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交通学院 李远星 刘 兴
海上战略通道安全面临的威胁及对策
军事交通学院 李远星 刘 兴
前美国和日本对我实施密集海、空侦察的前沿地带。由于海上通道大都掌握在沿岸国手中,欲想控制通道,必须同时控制两岸。从目前看,我欲控制被一些声索国占领的两岸恐有一定难度,唯有不断推进海防纵深至第一岛链,保持常态化军事存在,才能有效遏制美国、日本等对我长期实施的抵近侦察,改变海上战略通道在安全上的被动局面,确保我海上战略通道安全不受制于人。
(三)海上战略通道安全是实现航行自由提升国力的保证。海上战略通道是“锁住世界的钥匙”。谁控制了海上战略通道,拥有了安全主动权,谁就能在海洋上实现无害自由航行。海上战略通道安全不仅支撑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利于拓展其海外投资、海外市场、海外资源基地以及海外劳务输出,而且可以间接提升一国的军事、经济实力,直接扩大一国的国际影响力,塑造良好的大国形象。因此,一个大国如果不能保证其战略通道安全就不能称之为大国,也就是说海上战略通道安全对于提升我国的综合实力和大国地位不可或缺。
维护海上战略通道安全,是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关键所在。针对我海上战略通道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确保海上战略通道不受威胁必须多策并举。
(一)健全海上战略通道安全危机管理机制。海上执法合作机制。面对海盗、海上恐怖主义等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跨国性、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一国的执法力量显得十分单薄和有限。我国应根据现行的海上通道国际法律制度,加强与相关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在打击海盗和海上反恐情报采集与交流,劫持船舶及人质救援,犯罪嫌疑人追捕,重要航道溢油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合作,联手遏制威胁海上通道安全的各种危害活动。海上安全多边合作机制。目前,国际社会尚缺乏有效的海上安全多边合作机制,我国应就海上通道安全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对话与合作,达成维护海上通道安全的总体框架,包括联合搜救的界定与行动、反海盗巡逻和行动、举行海上安全研讨会等基本海事合作和定期开展海上军事演习,联合打击海盗等高级海事合作。海军合作将对保护我国海上通道安全起到重要作用。鉴于东南亚水域已经成了全球海盗及海上恐怖活动最猖獗的地区之一,而马六甲海峡又是我国80%以上石油进口的必经通道,尤其应利用现有的中国—东盟“10+1”合作框架,不断深化与东盟国家特别是马六甲海峡沿岸国家的合作。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海军执行保交护航任务涉外性强,应当及时与有关国家保持沟通,避免国家间的误解、误判。建立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有利于各国在尊重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培育和增进战略互信,巩固和扩大共同利益。
(二)加强海上战略通道安全防护力量建设。强大的海上军事实力是海上战略通道安全的可靠保证。欲维护海上战略通道安全,必须加强海、空力量建设。现代海战要求诸兵种在多维空间协同作战,只有全面提高海、空军近海综合作战能力,战略威慑与反击能力,夺取和保持制空权、制海权和制电磁权的能力,才能适应各种不同类型海战需求,在保护我海上战略通道安全中充当主角。据此,应重点加强大型水面作战舰艇、远洋综合保障船舶、远程作战飞机和导航通讯建设,逐步实现我海军、空军活动范围由近海向远海延伸,提高岛礁控守、战场监视、精确打击和维权执法等行动能力,确保国家海上战略通道安全。
(三)注重海上战略通道地区重点基地建设。马汉认为,一个要想对任何重要海域确保其控制的国家,不在该海域谋求若干战略据点便无从立足。利用海上战略通道附近岛礁,建设海、空基地和战略物资基地,可构建形成前后衔接、相互策应、比较完备的安全防护体系,以此为“中继站”和“踏脚石”,能迅速突破敌方对我海上战略通道的封锁。因此,应依托战略通道沿线进行基地建设,以便依托基地近距离地维护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
(四)提升海上战略通道安全后勤保障能力。海上战略通道防卫行动远离国家战略后方,执行任务历时长,巡航海域不确定,加之海盗等不法分子行动诡秘、攻击突然,对后勤保障组织与实施提出了巨大挑战。欲实施海上战略通道安全保障行动,应立足最困难和最复杂的保障局面,科学制定保障方案,采取海上伴随加强、适时定点补给、远程技术支援等方式进行保障。另外,除了自身战略后方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外,还需要借助临近友好国家后勤保障机构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