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峥
近期,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计划兑付危机刚刚平息,吉林信托“松花江77号”近10亿矿产计划又爆出兑付危机。据有关机构测算,2014年将有1万多亿规模的信托计划集中兑付,信托融资风险或将逐步暴露,相应风险管理亟待加强。
信托融资已经成为当前非信贷融资的主要形式之一。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13年末,我国信托公司信托资产总规模高达10.91万亿元,同比增长46%;虽然增幅较2012年下降了9.27个百分点,但2009年以来增速连续4年超过50%,信托融资已经成为社会融资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信托贷款增加1.84万亿元,占当年社会融资规模的10.7%,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信托融资的兴起与发展壮大,与商业银行规避监管以及社会财富管理需求不断增长的需要是分不开的。目前看,我国信托融资风险管理亟待加强。从本源上分析,信托融资与商业银行贷款并无实质上的差异。由于贷款风险自留,多年来商业银行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从贷款调查、贷时审查与贷后检查各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并培养了一大批相对较高专业素养和积累较多实务经验的信贷专营团队。
而信托融资属于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的法律行为,信托公司并不承担相应的财物管理风险。因而,信托融资较商业银行贷款面临更高的风险暴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托公司项目调查能力要弱于商业银行。目前市场上相当部分的信托融资项目由商业银行推介,信托公司自主调查的项目相对较少。虽然是商业银行推介,但并不能替代信托公司自身基于客户利益的项目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由于项目多不在信托公司营业地,信托公司也难以深入了解掌握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从部分爆出兑付危机的信托计划看,信托计划设立前都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
二是信托公司融后管理能力薄弱。受人员与网点限制,信托公司事实上难以做到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因而较难识别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风险,更不用说提前进行风险处置。
三是信托公司风险代偿能力偏低。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末,全行业计提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仅90.60亿元,全行业净资产2555亿元,与10.91万亿元的信托计划规模相比,明显偏小。
四是信托融资项目本身风险较高。在信贷规模趋紧和房地产调控政策趋严情况下,部分信托计划收益率超过15%。金融市场上收益与风险相匹配,过高收益率本身意味着项目经营存在较高的风险。不排除存在部分信托计划提供了“过桥”的功能,使得一些本该资金链条断裂的企业与项目“苟延残喘”。
虽然信托业能否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仍有待观察,但显而易见10多万亿的信托资产客观上存在质量劣变风险。截至2013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已经连续9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也超过1%。随着实体经济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应该要高度重视信托资产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加强信托资产风险管理,培育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