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怀瑜
“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不是一条狗。”互联网的虚拟性,似乎让网民狂欢于远离现实的天马行空中。于是乎,网络谣言、网络攻讦、网络欺诈、网络骚扰等,一时横行无阻、为所欲为。虚拟空间真的可以脱离现实社会而无拘无束地存在吗?
互联网只是一种新的信息技术工具和媒介载体。网络虚拟空间是且只能是现实世界的真实反映,它也必依真实世界存在的规则、道德和法规等为依托、所规范,绝非悬空于真实世界之上的空中楼阁。看似互联于无形信息世界的虚拟空间,它仍是人的行为、思想、语言等人类全部言行的真实反映和新的载体国。所有看似虚拟的数据等网络痕迹,都会踏石有痕地留存于网络储存设备中,有迹可寻、有因有果;而非风过雨去、了无踪迹。虚拟空间中的所有痕迹,都会和真实世界中人之言行产生的效果、作用一样,只是方式不同而已。所以,恪守现实空间的游戏规则、行为准则、法律规范、道德文明等,也必然会延伸至虚拟空间。
因此,像现实社会中人的安宁权等天然权利依法须得保护一样,无论从法理、法律实践及现实需要的角度而言,日益依赖于网络生存的人们,同样应得到“网络安宁权”的依法保障。建立于世俗世界之上的一切行为规则、法律规范、道德思想的普遍性约束,也一样运行和适用于互联网之上的虚拟空间。在互联网上,“你是不是一条狗”,亦不打紧——关键是你咬没咬人。
(本栏责任编辑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