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霞
(国家卫生计生委 家庭司,北京100044)
出生性别比治理体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莫丽霞
(国家卫生计生委 家庭司,北京100044)
人口性别结构失衡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隐患。目前,学界有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研究已经不少,而有关人口性别结构失衡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并不太多。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完成的《中国人口性别结构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是迄今为止最系统、最深入的研究成果。这项研究以人口性别结构研究为切入点,提出研究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范式与框架,系统分析性别结构失衡产生的社会风险,研究性别失衡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影响,对性别失衡及其后果的综合治理进行深入系统的制度分析与战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前瞻性的政策建议。笔者认为研究至少有五大创新。
(一)研究范式的创新
课题研究紧扣中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需求与学术研究的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跨学科、多视角的系统研究,把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战略研究和公共治理实践相结合,不但有利于促进学科交叉和融合,而且有利于基于学术研究成果推动现实的人口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理论建构的创新
人口性别结构是影响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破坏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将诱发利益受损群体的社会失范行为、刺激与放大社会风险、进而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性别失衡与社会稳定的治理不仅是公共管理问题,也是公共政策创新问题,更是公共治理问题,是中国目前与人口相关的社会可持续发展领域最亟需解决的重大战略和民生问题。
(三)实践应用的创新
课题研究注重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科学的、可操作化的制度和政策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社区实践,进行国家战略设计和选择,从实践应用的角度进一步验证学术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直接推动与性别失衡相关的人口社会问题的解决、以及国家与地方层面的相关公共政策与制度的创新。如巢湖的“改善女孩生存环境”项目及在此基础上的安徽“关爱女孩工程”,浙江省的动态管理模式,陕西省的柔性治理模式和河南郾城的“七保”政策体系等。
(四)战略设计的创新
课题研究在总结和分析当前治理工作绩效的基础上,着眼于国家治理工作模式的提升,创新了涵盖性别失衡原因、现象和后果治理的整体性治理框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战略和具体的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五)科研模式的创新
课题研究坚持“中国问题、国际视野、服务社会”的重大攻关、学科发展和社会建设理念,致力于公共政策创新的智库和基地建设,探索和建立以重大公共和社会管理问题为导向,以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研究平台和基地建设、大型社会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政府合作网络建设、社会实验基地、国际合作交流为平台的立体化重大攻关研究和团队发展模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2000年“五普”时,出生性别比达到116.86;2004年创历史最高,纪录达121.18。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即“两非”;根本原因是由于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种因素导致家庭产生男孩性别偏好。如果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那么将导致成年男性婚配困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一)我国对出生性别比的治理及效果
近10余年,我国加大了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力度,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被列为重点任务,多次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相关规划。2003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启动“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逐步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配合、区域协作、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建立起“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惩‘两非’、统计监测、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由此,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遏制。2008年,我国出生性别比达到120.56之后,已连续五年小幅下降;2010年“六普”为117.94;2013年为117.60。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其中宣传倡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在全国启动了“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各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倡导活动;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各地普遍建立促进女孩成长成才和女孩家庭致富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打击“两非”工作不断强化,将打击“两非”列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启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区域协作规范,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各地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保持打击“两非”高压态势,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取得明显成效;考核评估取得实质性突破,对各省(区、市)出生性别比进行了定量评估;禁止“两非”立法进程加快,完成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
当前,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依然在高位徘徊,下降幅度极小。由于“两非”行为十分隐蔽,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加上市场需求和牟取暴利的双重驱动,跨区域作案增多,在一些地区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两非”行为日益猖獗。近年来,“两非”行为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由于医院通过抽取孕妇血液检测DNA鉴定胎儿性别,孕妇在怀孕七八周就可以知道胎儿性别,即可通过早期人工流产或药物终止妊娠,致使打击“两非”的难度日益加大。
(二)韩国对出生性别比治理的经验
我国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可借鉴国际经验。韩国是亚洲地区几个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国家中首个出现逆转并恢复正常的国家,在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中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
1.出台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1987年,韩国修改《医疗法》,增加了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违反者取消其医师资格或停止医疗机构执业。1994年,再次修改《医疗法》时明确规定,对违反者可处以最高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最高1 000万韩元罚款。
2.制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政策法规。从1987年到2007年间,韩国出台了《男女平等雇佣法》、《女性发展基本法》等一系列旨在消除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对于从源头上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政府设立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机构。韩国于2001年成立性别平等部,成为韩国历史上第一个负责性别平等工作的政府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能有:对女性政策的全方位调整;进行性别分析与评估;消除性别歧视,根除对妇女的暴力;调查和纠正在就业、教育、资源分配、设施和服务等各领域的性别歧视等。2003年,韩国成立性别平等教育促进中心,隶属于性别平等部,为中央和地方的公务员进行性别平等意识和能力的培训,加强全民的性别平等宣传教育。
(三)我国应实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等手段,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我们要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考核评估为抓手,推动各地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宣传倡导,引导群众“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同时,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而加大打击“两非”的力度;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涉及“两非”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协同公安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建立和完善打击“两非”的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加大“两非”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
(四)我国应加强法制建设,推动行政立法
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我国要推动行政立法,研究制定《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条例》,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从长远来看,我国要推动出台《社会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从源头上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2012年,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首次出台了我国首部《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建立了反性别歧视、性别统计、公共政策性别分析评估等制度,设立性别平等促进机构,为我国各地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做出了示范。
1008-245X(2014)06-0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