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健,肖 宁,卢 萍,罗 琦,卢 阳,陈 腾
(西安交通大学 医学部,陕西 西安 710061)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教育结构的最高层次,是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以及日益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法医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模式亦面临重要机遇与挑战,培养法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仅是法医学司法鉴定实践的需要,且具有很大的必要性,而且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分为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医学科学学位即就是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方式,要求研究生在具备深厚的基础理论和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其独立从事科研的能力、创新能力及科学思维能力,为其将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奠定基础。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则是我国经过多年的探索,并借鉴国外研究生培养模式,逐渐开展的一种培养模式,其目的是着重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使其能够很快适应今后的职业工作,例如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是培养其临床基本操作技能和临床科研思维,使其逐步学会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同时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科研训练,使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初级主治医师的水平。
医学专业学位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改变过去研究生教育模式过于重视培养学术研究能力,忽视训练专业实践能力的倾向,为社会培养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招收培养的对象主要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有一定工作经验,业务水平较好,科研能力较强,在所报考专业领域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自1991年开始我国实行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教育制度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应用型人才。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举的专业学位体系。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开始,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不仅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临床应用型人才,而且为开展医学其他相关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在我国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外,还有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公共卫生硕士,MPH,2001年)、制药工程专业学位,以及即将开展的护理学专业学位等。这也是我国医学研究生教育和国际接轨,逐步迈入正规化、规范化的开始。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以法医病理学为例: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涉及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的变化及发展规律,为暴力性案件的侦察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并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死和非暴力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推断的一门科学。法医病理学鉴定人员不仅需要坚实的医学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对尸体进行全面细致的解剖,并且要依据尸体解剖所见、病理切片所见以及对现场勘验所见等,对死者的死亡原因、死亡方式以及死亡时间等作出快速准确的综合性判断,从而为凶杀案件的快速侦破提供线索和证据。所以,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求从行业人员具备很强的实践能力和经验。
不容置疑,自开始实施法医学研究生教育以来,为我国司法、卫生机关以及高校等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为推进我国法医学事业的发展和学科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通过在国际相关领域发表一系列高水平的研究论文,以及派出优秀青年教师、研究生到国外相关实验室学习,参加法医学国际学术交流大会等方式,使我国法医学教育在国际产生了巨大影响,有力的提升了我国法医学学科的国际地位和学术竞争能力。
同时,随着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应运而生,需要大量的法医学从业人员,成为法医学应用人才需求的重要方面。
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医学是属于基础医学下的二级学科,因此,目前法医学研究生教育仅有科学学位教育的方式,包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二个层次。而从实行多年以来的研究生培养方式的实践证明,目前的法医学研究生教育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医学专业本科生培养中,一般最后半年(或者三个月)是到教学基地实习,这是进行法医学实践训练的一个重要阶段。但是,目前在法医学本科生教学中,很多学生为了考取研究生,利用各种理由,借故很少参加,或者干脆不参加法医学实习阶段的学习,有些学生甚至在法医学专业课学习时,就经常旷课,复习考研。出于为学生前途的着想,许多学校、教师对此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因此,导致许多研究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就存在实践技能较差的问题。
如前所示,现行的法医学研究生教育,不论是硕士还是博士,均是科学学位,因此普遍存在重视理论和基础研究,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训练相对不足的问题。学生毕业后,很难完全胜任目前司法鉴定实践等社会需要,或者离用人单位的期望值具有一定差距。
在现行的法医学研究生培养模式中,主要的培养模式是:学制3年,期间修够一定学分(主要课程一般在第一学年的上半学期,少数课程在下半学期),然后进入科室,开题,进行实验工作,完成研究生论文,没有专门的实践培养要求。在研究论文答辩中,也仅是对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考核,没有实践技能考核内容。导致学生重研究,轻实践的观念。
由于目前我国法医学专业研究生授予的是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是完成学位论文即可,博士毕业研究生毕业大多数学校都要求有SCI收录论文的要求,有些学校甚至对发表的SCI论文的影响因子有要求,而对他们的实际工作技能的训练没有具体要求,因此,导致研究生实践技能参差不齐,有些研究生到工作单位后很难适应法医现场等实际工作,有些研究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甚至和同时到达的本科生存在一定差距,致使很多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能力和现行研究生培养模式产生质疑。
由于培养模式单一,没有实践环节培养的要求,因此,目前法医学研究生培养中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即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往往是完成课题、论文写作的主要完成人,因此,往往被导师安排去完成大量的研究工作。当然,对毕业后到科研单位的学生,无疑是有益的尝试。但是对准备到法医鉴定第一线工作的学生,则存在科研能力强,实际工作能力差等问题。
目前,我国法医学研究生导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的导师均可以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有些大学,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讲师也可以招收硕士研究生,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副教授可以招收博士研究生)。而研究生导师中,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为了准备晋升职称和完成科研项目的需要,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为了完成所承担的课题需要,往往需要研究生完成大量的研究工作,因此上形成了研究生科研训练大大多于实践训练的现象。
基于上述理由,作者认为:法医学学科具备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征,开展法医学专业学位教育,不仅符合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且是我国法医学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趋势,因此,进行法医学专业学位教育很有必要。
目前法医学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机遇。针对法医学的学科特点,法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设想如下。
针对研究生的工作愿望分类培养。对于那些希望毕业后到公检法等法医一线工作的研究生,选择具有应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同时注重对实际工作技能的培养。科学学位则可继续采用目前的培养模式。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复试时,应针对法医学的特点,以及导师、学科的研究内容和方向,有目的地增加对实践技能和动手能力的考核,复试内容覆盖面要广,包括教育背景、基础知识、科研经历、科研思维能力、发展潜能,以及相关实验技能等。加大复试成绩在整个录取成绩中的权重,加强对研究生综合能力考核。
培养目标:培养法医学高级应用型人才。
培养方式:法医病理学以及法医临床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医学本科基础,在完成3年法医学鉴定规范化培训后,发给鉴定证书,方可从事鉴定工作。专业学位导师可以采取学科导师和现场一线导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学位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法医学鉴定规范化培训:由国家委托相关机构制定培训内容,在具有法医学教育职能的大学建立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相关培训工作。吸纳实践教学基地中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作为现场实践导师,共同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作为法医学高层次人才,法医学研究生,尤其是法医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到相应工作单位的主要任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而不是从事管理等工作,他们不仅是推动我国法医学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我国法医学专业取得国际影响和竞争力的中坚。但是,由于我国法医学专业研究生往往在毕业取得学位后,年龄普遍偏大,超出了国家录用公务员的要求而不能进入公安、检察等国家政府机关,这是我国法医学专业的重要缺陷,因此,鉴于法医学人才应用的实际情况和学科发展的需求,建议对进入公安、检察、法院等政府机构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法医,在经过法医学专业规范化培训后,直接进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对部分进入司法鉴定机构,从事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的,国家直接发给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
实际上,早在2005年,我国著名法医学家祝家镇、黄光照教授就对法医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提出了几点建议,核心建议就是要加强法医学专业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祝家镇教授在文中最后谈到:“我已退休, 但对发展我国的法医学仍抱有殷切希望。诚盼有越来越多的人提出培养较高实践能力的研究生的措施。”体现出老一辈法医学家对我国法医学教育的殷切期望。
总之,法医学是一门实践学科,不论它的最终学科归属如何,但是,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是目前法医学研究生教育的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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