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三十年代,吴经熊是上海特區法院的院长,签署过不少死刑判决。他在自传中写道:“我当法官时,常认真地履行我的职责,但在我内心深处,潜伏着这么一种意识:每当我判一个人死刑,都秘密地向他的灵魂祈求,要求他原谅我这么做,我判他的刑只因为这是我的角色,而非因为这是我的意愿。我觉得像彼拉多一样,并且希望洗干净我的手,免得沾上人的血,尽管他也许有罪。唯有完人才够资格向罪人扔石头,但是,完人是没有的。”
在这段话边上,学生时代的何帆给的批注是:伪善。
如今,他拿出笔,划去那两个字,在旁边写上:人性。
(风华正茂摘自摘自柴静《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