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应当进行税收清算
问:我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原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整为他人。请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应当变更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应当进行税收清算?
湖北金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李海青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责任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法人依据法律和章程规定而选定的公司代表者,公司也有权重新进行选定,并进行变更登记。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满足以下要件:第一,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第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向变更登记机关提交以下主要文件:(1)对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2)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3)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即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首先需要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必须形成有效的会议决议。由此可见,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向原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税务登记的种类分为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1)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2)改变经济性质、增减分支机构。(3)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4)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5)改变注册资本、改变隶属关系。(6)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7)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由此可见,公司改变法定代表人时,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有:(1)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税收清算区分所有税收的清算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以下三种情况应进行税务登记的注销:(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以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显然,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属于税收清算的范围。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中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2)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4)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显然,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清算范围。
尹志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