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2 月 30 日,上海第四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出炉,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徐志国等 10 名责任人被列入上海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 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案件详情
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有群众举报,反映上海燕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重复使用回收餐厨废弃油脂的情况,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该公司实施调查。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8月28日至2013年8月7日期间,以回收餐厨废弃油脂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麻辣烤鱼”和“泡椒烤鱼”等菜肴供应。静安分局对该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的工具和原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余万元、罚款人民币1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徐志国5年内(2013.10.24~2018.10.23)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上海学俊宋纪香辣蟹店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有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学俊宋纪香辣蟹店有重复使用回收餐厨废弃油脂的情况,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宁分局对该店实施调查。经查,该店在2013年7月1日至8月17日期间,以回收餐厨废弃油脂作为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制作“香辣蟹”和“香辣基围虾”等菜肴供应。长宁分局对该店从事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查扣的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余万元、罚款人民币1千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员陈慧晓5年内(2013.11.6~2018.11.5)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红波小吃店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案
2013年10月10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位于青浦区盈浦街道码头街129号的“红波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对该店正在制作的“麻辣烫”进行“吗啡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对该店的“麻辣烫、调味包、辣椒粉、鸡骨架、汤底调味料”5件样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后发现,“麻辣烫”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汤底调味料”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青浦分局对该店业主苏红波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任人员苏红波5年内(2013.11.12~2018.11.11)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鉴于苏红波的上述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上海市青浦区俞传柱小吃店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案
2013年8月20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对“俞传柱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对该店正在制作的“麻辣烫汤料”进行“吗啡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对该店的“麻辣烫汤料(辣)、麻辣烫汤料2、麻辣烫料包(辣)、麻辣烫料包2”4件样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后发现,4件样品均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经查,该小吃店主要经营人员尹素梅(俞传柱之妻)实施了在制作供顾客食用的“麻辣烫汤料”中故意添加罂粟壳的行为。青浦分局对该店业主俞传柱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任人员尹素梅5年内(2013.11.12~2018.11.11)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鉴于尹素梅的上述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上海市青浦区雅楠小吃店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案
2013年8月20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对“雅楠小吃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对该店正在制作的“麻辣烫料汁”进行“吗啡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经对该店的“麻辣烫料包、麻辣烫料汁、花椒粉”3件样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后发现,“麻辣烫料包”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麻辣烫料汁”中检出吗啡。经查,本案中该店业主姜贵羊及其妻何来香实施了在制作供顾客食用的“麻辣烫料汁”中故意添加罂粟壳的行为。青浦分局对姜贵羊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任人员姜贵羊、何来香5年内(2013.11.12~2018.11.11)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鉴于姜贵羊、何来香的上述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实施刑事拘留。
上海市嘉定区诸翟小艾龙虾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3年6月24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对诸翟小艾龙虾店进行监督检查,查见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从事炒龙虾等餐饮经营项目,并在龙虾汤料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等物质,嘉定分局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处理。经查,艾亿林、何涛自2013年3月起,将从摊贩处购买的罂粟壳掺入香料中,用于为该店烧制小龙虾并提供给顾客食用。2013年11月25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艾亿林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5万元;何涛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10年9月29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在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临时办公地点查获“顾帝之星纤纤减肥胶囊(日夜组合装)”和“顾帝之星纤纤减肥胶囊(试用装)”并送检,之后以《检验结果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减肥保健品中检出“西布曲明”非法添加化学成分,禁止再行销售。但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仍通过其淘宝网店销售上述减肥保健食品直至案发。2013年9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王俊晓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王俊晓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而予以销售,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王俊晓的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5万元;王俊晓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上海大朱餐饮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定分局在2013年8月获悉,上海大朱餐饮有限公司在2013年6月17日向嘉定分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过程中,所提交的房产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中有部分为虚假材料,并已经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鉴定属实。食药监嘉定分局对上海大朱餐饮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为依法作出撤销餐饮服务许可的决定,收回已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该公司在3年内(2013.9.22~2016.9.21)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2013年10月25日,朱云国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4个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