实层级管理。坚持强化纠偏问效,科学行使监督权。牢牢把握“监督力量、监督效率、监督体系”三个重点,有效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督。
广东边防总队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贴近部队实际、决策科学民主、官兵反映良好的票决机制。科学界定票决范围,确保决策有据可依。将团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工程立项、大项经费开支、物业租赁等重大问题纳入票决范围,并对每一类重大事项的界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严格规范票决程序,确保决策有章可循。注重会前议案的酝酿论证,凡未经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同意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及票决;注重票决前议案的研究审议,每个重大事项上会票决之前,组织与会委员开展民主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特别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议题,要求由承办部门派员到会或者相关专业人员到会就有关问题作出专门说明。注重会后决策的执行落实,党委常委会、全委会每次形成决议后,由政治机关根据职责分工,制发督办单,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实施督办,跟踪问效,并定期对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向党委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此外,还建立健全咨询论证、回避、公示、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机制,确保票决终端效果。
辽宁边防总队积极探索党委务虚制度科学化。党委务虚主要围绕事关公安边防工作全局的方向性、政策性、原则性问题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包括党的最新科学理论在公安边防部队的具体实践,贯彻上级党委重大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的思路方法,年度或阶段性党委工作思路,部队建设形势,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阶段性、倾向性等重大问题。他们严格按照会前准备、民主讨论、达成共识、成果转化四个步骤进行,有力提升党委班子战略思维、宏观驾驭和解决方向性、阶段性重大问题的能力,推动了部队全面建设。
三年来,在总结基层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公安边防部队逐步形成了各级军政主官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集体决策时末位表态发言的“三不一末”制度,团、营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委会和全委会两次差额票决制,和“一重三大”即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大项资产处理及大项经费开支等通过党委会票决制等规定动作。《公安边防部队选拔任用团职干部票决办法》、《关于建立总队级党委务虚制度的意见》等制度,已经在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全面实施。同时,还探索建立党代表任期、决策征求意见等多数人参与决策、参与用权的机制,强化了普通官兵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