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
[摘 要]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面向市场求生存、求发展中极具活力,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成分。但是,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局部性困难突出,新老问题交织,尤其部分行业小微型企业面临严峻形势,强大的市场倒逼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目前,阻碍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依旧存在,转型升级下新生需求的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市场和机构发展滞后,中小企业成本全面上升导致转型升级动力不足,转型发展面临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瓶颈,中小企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协调不力使得转型升级缺乏保障。未来必须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破除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缓解转型升级中融资难问题,同时通过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力度以及鼓励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等,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型与升级。
[关键词]中小企业发展;现状;转型与升级;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2-0009-10
一、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一)中小企业数量稳步扩大
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①,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基本上反映了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2012年底,全国内资企业私营企业实有1 085.71万户,比2009年底增加345.56万户,平均增长13.4%。
201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实有4 059.27万户,比2009年底增加861.9万户,平均增长8.3%。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注册732.89万户,比2009年平均增长2.3%。
(二)中小企业行业主要分布于批发零售业和部分制造业
私营企业主要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以及租赁和商业服务业,2012年该行业企业数量分别为366.84万户、220.15万户和118.97万户,占全部私营企业户数的比重为65%。目前,水利、电力等领域仍较难进入,私营企业数量分别为4.86万户、4.4万户(详见图1)。
全国个体工商业主要分布在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2012年该行业企业数量分别为2 176.26万户、354.04万户和300.52万户,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比重超过60%。个体工商户分布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金融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行业中的数量最少(详见图2)。
目前,不少中小企业已经从早期的劳动密集型、多品种、小批量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轻纺工业以及建筑、运输、商贸等领域,不断向机电制造、新兴服务、高新技术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
(三)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的主力军
目前,城镇75%以上的就业岗位由中小企业提供,大部分进城农民工在中小企业务工,中小企业也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2003~2012年,我国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年均分别增长12.9%和10.1%。乡村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年均分别增长5.7%和6.07%。其中,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增速最高,其次是城镇个体从业人员(详见表3)。
我国个体及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主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2011年我国个体及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的分布比例依此为17.65%、27.82%、54.53%,并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如图3)。
另外,根据《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年鉴》提供的统计数据,2011年第二产业内部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在前10的行业分布结构情况如表4。其中,中小企业从业人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数比重超过80%的有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产品。然而,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并不高。
根据《第三产业统计年鉴(2012)》提供的数据,2011年第三产业内部中小企业从业分布结构情况如图4。私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所占比例位居前三的是批发和零售业(59.1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62%),住宿和餐饮业(8.54%)。
(四)中小企业经济总量占据半壁江山
中小企业经济总量较高,社会贡献突出,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近年来小微企业的发展,其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作用不“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也不“微”。在工业领域,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占全国经济总量近60%(如上表5和表6)。
但是,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相比仍有加大差距。如表7,在工业总产值、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以及从业人员方面,每户大企业分别是微型企业的59倍、74倍、72倍、108倍和87倍。
(五)中小企业发展类型具有多样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主要存在三种类型,一类是依附于大企业而发展的中小企业。它们以大企业为龙头,聚集数量众多结构合理的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集群。通过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不仅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而且有利于各类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实现各自优势互补和资源优化配置,并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大企业的技术进步、设备升级、服务改进还带动了产业链各环节和产业集群中配套的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第二类是遵循市场引导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市场敏锐度较高,主要以传统制造业、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为主。但这些企业的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单个企业的资金规模有限,高素质技术人才缺乏,没有有效和可靠的技术团队和技术依托,品牌意识不强,市场竞争力主要来源于低劳动力成本。企业以家族化管理为主,企业决策具有随意性,缺乏有效的内部监控和制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率。第三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近几年为了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外,在研发、设备进口、所得税等方面,国家也提供了相应的税收优惠。这些措施明显改善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特别是评定和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做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隐含的政府担保,引导着政策性金融资金、商业银行信贷以及风险投资资金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和资本金,从而形成了多种金融资本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格局,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步伐。endprint
(六)强大的市场倒逼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在全球经济进入后危机时期,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经济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约束趋于强化,使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一方面,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和处于初创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市场前景堪忧③ 。另一方面,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在原材料、用工、能源等成本持续上升、资金短缺的局面下难以为继。为适应环境变化和新发展阶段的要求,中小企业在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下,或主动或被动地加快了转型和升级的步伐,逐步摒弃“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发展模式和放弃依靠“高消耗、高排放”换取的经营规模。按照行业的不同性质,中小微企业一般采用产品升级、工艺装备升级、建立自主品牌和营销渠道、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市场转移、产业转移等方式进行转型升级。
(七)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具有“长、大、稳、综”的新特征
现阶段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使得中小企业伴生新的融资特点。中小企业在遭遇一般性融资难和融资贵的情况下,又面临转型升级所需要的特殊性阶段性投入,资金的需求叠加进一步加剧了融资难和融资贵的程度。相比中小企业常态融资需求具有的“短、小、频、急”的典型特点,中小企业转型与升级的融资需求具有“长、大、稳、综”的新特征。第一,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企业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延伸,需要大额资金的长期投资。第二,近年来劳动力成本快速上涨迫使中小企业进行生产工艺与设备的升级和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资。第三,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面临着较多的不确定性,投资回收慢,需要中小企业有稳定的长期投入以提高期望收益。第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建立自主品牌、开拓营销渠道、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具有长期性,资金投入同样是一个综合融资过程。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较为单一,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缺乏系统性等老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而满足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新生需求的金融业务与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二、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在转型与升级中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中小企业整体规模稳步增长,转型升级进程加快,但是面临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结构性矛盾和局部性困难更加突出,尤其是部分行业小微型企业面临严峻形势。目前,阻碍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依旧存在,转型升级下新生需求的多元化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发展滞后,中小企业成本全面上升导致转型升级动力不足,转型发展面临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瓶颈,中小企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协调不力使得转型升级缺乏保障。
(一)市场进入隐性壁垒依旧存在,转型升级之门较难开启
由于受到投资规模等所限,目前中小企业尚无具备相应实力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领域。但是,由于垄断性行业改革滞后,垄断行业依旧存在纵向一体化的产业组织体系,竞争性业务尚未有效剥离。同时又由于政企不分,主管部门能够利用行政权力维护所属企业利益,并通过经营条件、结算办法等方面的规定,阻碍中小企业进入相关领域延伸服务、配套服务或增值服务领域。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在许多行业仍存在着“玻璃门”现象,转型升级之门较难开启。
(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不足,难以满足转型升级融资需求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经营的特点,在融资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高问题突出,加之我国高度集中的金融结构“先天”不适配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另外由于我国实体经济经营环境不理想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尤为严重。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一般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同时,又面临转型升级所带来的特殊性、阶段性融资性需求,使其融资呈现出“长、大、稳、综”特点。然而目前满足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新生需求的金融业务与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难以满足转型升级的融资需求。主要表现为:第一,缺乏针对中小企业转型的融资方式创新。一方面权利质押发展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无抵押、无贷款”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存货、订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权利质押在融资中的功效较小,虽有实践,但不成规模。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传统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延续至转型与升级阶段。另一方面转型融资方式创新不足。中小企业通常采取产业集权的组织形态,为核心企业提供产业配套,“供应链”融资或者基于产业集群的中小融资能够有效克服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信息、成本限制等问题,但是相关研究和推广滞后。基于信息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服务可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贷款的途径,但是围绕法律合规、风险控制、行业规则、金融监管、盈利方式等还有大量理论和事件问题需要解决。
第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多层次融资渠道建设滞后。中小企业转型与升级、技术创新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但是缺乏VC、PE等专业面向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存在发行周期较长、环节较多、发行费用较高等问题,而且发行门槛高,筛选发行人时除要求满足净资产、注册资本、连续盈利等条件外,还设定其他条件对企业优中选优,甚至以上市场标准筛选,一般中小微企业难以达标,债务融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融资需求。
第三,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有限。目前,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有限,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补偿机制仍然缺位,担保公司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再担保制度,这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也无法应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风险。二是部分担保机构运营不够规范④ ,对担保机构整体信用水平带来负面影响。三是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降低了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担保机构普遍反映与银行难以建立地位平等、互利双赢、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银行对担保机构合作门槛过高,制约担保机构发挥其担保能力。endprint
第四,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目前,民间资本已经开始进入金融领域,但是由于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机制还没有健全,仍无法作为各类银行的主发起人并拥有实际控制权⑤,发展仍面临较大障碍。如在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方面,根据现有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金融机构,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5%。现有小贷公司如果要改制为村镇银行,就必须将控股权转让给体制内的金融机构。目前,一些大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并无兴趣,而有意从事此业的投资者又因不能控股而踌躇不前。然而,目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还是以大型企业为主,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将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融资需求。
(三)新时期中小企业成本全面上升,转型升级动力不足
近年来,企业的成本压力主要来自企业用工、能源资源价格、原材料价格全面上涨以及税费负担过重。一是劳动力成本刚性上涨。由于招工难,很多企业不得不采取提高薪酬待遇的办法来吸引和留住员工,刚性上涨的人工成本给直接带来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上升。二是能源、运输、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依然存在,油价、工业企业电价成本也有较大上升。三是中小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由于大型企业和部分中型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各种名目的直接或间接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导致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实际税负偏重。一些地方执法不公也增加了企业负担,个别地方甚至为完成税收任务随意增加企业税负。⑥四是中小企业长期遭受乱收费的困扰。虽然目前各地加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三乱”治理,但部分依附于政府部门的中介机构和一些审批环节,仍然存在乱收费的突出问题,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当前企业成本上升的后续压力仍然较大,中小企业依靠“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成本比较优势越来越少,这无疑给处于微利经营的中小企业带来较大挑战,转型升级动力突显不足。
(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瓶颈,转型升级条件亟待完善
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过去过度依靠低价竞争,一味拼资源、拼土地、拼环境的老路难以为继,面临转型压力。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条件亟待完善。一是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技术创新上过分依赖政府或科研单位,经营理念上注重短期效益、缺乏持续发展的思想,没有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中小企业的创新也基本上是以单个企业模仿和消化成熟技术、生产定型和常规产品为主,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装备主要依靠引进,科技研发意识不足。二是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经费不足。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用于技术创新,造成中小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同时,中小企业创新缺乏资金支持。虽然近年来国家设立了多项基金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活动,但资金规模过小,扶持对象过于分散,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不佳。三是 人力资源投入不足。从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发展人员投入看,我国企业研究人员增长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差距依然十分显著,投入仍不足。四是管理创新步履艰难。在管理方式上,家族式管理早已在中小企业中根深蒂固。由此带来的是企业创新机制、优秀人才引进与培养受到严重限制,短视思维的存在往往导致企业难以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抓住发展机遇。家族成员以外的员工在企业内上升的空间有限,关键岗位基本被“内部人”把持,影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有效绩效考核机制的真正建立。⑦五是创新环境亟待改善。由于目前市场壁垒依旧存在,多数中小企业仍然处于价值链末端,在发展的主动权上受限,这些弊端无疑抑制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此外,由于我国生产要素的市场化还相对滞后,行政力量的干预往往导致中小企业在获取创新要素资源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另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与我国当前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一方面,企业申请专利的成本很高,既要花费相当大的资金去完成相关的申请流程,等待相当长的时间,还要承担专利申请失败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当企业的专利被侵犯时,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非常高。这些直接导致企业不愿意选择创新。
(五)中小企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协调不力,转型升级缺乏保障
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上,国家层面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仅有工信部下属的一个中小企业司,而且不同类别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管理分属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不同部门,许多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尚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从各省、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置情况看,与同级经贸或工信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组织协调难度加大。从部门运转情况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职能弱化,人员配备、编制安排、经费拨付均与经委(或工信厅)相差甚大,导致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欠佳。中小企业的政府管理部门协调不力导致转型升级缺乏保障。⑧除此之外,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在以下方面仍缺乏相应保障。一方面,政府部门缺乏针对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的追踪考核机制。目前,尚未对各类政策的执行建立监督机制以及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资源使用情况建立必要的评价机制,从而未能有效判断政策的实施效果。最终,往往使得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企业直接受益不够。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仍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中小企业统计体系,有关部门也未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系统。国家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从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上调至2 000万元也不利于加强中小企业统计监测。
三、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
(一)把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适时成立专门协调服务机构。可考虑在政府机构中设置部级或副部级的中小企业(总)局,管理服务范围全面覆盖三次产业。二是要构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研究制订《中小企业保护法》、《中小企业组织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使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有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三是切实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在土地供给、城市规划、园区招商、政府采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发展机会;继续清理和整顿涉企的不合理收费,减少和避免企业隐性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重点治理垄断环节延伸和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基础统计工作和数据库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事前参与、过程监督和事后评估机制,在执行层面督促政策贯彻落实并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⑨endprint
(二)加大改革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因为改革不到位,现行体制机制与其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如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有形或无形的障碍是制约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关键因素。首先,建议建立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切实降低门槛。并且定期发布向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主体招商的产业投资流程与优惠政策指南。其次,全面取消或下放限制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的各类行政审批权。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按“有罪推定”、“非公开则禁止”原则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减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社会领域的资质资格审批。最后,建立促进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创新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创新提供业务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中介服务、退出服务等各类“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促进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市场和机构大力发展,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目前,要针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长、大、稳、综”融资需求特征,配置金融资源,社会金融产品。
第一,鼓励大型银行提高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一是加强和推广供应链融资这一新型融资方式。⑩在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中积极宣传和推介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代表的供应链融资及其相关金融产品,提供必要的司法协助与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好供应链融资中出现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二是创新抵押方式,进一步加大存货、订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新型抵押物在融资中的功效。三是督促大型银行优化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流程,提高大型银行的服务效率。适当放宽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的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改革现存的“分级吸储-集中统一使用”的商业银行资金运管体制,授权商业银行分支和基层网点在吸引的存款中留存一定比例用于对社区中小企业放贷。
第二,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扩大债权融资比重。鼓励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非金融企业,通过政府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支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大力支持民营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公募、私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融资。不断探索创新债券发行方式,为中小企业进行票据融资提供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各类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二是尽快修改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上市标准要求,使其与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相衔接。同时大力发展三板市场和企业产权柜台交易,支持更多的优质小型企业上市。三是目前需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鼓励政策,理顺各方关系,促进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四是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那些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可以将融资变成融物,有利于缓解融资难题。
第三,健全民间金融的多元化组织体系。应“放开”和“监管”双管齐下的发展中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加快“阳光化”民间金融步伐。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努力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同时,针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加强规范,真正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另外,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民间融资租赁公司,促进实体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第四,构建多样化的中小企业服务通道,促使金融服务与金融需求对接。目前大多是中小企业并不掌握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的充分信息,另外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常与技术需求、市场信息需求、法律需求结合在一起,所以应该将金融供给与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在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服务的过程中予以对接。建议在省、市两级建立综合性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区、县建立主要依托协会或商会的专门性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省市服务机构以引导金融服务资源的集中为核心,区县服务机构以组织落实金融和企业对接为工作重点,通过互联网或实体的“金融超市”等形式,提升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对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服务和转化能力。
第五,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中小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一是通过构建统一的企业家个人信息、企业家信用卡信息、企业贷款信息、缴税缴费信息及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二是鼓励、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提供信用咨询、代理方面的服务。三是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法律保障的状况。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扶小助微”
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应当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反对“撒胡椒面”现象,着力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注重提高政策效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首先,加大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转型升级,提高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以及专业化发展和发展新的业态。其次,要以加速折旧和研发补贴为重点调动小微企业投资积极性。通过加速折旧、研发费补贴和设立创新基金等手段,推动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和新技术研发,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和工艺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第三,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援助基金。可考虑以必要的直接财政投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划拨,用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再担保体系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补贴制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第四,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加大对市场前景好、节能环保、科技出口型中小微企业的全方位支持。积极探索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小微金融组织的税收优惠。对于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信用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机构,可以减免营业税。■第五,改进风险投资资金的鼓励政策,引导投资机构向初创期小微企业倾斜。扩大国家有关部门引导基金规模,并要求各省市配套设立省级天使引导基金。在投资收益上政府适当让利,以更好地吸引社会资金。另外,建立早期投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部分投资失败损失,鼓励民营风险(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早期企业。同时严格界定早期企业的定义,以使扶持政策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率。第六,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减少小微企业投标成本,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政府采购中,为小微企业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以确保小微企业拥有稳定的市场。第七,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以业绩评估为抓手,不断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快技术进步,创新经营管理体制
为了突破转型发展面临的创新瓶颈,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突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特点。首先,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制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技术引进、开发、创新的中长期计划;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技术创新的项目储备库等。其次,切实抓好鼓励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第三,建立支持传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设立专项基金,给予中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形成产业技术升级的长效机制。第四,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发展。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源,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实施各类科技计划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通道。引导设立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科技金融服务联盟,鼓励包括民间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联盟建设,探索产学研和金融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链条,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科研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期、加速期科技型企业。第五,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服务中小企业创新的各类载体和平台建设。重点加快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社会化。第六,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完善人才发展机制。针对企业和研发人员制定鼓励原始性创新的绩效考核办法,激发中小企业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制定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计划。第七,加快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要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企业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科学规范的公司化运转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形成有利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尝试建立强制性的小股东累计表决制度,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endprint
(二)加大改革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因为改革不到位,现行体制机制与其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如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有形或无形的障碍是制约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关键因素。首先,建议建立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切实降低门槛。并且定期发布向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主体招商的产业投资流程与优惠政策指南。其次,全面取消或下放限制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的各类行政审批权。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按“有罪推定”、“非公开则禁止”原则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减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社会领域的资质资格审批。最后,建立促进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创新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创新提供业务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中介服务、退出服务等各类“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促进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市场和机构大力发展,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目前,要针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长、大、稳、综”融资需求特征,配置金融资源,社会金融产品。
第一,鼓励大型银行提高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一是加强和推广供应链融资这一新型融资方式。⑩在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中积极宣传和推介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代表的供应链融资及其相关金融产品,提供必要的司法协助与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好供应链融资中出现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二是创新抵押方式,进一步加大存货、订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新型抵押物在融资中的功效。三是督促大型银行优化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流程,提高大型银行的服务效率。适当放宽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的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改革现存的“分级吸储-集中统一使用”的商业银行资金运管体制,授权商业银行分支和基层网点在吸引的存款中留存一定比例用于对社区中小企业放贷。
第二,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扩大债权融资比重。鼓励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非金融企业,通过政府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支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大力支持民营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公募、私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融资。不断探索创新债券发行方式,为中小企业进行票据融资提供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各类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二是尽快修改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上市标准要求,使其与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相衔接。同时大力发展三板市场和企业产权柜台交易,支持更多的优质小型企业上市。三是目前需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鼓励政策,理顺各方关系,促进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四是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那些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可以将融资变成融物,有利于缓解融资难题。
第三,健全民间金融的多元化组织体系。应“放开”和“监管”双管齐下的发展中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加快“阳光化”民间金融步伐。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努力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同时,针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加强规范,真正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另外,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民间融资租赁公司,促进实体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第四,构建多样化的中小企业服务通道,促使金融服务与金融需求对接。目前大多是中小企业并不掌握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的充分信息,另外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常与技术需求、市场信息需求、法律需求结合在一起,所以应该将金融供给与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在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服务的过程中予以对接。建议在省、市两级建立综合性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区、县建立主要依托协会或商会的专门性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省市服务机构以引导金融服务资源的集中为核心,区县服务机构以组织落实金融和企业对接为工作重点,通过互联网或实体的“金融超市”等形式,提升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对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服务和转化能力。
第五,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中小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一是通过构建统一的企业家个人信息、企业家信用卡信息、企业贷款信息、缴税缴费信息及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二是鼓励、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提供信用咨询、代理方面的服务。三是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法律保障的状况。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扶小助微”
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应当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反对“撒胡椒面”现象,着力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注重提高政策效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首先,加大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转型升级,提高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以及专业化发展和发展新的业态。其次,要以加速折旧和研发补贴为重点调动小微企业投资积极性。通过加速折旧、研发费补贴和设立创新基金等手段,推动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和新技术研发,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和工艺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第三,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援助基金。可考虑以必要的直接财政投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划拨,用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再担保体系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补贴制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第四,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加大对市场前景好、节能环保、科技出口型中小微企业的全方位支持。积极探索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小微金融组织的税收优惠。对于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信用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机构,可以减免营业税。■第五,改进风险投资资金的鼓励政策,引导投资机构向初创期小微企业倾斜。扩大国家有关部门引导基金规模,并要求各省市配套设立省级天使引导基金。在投资收益上政府适当让利,以更好地吸引社会资金。另外,建立早期投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部分投资失败损失,鼓励民营风险(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早期企业。同时严格界定早期企业的定义,以使扶持政策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率。第六,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减少小微企业投标成本,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政府采购中,为小微企业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以确保小微企业拥有稳定的市场。第七,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以业绩评估为抓手,不断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快技术进步,创新经营管理体制
为了突破转型发展面临的创新瓶颈,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突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特点。首先,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制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技术引进、开发、创新的中长期计划;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技术创新的项目储备库等。其次,切实抓好鼓励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第三,建立支持传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设立专项基金,给予中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形成产业技术升级的长效机制。第四,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发展。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源,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实施各类科技计划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通道。引导设立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科技金融服务联盟,鼓励包括民间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联盟建设,探索产学研和金融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链条,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科研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期、加速期科技型企业。第五,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服务中小企业创新的各类载体和平台建设。重点加快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社会化。第六,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完善人才发展机制。针对企业和研发人员制定鼓励原始性创新的绩效考核办法,激发中小企业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制定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计划。第七,加快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要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企业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科学规范的公司化运转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形成有利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尝试建立强制性的小股东累计表决制度,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endprint
(二)加大改革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归根到底都是因为改革不到位,现行体制机制与其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如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有形或无形的障碍是制约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关键因素。首先,建议建立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切实降低门槛。并且定期发布向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主体招商的产业投资流程与优惠政策指南。其次,全面取消或下放限制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的各类行政审批权。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按“有罪推定”、“非公开则禁止”原则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大幅减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社会领域的资质资格审批。最后,建立促进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创新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投资创业创新提供业务受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中介服务、退出服务等各类“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促进多元化的金融业务、市场和机构大力发展,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目前,要针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长、大、稳、综”融资需求特征,配置金融资源,社会金融产品。
第一,鼓励大型银行提高服务效率,创新信贷服务方式。一是加强和推广供应链融资这一新型融资方式。⑩在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中积极宣传和推介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代表的供应链融资及其相关金融产品,提供必要的司法协助与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好供应链融资中出现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二是创新抵押方式,进一步加大存货、订单、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新型抵押物在融资中的功效。三是督促大型银行优化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流程,提高大型银行的服务效率。适当放宽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的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改革现存的“分级吸储-集中统一使用”的商业银行资金运管体制,授权商业银行分支和基层网点在吸引的存款中留存一定比例用于对社区中小企业放贷。
第二,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充分利用债券市场,扩大债权融资比重。鼓励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非金融企业,通过政府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支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大力支持民营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公募、私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融资。不断探索创新债券发行方式,为中小企业进行票据融资提供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各类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二是尽快修改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上市标准要求,使其与新颁布的中小企业划行标准相衔接。同时大力发展三板市场和企业产权柜台交易,支持更多的优质小型企业上市。三是目前需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鼓励政策,理顺各方关系,促进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四是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那些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可以将融资变成融物,有利于缓解融资难题。
第三,健全民间金融的多元化组织体系。应“放开”和“监管”双管齐下的发展中小微金融服务机构,加快“阳光化”民间金融步伐。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努力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同时,针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加强规范,真正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另外,规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民间融资租赁公司,促进实体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第四,构建多样化的中小企业服务通道,促使金融服务与金融需求对接。目前大多是中小企业并不掌握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的充分信息,另外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常与技术需求、市场信息需求、法律需求结合在一起,所以应该将金融供给与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在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服务的过程中予以对接。建议在省、市两级建立综合性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区、县建立主要依托协会或商会的专门性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省市服务机构以引导金融服务资源的集中为核心,区县服务机构以组织落实金融和企业对接为工作重点,通过互联网或实体的“金融超市”等形式,提升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对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服务和转化能力。
第五,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中小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一是通过构建统一的企业家个人信息、企业家信用卡信息、企业贷款信息、缴税缴费信息及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二是鼓励、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经营各类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提供信用咨询、代理方面的服务。三是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缺乏法律保障的状况。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扶小助微”
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应当以小微企业为重点,反对“撒胡椒面”现象,着力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注重提高政策效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首先,加大小微企业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转型升级,提高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以及专业化发展和发展新的业态。其次,要以加速折旧和研发补贴为重点调动小微企业投资积极性。通过加速折旧、研发费补贴和设立创新基金等手段,推动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和新技术研发,促进企业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和工艺技术水平提升,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第三,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贷款援助基金。可考虑以必要的直接财政投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划拨,用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再担保体系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补贴制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第四,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加大对市场前景好、节能环保、科技出口型中小微企业的全方位支持。积极探索对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小微金融组织的税收优惠。对于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信用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机构,可以减免营业税。■第五,改进风险投资资金的鼓励政策,引导投资机构向初创期小微企业倾斜。扩大国家有关部门引导基金规模,并要求各省市配套设立省级天使引导基金。在投资收益上政府适当让利,以更好地吸引社会资金。另外,建立早期投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部分投资失败损失,鼓励民营风险(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早期企业。同时严格界定早期企业的定义,以使扶持政策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率。第六,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减少小微企业投标成本,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政府采购中,为小微企业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以确保小微企业拥有稳定的市场。第七,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以业绩评估为抓手,不断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快技术进步,创新经营管理体制
为了突破转型发展面临的创新瓶颈,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突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特点。首先,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制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技术引进、开发、创新的中长期计划;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技术创新的项目储备库等。其次,切实抓好鼓励技术创新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第三,建立支持传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效机制。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设立专项基金,给予中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形成产业技术升级的长效机制。第四,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发展。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等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源,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实施各类科技计划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通道。引导设立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科技金融服务联盟,鼓励包括民间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联盟建设,探索产学研和金融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链条,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科研活动提供金融服务,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期、加速期科技型企业。第五,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服务中小企业创新的各类载体和平台建设。重点加快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服务机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和社会化。第六,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完善人才发展机制。针对企业和研发人员制定鼓励原始性创新的绩效考核办法,激发中小企业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制定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计划。第七,加快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要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应企业发展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科学规范的公司化运转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形成有利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激励机制;尝试建立强制性的小股东累计表决制度,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