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述贤
(四川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今四川北部岷江上游的石棺葬,是四川省重要的古代文化遗存。首次发现石棺葬是在民国初年,英国人陶然士(T.Torrance)传教于今四川理县、茂县、汶川一带,在岷江两岸台地及山坡间发现有灰色陶器,其形制特别,尤以双耳陶罐为著。1941年,“中央研究院”与华西大学博物馆合作组成考察组对此类墓葬进行联合科考,范围在理县及汶川一带。此类墓葬形制为“长方形版岩四方砌成盒形,前后两方亦以版岩封墓,全墓如大型棺材,尸首置其中”[1]3-13,故称之为石棺。据考古发现的情况,此类石棺葬经历的年代甚长,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历夏、商、周一直延续到东汉中晚期。其分布的范围也较为广泛,其中以战国晚期至西汉早期的遗存分布最广,北起松潘县南部镇江关乡,南至汶川县三江乡和都江堰市灌口镇及岷江西岸地区,西起黑水县东部晴朗乡毛尔盖河东岸、维古乡、茂县西部维城乡、理县朴头乡、上孟乡河坝村,东至茂县土门乡、经北川县西部至松潘县东南白羊乡一线。中心区域在茂县中部岷江沿线沟口乡以南、光明乡以西岷江沿线、汶川县北部绵乡以北岷江流域沿线、东县东部甘堡乡及蒲溪乡以东杂谷河流域沿线[2]216-219。其他时期的石棺墓葬也主要在茂县、汶川地区。
关于石棺墓葬的族属,学者多有探讨,但目前仍无定论,有羌人、戈人和冉駹夷①《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云“朝冉从駹”,则冉駹本为冉和駹两个部族,但为行文方便,本文不在二者间加顿号。等说法。认为当属羌人文化的,如冉光荣、李绍明、周锡银[3]205、陈宗祥等先生[4]16-26;持戈人说或倾向于戈人说的学者如郑德坤[1]3-13、冯汉骥[5]41-60,以及当地的一些考古学者[6]139-164;认为其当为冉駹夷遗迹者,如徐学书、童恩正先生,然二者也有不同,徐先生认为具体是蚕丛氏(包括鱼凫氏、杜宇氏)蜀人的遗存[2]216-219,童先生则认为其族属应为秦汉时当地的土著民族氐族[7]417-442,72-77。笔者试从地理分布范围、石棺葬出土资料、文化特征以及羌族传说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岷江上游石棺葬与汉代冉駹夷、唐代嘉良夷以及先秦以来戈人的关系,借以窥探其族属族源。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现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内主要聚居有两个民族,一个是羌族,一个是藏族,其中藏族中有一个分支为嘉绒藏族。嘉绒藏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很独特的民族,其族源问题更是学者们研究的焦点,意见仍未统一,但已有不少论著提出古时的冉駹、嘉良和现今的嘉绒有渊源关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马长寿先生所著《嘉戎民族社会史》[8]123-164,文中以语音关系、地理环境、文化特点等为依据,指出嘉绒即史籍所载汉代的冉駹夷、唐代的嘉良夷。童恩正等先生也有类似看法[7]417-442。笔者以为,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其说可从。
关于“冉駹”、“嘉良”的分布范围,史籍有如下的记载。
《史记·西南夷列传》:“自筰以东北,君长以什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司马迁指出冉駹在蜀的西面。史载司马迁在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筰、昆明”,曾经到过西南民族地区,《西南夷列传》即是作者据其所见所闻而撰述的,应属可信。关于冉駹具体所在,《索引》引应劭云:“汶江郡本冉駹。”但冉駹所在的汶江郡不见于史籍,史籍所载只有汶山郡。这一点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是应劭的说法不准确,还是汶江郡的建置发生了变化,需要略作考察。笔者翻阅相关典籍,冉駹所在为汶山郡,《史记·西南夷列传》云:“乃以邛都为越嶲郡,筰都为沈犂郡,冉駹为汶山郡”。《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云:“冉駹夷者,武帝所开。元鼎六年以为汶山郡。”《华阳国志·蜀志》:“汶山郡本蜀郡北部冉駹都尉,孝武元封四年置。”目前所见史籍,除汶山郡外,别无汶江郡,但相关记载中却有汶江县或汶江道。《汉书·地理志》“蜀郡”所辖十五县中有汶江,《后汉书·郡国志》“蜀郡”十一城,其中有“汶江道”。西汉汶江县,蜀郡北部都尉治所,东汉为汶江道,蜀汉改为汶山县,为汶山郡治所,晋改为广阳(《元和郡县志》卷三十三)。任乃强先生考证即今之汶川县[9]190-191。
除应劭之外,提到“汶江郡”的,只有《太平御览》。该书《地部十八》引《益州记》云:“汶江水源出玉轮坂下,属汶江郡,在郡东北三十里。”这里的汶江郡明显不是指郡那么大的一个地域。类同的记载又见《水经注·江水》,云:“江水又迳汶江道。汶岀徼外山昬山西玉轮坂下而南行,又东径其县,而东注于大江。”两相对照,可知《益州记》所说的“汶江郡”实际上就是汶江道。由此可知,应劭所说冉駹所在的“汶江郡”也就是史籍上的汶山郡,因汶江道(县)是汶山郡的治所,故或称为汶江郡。
关于汶山郡的建置,各书所载不完全一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云:“冉駹夷者,武帝所开。元鼎六年以为汶山郡,至(宣帝)地节三年,夷人以立郡赋重,宣帝乃省幷蜀郡,为北部都尉……灵帝时复分蜀郡北部为汶山郡云。”据此,上引《史记》所记乃以“冉、駹为汶山郡”乃汉武帝元鼎六年事。而《华阳国志·蜀志》又云:“元封元年,分犍为置牂牁郡。二年,分牂牁置益州郡。六年,以广汉西部蜀南部为越嶲郡,北部冉龎为汶山郡……孝宣帝地节三年,罢汶山郡置北部都尉。”又云:“汶山郡本蜀郡北部冉駹都尉,孝武元封四年置。”据此,则汶山郡的建置又当在紧接元鼎六年后的元封年间,任乃强先生调停异说,认为元鼎六年为汶山郡决策始建之年,而正式建成当在数年后的元封年间,地方史与正史记年不同者往往由此[9]184。
关于冉駹所在的汶山郡所辖地域,汉武帝立郡时有五县:綿虒、湔氐道、汶江、广柔、蚕陵[9]186,蜀汉增至八县:汶山县(汶江道)、都安县(湔氐道)、广阳县(綿虒道)、广柔县、蚕陵县、升迁县、平康县、兴乐县,汶山县为郡治[9]189-190。上引《史记》所载“冉、駹为汶山郡”,《集解》引应劭曰:“今蜀郡岷江。”进一步指出了冉、駹分布在汶山郡中的岷江水域。上举汶山郡所属各县多在岷江水域。汶江,任乃强先生考证即今之汶川县已见上。綿虒,《元和郡县志》谓在唐汶川县地,任乃强先生考定在今茂县[9]191-192。蚕陵,西汉旧县,相传为蜀王蚕丛旧邑,东汉曰八陵,蜀、晋仍称蚕陵。据《水经注·江水》,龙涸南八十里至蚕陵县,又南一百二十里至北部(茂县)。以此推之,蚕陵故城为茂县叠溪(南距茂县一百二十里),后毁于地震。广柔为两汉旧县,《元和郡县志》卷三二:“广柔故县在汶川县西七十二里,汉县也。”唐时的汶川县即今汶川县,据此,广柔故城为今理县之薛城(隋置薛城戍,唐宋为县,维州治此),今汶川县至理县薛城区约七十里,紧邻岷江支流。升迁,典籍记载既少又语焉不详,任乃强先生考定为今黑水县[9]193,在岷江支流水域。
典籍记载冉、駹分布在汶山郡的岷江水域,上述汶山郡所辖的几个县都在岷江水域,位置皆在今茂县、汶川、理县地区。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邑)有蛮夷曰道。”可知汶山郡内乃蛮夷丛居之地,这也与应劭冉駹分布于岷江水域的说法相合。今之嘉绒藏族分布在茂县、汶川、理县及以西的地区,汉时置的汶山郡还没有扩展到更远的地区,只到了理县,因此当时更往西还有没有冉駹,不得而知。但从当时史料记载的冉駹分布和今之嘉绒的分布来看是相合的,都在岷江水域的茂县、汶川、理县地区。后《隋书·附国传》又有记载:“附国者,蜀郡西北二千余里,即汉之西南夷也。有嘉良夷,即其东部所居。”按《辞海》民族分册“附国”词条云:“分布于今四川西部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嘉良夷所居的附国东部正当汉汶山郡的岷江水域。
由上所论,石棺葬分布范围同汉代的冉駹夷、隋唐时的嘉良夷及今之嘉绒分布范围相合,彼此间在族属上应有很密切的关系。
依石棺葬出土资料,在最初发现的石棺墓中,“死者为男性,腰配剑,边置圆盾,盾上铜质饰物全部存在,颇可据以复制其原形。其他遗物有铜剑、铁剑、铜斧、秦戈及各种小铜器、金项带、珠饰及文帝四铢半两钱三百枚”[1]3-13。其后发现的石棺墓中,男性墓主大多有铜柄铁剑或铁剑、盾饰、工具作陪葬品[10]93-123。理县佳山寨出土的石棺葬遗物中,除铜质器物与陶器外,还有石器标本。具体有:石片小刀、石斧、匕形石斧、梯形石斧、方形石斧、双刃石凿等,其刃口皆较为锋利,除生活之用外,另可作武器之用。华西大学博物馆所藏石棺葬遗物中有“附于盾甲衣者,有连纽、单纽、方形铜版、钉、鳞片及铜管之属……连纽盾饰长短不一,或二纽,或三纽,或四纽,连接而成……以便贯穿。甲裙以鳞形铜版编成,鳞作瓦形,上狭下宽,左右向内弯曲,正面平,着连珠印纹;版背左右边沿各着矮墙,由上而下,墙各穿六孔以为编缝之用。此外盾甲饰物尚有方形版,高孔钉及鎏金片均幺小精致”[1]8。根据上述出土随葬品,可推出石棺葬族群在日常生活中,金属质地的刀剑及盾甲等物占有重要地位,时常伴身左右。同时这些器物都制作精致,也显示出该人群重视这类器物,应为好尚武勇之族。对照史籍,《隋书·附国传》中载嘉良夷风俗云:“人皆轻捷,便于击剑。漆皮为牟甲……有死者无服制……被以牟甲,覆以兽皮,子孙不哭,带甲舞剑而呼云:‘我父为鬼所取,我欲抱怨杀鬼。’”明确记载嘉良夷善于击剑,有盔甲,与石棺葬中的出土物较为一致。在亲人死亡之时,也为亲人穿上甲胄,舞剑而呼,可见刀剑及甲胄在嘉良夷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所说话语杀气腾腾,不难看出其性格好尚武勇,与石棺葬的情况相合。
葬法方面,“石棺内骨殖零乱,且多置于石棺之一端。有的上下身重叠,股骨与腓骨、胫骨压在胸前,股骨上端几与肱骨齐平,尸骨全部堆在棺内仅长0.7米的地段上,不到石棺长度的一半。有的骨架已全部错乱,关节接合处全已分离,似将骨殖杂乱置于棺中者……理县子达呰之SZM202~SZM203两墓,棺内仅有零碎烧黑之残骨一堆,系经火烧后再行埋葬者”[5]41-60。上述两类墓葬情况明显属二次葬和火葬,此类墓葬为数不少。考之典籍,《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云:“冉駹夷者……死则烧其尸。”《隋书·附国传》记载嘉良夷云:“死后十年而大葬,其葬必集亲宾,杀马动至数十匹,立其祖父神而事之。”“死后十年而大葬”,明显是二次葬。史籍所载冉駹夷和嘉良夷的葬俗与石棺葬的情形相合。今之嘉绒藏族葬法原来以火葬为主,但随着喇嘛教的传入和汉人文化的影响,现在也有了天葬、土葬等。在聚居区的四土地区,仍以火葬、水葬较普遍,如理县来苏沟,死者约五分之三行火葬,党坝也以火葬为主。绰斯甲地方对传染病死者先土埋,过几个月再挖出焚烧,认为才不会在阴间对死者不利,此显然受汉文化影响。再如理县五屯,没有杀马这一习俗了,但在葬后要为死者立嘛呢旗,时间不定,有些两三年后有了积蓄才办[5]41-60。从上引史籍记述“杀马动至数十匹”,可知量很大,需要一个很长的积蓄过程,因此“死后十年而大葬”与积蓄两三年后方为死者立嘛呢旗的本质是一样的,都耗费较大,需要一个积累才能实行。此也为二次葬。该地区在长期流变中不断受外来文化冲击影响,石棺葬人群、冉駹夷和嘉良夷的葬法与现今的嘉绒葬法虽没有完全一致,但是仍可发现很多遗留痕迹和类似情况,如火葬与二次葬等。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云:“冉駹夷者……其王侯颇知文书。”史籍没有汉时冉駹夷有自己文字的记载,故所谓“文书”当指中原文字。此句意谓冉駹夷王侯一类人物颇有汉文化修养,能与中原交流。1992年清理发掘的茂县牟托一号石棺墓和三个器物坑,出土器物丰富[11]175-215,墓主应为当时的王侯一类人物。石棺墓出土铜罍、铜盏、甬钟、纽钟等,三个器物坑出有铜鼎、铜盏、铜敦、铜罍、甬钟、纽钟等器物。铜器器形、纹饰与中原器物一致,而更为重要的是,三号器物坑出土铜鼎一件,盖面有铭文25字:“惟八月初吉丁亥,与子具自作繁鼎,其眉寿无疆,子孙永宝用之。”该鼎器形纹饰类同春秋中期的河南淅川下寺M7:6鼎[12]29图二一,腹外壁有烟炱痕,为实用器,铭文格式也是中原器铭常见的,应为中原之物。石棺墓及器物坑发掘者推定其年代属战国中晚期之际①发掘清理者认为三号器物坑极浅,位于二号坑下方,且仅出鼎、罍各一件,有可能原本是二号坑的器物,因长年雨水冲刷而散落于此。,所出铜礼乐器以器形纹饰而论,多属春秋中晚期。但清理者已在报告中指出,其所出铜器特别是罍、盏、钟等礼乐器多制作粗糙,未经打磨或有孔洞、砂眼,应是本地仿中原铜器风格而铸造的。于此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冉駹夷的王侯就与中原有密切的文化交流。又以出土有铭铜器观之,其王侯应认识中原文字,与史籍所载相符。《隋书·附国传》也记载“嘉良夷政令系之酋帅”,其酋帅既能发布政令,推想应通晓文书,与《后汉书》的“王侯颇知文书”意思近同。
此外,史籍所载冉駹夷、嘉良夷风俗与今之嘉绒藏族习俗相合者尚有如下数事。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中记载的冉駹部族,其最突出的文化特征为“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到隋唐时期,王朝的边界同两汉时期比起来更向四川西部扩张了,《隋书》中关于嘉良夷的记载比《后汉书》中关于冉駹的记载更为详细,年代也更靠近当代,其记载的准确性更高。《隋书·附国传》云:“有嘉良夷……土俗与附国同……(附国)无城栅,近川谷,傍山险。俗好复仇,故垒石为巢而居,以避其患。其巢高至十余丈,下至五六丈,每级丈余,以木隔之。基方三四步,巢上方二三步,状似浮图。”今嘉绒藏族的房屋也是就地取材,依靠地形直接用天然的乱石块和泥土修砌,砌成的住房,一般百姓为两三层,土司官寨有五六层。房屋下大上小,顶层的平台可作粮食晒干和脱粒之用[1]10-13,与史籍所载冉駹夷、嘉良夷的房屋建筑形式几乎完全相同。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冉駹夷者……土气多寒,盛夏冰犹不释,故夷人冬则避寒,入蜀为佣,夏则违暑,反其邑……又土地刚卤……唯以麦为资,而宜畜牧。有牦牛……出名马。”《隋书·附国传》曰:“有嘉良夷……其土髙,气候凉,多风少雨。土宜小麦、青稞。山出金、银。”今嘉绒聚居在四川的西部,山势陡峭,起伏较大,海拔都在四千二百米至四千七百米上下,气候寒冷。农牧兼营区仅五月和六月比较暖和,六月底七月初就开始下霜,所出产之物仅有青稞、土豆、胡豆等耐寒作物;畜牧区以饲养牦牛为主,兼有绵羊、山羊和马,各山区的矿产种类和数量也多,与史籍记载相符。当地人冬季入蜀为佣,夏季避暑返回的情况一直到民国时期都有,由于其高超的石砌工艺,以前老成都的很多水井都是雇佣这些人修砌的[13]58-70。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冉駹夷“法严重”,《隋书·附国传》说嘉良夷“重罪者死,轻罪罚牛”,也是“法严重”的意思。民国时期,嘉绒人民也是一直由土司头人管理,命令由土司头人发出,土司头人的文化程度较平民为高。其刑罚犯罪轻者有赔款、打嘴、打板子,重罪有割嘴、上手铐脚镣、禁于牢狱、铁桶烧炭烙背或枪毙等等,可谓“法严重”。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说冉駹夷“贵妇人,党母族”,今之嘉绒藏族家中妇女是家庭的主要劳动者,妇女在家务上有支配权,掌管钥匙,男的做生意等有了收入,也交给女的掌管,其为“贵妇人,党母族”的遗迹甚明。
《隋书·附国传》记载曰:“嘉良有水,阔六七十丈,附国有水,阔百余丈,并南流,用皮舟为济。”此“嘉良有水”今一般指大渡河及其上游大金川河,二者均为“南流”之河,一些地段(如丹巴梭波乡一带)水面平缓,完全可以以舟渡河,民国时期仍用牛皮船通渡,与史载“用皮舟为济”的嘉良水相合。
《隋书·附国传》记载,嘉良夷“种姓自相率领……言语少殊,不相统一”。到民国时期,嘉绒地区仍有十八土司,并由这些土司统帅其各自的属民,土司之间彼此平级,一直没有出现一个最高统治者。根据格勒先生等人的实地调查,嘉绒地区差别较大的语言就有四种:(1)康巴藏语,丹巴的水子、梭磨、中路等地藏民操这种被当地称为“官话”的方言,其发音虽与康定的藏话略有殊异,但基本可通;(2)“四土话”,也称嘉绒语,嘉绒地区操这种语言的人最多,理县、马尔康、金川、小金、丹巴等县都有讲这种语言的人;(3)丹巴的革什扎、金川的观音桥、马尔康的木尔宗等地操一种特殊的土话,语言专家称“尔龚语”;(4)马尔康的达维地区有一种与四土话有一定差别的土话。[14]22-30语言是民族文化特征中最为稳定的因素,在短期内形成明显的差异极难,嘉绒地区没有千年以上的时间是不能形成这些彼此差异较大的语言的。“言语少殊,不相统一”,较真实地反映出古代这一地区的语言情况。
综上所述,在地域范围及文化特征方面,石棺葬人群与古代的冉駹夷、嘉良夷及现今的嘉绒藏族都有许多相同相似之处,彼此间应存在族属上的承袭关系。
在我国岷江上游羌族中一直保存着“羌戈大战”的传说,笔者在另一篇论文中通过辑录大量“羌戈大战”传说的不同版本,力求对此一历史传说进行事件还原,其间就找到大量羌人对戈基人(也称戈人)的描述[15]155-160。传说中,戈基人的聚居中心为“日补坝”,“日补”与“冉駹”其音相近,疑为同名异写。“日补”出自今羌语,“冉駹”为古名,略有差异,也在情理之中。其人种特征,据传说内容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戈人身材高大,眼睛大而发绿光,腕骨和足骨都是圆形的,体上生毛,有尾”,“体大力强”,“其人种与羌人有异,‘骨骼很粗,眼睛竖起’(似《华阳国志·蜀志》中记载的‘纵目人’)”,“戈人皮厚刀难戳……戈基身强象野猪,皮厚刀矛戳不穿;戈基身强象野牛”。第二类,“高颧骨、短尾的当地土人——身强力壮的戈基人”,个头不高。在羌人的描述当中,戈基人“皮厚刀难戳”,“皮厚刀矛戳不穿”。按常理所知,人体皮肉无论如何也无法抵御刀剑穿戳,此种情况不禁让我们想到前述石棺葬出土文物中的盾牌、鳞甲衣、铜鞲等物。此类物品如戈基人穿附于身是完全可以抵御刀剑攻击的。在战争过程中,“阿巴白构射神剑,羌人兵马涌上前,刀矛剑戟闪寒光,羌戈展开大血战”[16]95-124,双方在战争中均采用了金属兵器。岷江上游的石棺墓出土器物中,均大量发现有铜戈、铜戟、铜矛、铜剑等物,且形制众多[11]175-212。此外,还有铁剑、铁长刀、铁鞲、铁手镯、铜柄铁剑等[10]98-117,这种情况与戈人相合。
生活方式上,羌人描述“葛族知用牛曳犁耕田……善治水……有大量田土”[17]148-149,并“富有金银”,“文化水平甚高,经营农业,已用犁,善于治水,生活富有”[18]180。羌人为了尽快在岷江上游地区站稳脚跟,曾向戈人借贷钱粮[15]157。而石棺葬出土器物中,铁工具有斧、锄、锸、斤、锥、削刀、勺等和大量陶制、铁制、铜制炊具、餐具[10]98-117,还有大量秦汉时期钱币。铁制农具的出土表明了当时的石棺葬人群以农耕为主,有大量钱币随葬,反映其生活较为富裕,具有放贷能力,此又与羌人描述相合。
丧葬上,“羌族聚居的岷江流域有很多石椁石坟,羌人认为这些坟是仙人国(‘仙人’即羌人所说的戈人,不同地区称呼不一)的坟”[19]196。戈人“无协作精神,居岩洞,葬用无底石棺”,“人将死,他的尾巴便干枯。在尾巴现干枯状时便营圹,先送食物于其中。死后用石棺,制棺的青石从雪山送来”[20]466。即羌人明确认为岷江上游的石棺葬人群就是戈基人的遗迹。
根据相关资料,春秋时期羌人从西北迁到岷江上游地区,戈人此时已在此居住,是该区的土著居民,与羌人战败后其大部远徙他乡[15]159。岷江上游石棺葬的年代从新石器时代晚期一直延续到东汉中晚期,明显是当地土著居民的遗迹,东汉以后石棺葬顿减,也与戈人战败后远徙的情况相符。
前已论述石棺葬人群应为后来史籍中出现的“冉駹夷”和“嘉良夷”,而根据羌人传说、石棺葬出土器物以及延续的年代等考察,石棺葬又是戈基人的遗迹,由此而论,羌人传说中先秦以来的戈基人与后来史籍中的“冉駹夷”和“嘉良夷”应有渊源关系。再以族属考之,《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称“(冉駹夷)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即其地杂居者主要有夷、羌、氐三个民族,冉駹、嘉良既称夷,则当为夷族。戈基人在羌人的口头传说中未涉及其族属,但以冉駹、嘉良为夷族推之,戈基人也应为夷族。笔者在民国时期的杂志上看到有关于“戈鸡”、“姑鸡”等夷人的记载:“冕宁县素来不服治理的罗洪、戈鸡、倮乌几支夷人,在本年刘主席南巡宁属时,自动投诚,政府就在这几支夷人地面设了一个拖乌特别政治指导区。”[21]22“湾霸倮夷分四支,落巫、罗洪、姑鸡、谢家,以落巫家最有势力……姑鸡黑夷十四家,娃子二十八家,以夷哈为豪霸。”[22]26“戈鸡”、“姑鸡”与羌族传说中的“戈基”语音极近,想即是戈基人的两个部落,文中也称其为夷人,与冉駹、嘉良为夷人相合。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考察,笔者得出了下面几点认识。
(1)在地理分布范围上,石棺葬人群与冉駹、嘉良和嘉绒藏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地缘关系。
(2)以石棺葬出土器物、墓葬情况及有关史籍记载为依据,并结合到近现代的相关材料,对石棺葬和冉駹、嘉良以及现今嘉绒藏族的文化因素进行比较,发现其大部分文化特征皆相吻合,即使一些习惯因外部环境的影响和时间的变迁而产生变化,但现在仍能找到当时的遗迹和类似情况,石棺葬的族属应为史籍中记载的冉駹、嘉良。
(3)根据羌族传说中戈人的种种情况,并考察戈人与石棺葬的关系,石棺葬应为戈人的遗迹。戈人为先秦以来的当地土著居民,应属夷族,与汉代的冉駹夷、隋唐的嘉良夷及现今的嘉绒藏族存在族属上的渊源关系,其演进情况为:石棺葬人群(戈人)——冉駹夷——嘉良夷——嘉绒藏族。
[1] 郑德坤 .理番石棺葬文化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西南地区石棺葬文化调查与发现[G].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
[2] 徐学书 .岷江上流石棺葬文化综述 .四川大学考古专业创建三十五周年纪念文集[G].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
[3] 冉光荣,李绍明,周锡银 .羌族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
[4] 陈宗祥 .岷江上游石棺葬的族属初探[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1(1):17-26.
[5] 冯汉骥,童恩正 .岷江上游的石棺葬[J].考古学报,1973(2):41-60.
[6]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等 .四川理县佳山石棺葬发掘清理报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西南地区石棺葬文化调查与发现[G].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
[7] 童恩正 .四川西北地区石棺葬族属试探 .童恩正著:中国西南民族考古论文集[G].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8] 马长寿 .嘉戎民族社会史 .马长寿著:马长寿民族学论集[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9] 任乃强 .华阳国志校补图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0] 四川省文管会、茂汶县文化馆 .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石棺葬发掘报告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西南地区石棺葬文化调查与发现[G].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
[11] 茂县羌族博物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 .四川茂县牟托一号石棺墓及陪葬坑清理简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管理所、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编:中国西南地区石棺葬文化调查与发现[G].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
[12]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 .淅川下寺春秋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
[13] 西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 .嘉绒藏族调查材料(内部参考资料)[M].
[14] 格勒 .古代藏族同化、融合西山诸羌与嘉绒藏族的形成[J].西藏研究,1988(2):22-30.
[15] 彭述贤 .“羌戈大战”与“羌人”和“戈人”的关系[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55-160.
[16] 罗世泽,时逢春 .木姐珠与斗安珠[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
[17] 马长寿 .氐与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18] 王文萱 .四川西部羌之信仰 .四川省调查组编:羌族社会历史调查[G].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
[19] 胡鉴民 .羌族之信仰与习为 .李绍明、程贤敏主编:西南民族研究文选[G].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1.
[20] 吕大吉,何耀华 .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羌族卷[G].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21] 毅夫 .宁属的政治指导区[J].康导月刊,1940,2(6).
[22] 邱树钤 .九龙全境视察记》(续)[J].康导月刊,19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