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磊,蔡荣甫,柏绍兰,杨家寿,解佳薇
(曲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曲靖 655000)
曲靖是云南省的畜牧业大市,“十一五”以来,全市加大畜牧业发展力度,畜牧产业实现快速发展。牲畜饲养量、畜禽出栏、肉类总产、畜牧业产值和收入、人均占有肉类产量位居全省前列,成为曲靖市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柱产业。2013年,全市备案登记的规模化动物养殖场(小区)有2 074个,每年都有大量种乳用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为做好跨省种乳用动物的调运工作,严防疫情传入,自2009年以来,曲靖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云南省实施的相关规定,采取多项措施对全市跨省(市、县)调运乳用、种用动物进行规范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做法有以下几方面。
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跨省调运种用和乳用动物的法律法规、检疫审批程序以及私自引种的危害,使管理相对人认识到引种检疫审批备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办事程序,从抵触转变为主动申报审批,自觉接受监督管理,防疫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跨省引种检疫审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的一项管理公共事务的行政许可职能,涉及的知识面广、法律性强,要有完善的申报审批工作制度,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官方兽医人员具备专业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市、县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引种检疫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对申报和受理的时限与结果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审批人员树立法制意识,服务意识,文明受理申报,及时办理审批,并制定相应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多次举办培训班,对各县官方兽医人员进行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重点对跨省引种检疫审批制度的特点进行了详细讲解:一是跨省、市、县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货主(单位或个人)是引种检疫审批特定的申报主体;二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引种检疫审批的特定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三是申报方式特定,按照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跨省引种申报应当实行格式文本申请书申报。跨市、县引种使用云南省制定的格式文本,跨省引种使用农业部统一规定的申报文书;四是申报时限特定,申报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在引种前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前申报;五是申报结果特定,申报人申报引种检疫审批后,接受申报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决定受理。受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2名以上官方兽医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决定不受理,并说明理由,比如资料不全、证照过期、疫病检验报告不合格、拟引进的动物处在疫区等。同时,对相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措施等认真进行讲解,消除了引种检疫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部分执法误区,规范了法律文书制作,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
引种前根据生产需求、目的和引进动物的系谱档案,对引进动物的品种、性能、数量、输出地的环境和自然条件等制定合理科学的引种计划和方案。到县级改良站填写《云南省引进种畜(禽)审批(备案)表》,按跨县、跨市、跨省引种的范围,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分别报县、市、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备案。对引种备案的受理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所要引进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并符合畜禽繁育体系规划和布局。二是所要引进的种畜、精液、胚胎必须来源于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场。三是所要引进的种畜必须具有种畜禽合格证、检疫证、系谱证及购种发票,个体符合种用标准;或者是经省畜禽良种推广机构登记的优良种畜。冻精、胚胎应当系谱清楚,标明生产单位、品种、种畜号、生产日期、活力等级等,质量符合等级标准。四是有利于保护和利用本地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五是具有相应的种畜饲养、配种经营场所和配种改良设施设备,设置符合本地改良规划和配种站(点)的统一布局。通过实施引种备案制度,确保了输入地良种规划布局合理,引进品种系谱清晰,遗传性能稳定,血统纯正,用途明确,需求一致,能较好地适应输入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生产性能。
按跨县、跨市、跨省引种的范围,实行逐级审批制度。跨县引种的,先领取填写《云南省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表》,寄输出地养殖场填写近3个月疫情及引种动物免疫情况,和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意见后,到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引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时安排官方兽医到输入地养殖场勘察,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隔离观察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设施规模具备拟引进动物数量的隔离条件。然后根据输入地养殖场(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隔离观察场所平面布局图、运输路线图,输出地养殖场(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拟引进动物的养殖档案、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等证件资料,在规定的审核时限内办理引种审批手续。跨市引种的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填写审核意见后,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跨省引种的,由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并填写农业部统一制作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意见,以及输入地疫情情况,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引种审批手续。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大对全市11个省级公路、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履职情况的督查,使其严格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确保输入动物证物相符,并逐头(只)检查合格,消毒后方可放行,杜绝“见证不见物”等现象的发生。
帮助养殖场制定和完善引种监管制度,在引进动物到达前1周,要求每天对隔离场所环境及圈舍消毒。引进动物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启运,到达输入地隔离场后,立即进行消毒,并于24 h内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官方兽医人员到场核查,重点对引种检疫审批手续、检疫证明是否相符及引进动物健康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签发《隔离观察通知书》,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 d,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 d,核查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隔离观察期间监管人员到场指导饲养管理和督查防疫消毒工作,认真检查《隔离观察日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隔离期满健康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由于措施得力,监管人员履职认真到位,确保了引种落地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将辖区种乳用动物养殖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充分发挥检疫员和防疫员的作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管,准确掌握调运动态。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将动物防疫合格条件与引种审批和项目申报工作挂钩,凡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养殖场,不得审批引种,不予安排有关项目。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未经审批引种的现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效地促进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证、换证工作和引种检疫审批申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曲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制定和完善以上制度,采取多项措施,逐步规范了全市跨省、市、县调运乳用、种用动物行为,使广大养殖场由原来的不理解不申报到现在的主动申报办理引种检疫备案审批手续,申报引种检疫审批手续逐年递增。从2009年以来,曲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受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29起,批准26起,未予批准3起,跨省、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15 162头(只)。未发生一起因引种而发生疫情的情况。在下步的工作中,曲靖市将加大对引进种乳用动物产品的监管力度,全面推动全市的引种检疫审批备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障畜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