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任南
(西南大学 历史地理研究所,重庆 400715)
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时空特征
刘任南
(西南大学 历史地理研究所,重庆 400715)
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其时空特征分别表现为普遍性、季节性、持续性、趋势加剧性、区域性及周期特征。 灾度 特征则 主要 以 1、2 度 水灾为 主,3 度 水灾分 布间 隔时间 较长 ,4 度 水灾 主要 分布在 清朝 中后期 。 明清小 冰期 的气候背景、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形地貌因素、河流的水文因素等自然因素,以及森林植被与水土流失、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形式等社会因素,是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的主要原因。
明清;保宁府地区;水灾;特征;原因
灾害是人类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运动变异的一种价值判断,变异之有害与否,总是相对于一定的主体而言的,离开了人类社会这个主题,利与害都 无 从 谈 起 。[1]正 基 于 历 史 自 然 地 理 的 “ 有 用 于 世 ”的原则,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历史地理学学界便开始对灾害的研究。而历史时期四川水灾的研究则主要是以行政单位“四川”或以江河流域为单元 进 行 研 究 。[2]然 而 因 为 区 域 性 较 大 , 其 资 料 搜 集 则容易出现遗漏。同时对各地具体的地理因素的处理也相对会显得粗略。笔者选择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为研究区域,试图从较小的区域出发,尽可能全面地占有文献资料,并在个别县地理条件的实地考察基础上,初步探讨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
保宁府地处四川东北部,北接陕西省,东接太平厅、绥定府,南接顺庆府,潼川府,西接龙安府、绵州府。治所在阆中县,辖七县二州,即阆中、苍溪、南部、广元、昭化、通江、南江共 7 县,以及巴州、剑州共 2散州。 其中,南江县位于北部,东部则为通江县、巴州,苍溪县、阆中县、南部县则位于其南部,西部则为剑州、广元县及昭化县。 明朝时,位于西南部的梓潼,清世宗雍正五年(1727),改隶绵阳直隶州。
保宁府以山地、丘陵为主,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主要河流为嘉陵江干流、嘉陵江重要支流渠江,属嘉陵江水系。 保宁府境内的嘉陵江,上游河谷狭窄,水流湍急;中游河床平缓,水面宽裕,水流湍急。气候属温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秋雨的特点,降水季节分明,降水丰富。 同时又处于龙门山、大巴山区,受气候与地势的共同作用,形成了龙门山、大巴山两大暴雨区,这两大暴雨区的交替作用使保宁府洪灾频繁。
文章研究主要采用马强和杨霄《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水旱时空分布特征》中的资料来源与处理方式,即本其资料和数据主要来源于正史、实录、地方志、碑刻及奏折,并与今人研究成果对照进行详细的考证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灾害学意义上的洪灾即水灾,主要是指暴雨、洪水和内涝等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和 破 坏 的 自 然 灾 害 。[3]灾 害 学 上 的 洪 涝 研 究 , 既要对作为自然现象的洪涝本身进行技术层面的研究,以把握灾害发生及其变化的规律;同时又要注重洪涝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人类对灾害发生、发 展 所 产 生 的 影 响 等 进 行 研 究 。[4]笔 者 的 研 究 主 要是从灾害学上的洪灾意义出发,研究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的时空分布特征与灾度特征。
(一)水灾的时空特征
1.时间特征
(1)普遍性,表现为水灾在明清时期发生的次数较多,出现水灾频繁期。 首先从次数上分析,本文使用春夏秋冬季节依据农历划分法,即我国民间习惯上用农历月份来划分四季。 以每年阴历的 1-3 月为春 季,4-6 月为夏季,7-9 月为秋 季 ,10-12 月为冬季,据此不完全统计,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共发生了 56 次水灾 (一年有多次水灾的按一次计算),具体分布年份如下 (年):1489、1510、1519、1520、1601、1634、1637、1640、1646、1659、1672、1673、1675、1700、1706、1738、1760、1770、1782、1792、1806、1810、1813、1827、1828、1831、1833、1834、1835、1838、1840、1842、1843、1849、1852、1853、1857、1858、1868、1871、1879、1880、1884、1889、1890、1891、1896、1897、1898、1899、1900、1902、1903、1906、1907、1908。
(2)季节性,表现为水灾主要发生在夏秋两季,而春冬两季则水灾较少。 在 56 次水灾中,无时间记录为 18 次。 水灾季节次数 分 布 :春 (2 次)、夏(20次)、夏秋(3)、秋(12)、冬(1 次)。据有月份记录资料的统计, 在 56 次水灾中有明确记载的共有 40 次,农历三月(2 次)、四月(2 次)、五月(16 次)、六月(11次)、七月(4 次)、八月(5 次)。 由此可得主要是集中在夏秋两季。 如民国 《剑州县续志·事纪》 记载,“(崇祯)十三年夏大水,城东武侯桥、荆头铺惠政桥 、 武 连 武 功 桥 、 柳 沟 桥 同 日 崩 坏 ”[5]。 又 据 道 光 三 十年《南部县志·祥异》记载,道光二十年(1840 年),“八月一日,大水,覆城垣,害禾稼,四城均进水,淹至 试 院 内 ”[6]。
(3)持续性,表现为水灾在年份上的持续及水灾在季节上的持续。首先水灾的连年出现,而形成的水灾频繁期。 水灾连续年份共 28 次,水 灾持续年份次数 如下:两年(7 次)、三 年(3 次)、五年(1次),总占总水灾年份的 50%左右。 其次,水灾在季节上的持续。据相关记载,出现持续频率最高的时间段为 5—6 月。 如道光二十 八年 《通江县 志·祥异》记载,顺治三年(1646),“大水,越四十年。 丙寅五月三十日至六月二十九日,复现两次,沿江民舍半皆漂 没[7]。 ”
(4)趋势加剧性,表现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水灾发生的次数与频率均有所增加。 明朝(1368—1644)276 年间,共发生 8 次水灾,平均 34.5 年发 生一次水灾。 清朝(1644—1911)267 年间,共发生 48 次水灾,平均 5.6 年发生一次水灾。当然,也应当注意,其趋势加剧性也受到文献本身的局限。
2.空间特征
据资料分析,水灾在空间分布明显具有两个特征,即普遍性与区域性。
(1)普遍性,表现为保宁 府 所辖的 7 县两 州均发生过水灾,尤其是在个别重灾时期,出现多个县与州同时发生水灾的情况。 其中,同时发生水灾的地区数目与次数关系: 两地 (13 次)、 三个地区(2次)、四个地区(6 次)、五个地区(1 次)。 此外,以保宁府水灾记录的共6次,其中单独保宁府记载为2次。从上可得,两个地区及两个地区以上同时发生水灾的次数共 28 次,在总次数 56 次中占有 51%的
比例。
(2)区域性,表现为保宁所辖的七县两州各地区的水灾次数不一,同时嘉陵江干流上游、中游以及嘉陵江支流巴河又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各州县水灾发生次数如下:广元(17 次)、昭化(10)、苍溪(16 次)、阆中县(7 次)、南部县(11 次)、剑州(8 次)、巴州(11次)、南江(8 次)、通江(4 次)、保宁府(2 次),其中同一年份多地区同时发生水灾共计 28次。 从流域上分析,无论是从水灾发生的次数,还是水灾发生的程度,嘉陵江干流的上游水灾程度明显、中游次之,而嘉陵江支流巴江、通江、南江的洪灾最轻。
3.时空的周期特征
保宁府地区内水灾的根本原因,是大气环流出现异常,导致自然降水过分集中。 虽然降水的时程分布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然而稳定的周期中却存在不稳定因素,故而导致降水量的周期在空间上并不总是连续,比如有些周期在某一特定地区表现相当明显,但在相邻地区可能几乎没有表现,降水量周期 在 时 间 上 也 会 表 现 出 如 此 特 征[8]。 根 据 所 搜 集 到的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的水灾资料记载,可以发现其水灾总是在一定地区存在的规律却在另一地区完全无所体现,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规律在另一时期内则又并不存在。
(二)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的灾度等级特征
灾度,是马宗晋先生于 1988 年提出的评估灾情轻重的概念,并从用于地震灾情状况评估扩展到其余灾害评估。最初对灾度等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两类:一是根据灾区范围大小确定灾害等级,一是根据灾情程度确定灾害等级。然而这两种方法都有其固有 的 缺 陷[9]。 在 水 灾 研 究 中 ,基 于 相 对 区 域 较 广 的 长时期的水灾研究,也许采用数理模型进行分析具有一定合理性。然而小区域的水灾,气候的关系固然重要,然从数量相对较少的文献作为研究样本出发,其研究样本资料并不适用于数理模型的研究方法。基于此,笔者试图从文献资料记载水灾的表现出发,依据卜风贤所论述 “灾害史料的灾度等级量化方法是以灾情程度为依据,以灾度计量方法为原则,以灾区大 小 为 加 等 定 级 的 标 准 而 进 行 的 ” 理 念 进 行 探 究[9],即结合灾次统计、灾害规模及灾害程度三个方面,进行灾害历史资料的较为全面的量化。
借鉴水灾指数(指水灾发生的强度)概念,以同年发生水灾州县数量为定等标准确定水灾指数,再以水灾发生的表现因素的数量进行修正,最终得出水灾的灾度,其公式为水灾初步指数+修正数值总数=水灾指数 (修正数据为每一个水灾表现因子的出现加 0.5, 而 修正 数 据的 总和 即 为 修 正 数 值 总数)。 首先,根据同年发生水灾州县数量进行初步定等。据统计可得,水灾同年发生水灾州县数量如下:同年一个地区、同年两个地区、同年三个地区、同年四个地区发生水灾、同年五个地区及以模糊的保宁统计的水灾。 故发生水灾时,以一个地区为 1 等,两个地区及三个地区为2等,四个及五个地区为3等,以保宁统计为 2 等。 其次,水灾的破坏程度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即是生命的破坏,虽然因资料有限,没有明确地统计出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因水灾而造成的死亡人数的记载,但却依旧保留着泛指的死亡记录。第二方面,即是物质经济方面的破坏,其中包括建筑如民舍、桥梁、道路。 第三方面,即是对生产财富的破坏,即农田庄稼的损坏。此外,“一条史料中可能仅有“大水”、“大旱”的记载而没有具体的灾情,这“大水”、“大旱”的后面则隐含着严重的灾情。古代灾害记录的一条原则是记异不记常,异常的大水大旱发生后,往往超出人们抗灾御的实际能力,农业生产遭受破坏在所难免。 故“大水”绝不是水文学、气象学中的大流量的洪水,而是成 灾 以 后 的 大 水 灾[9]。 此 外 , 水 灾 发 生 后 的 社 会 救 济活动也成为灾情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故“大水”及社会救济活动的记载等均纳入加等修正依据中。
根据上述水灾灾度评定的办法,制定水灾表现因子的文献记录及修正数据标准:以州县数量初步定等,以生命破坏、物质经济破坏、生产财富破坏、模糊“大水”记载及救灾记载为加等修正文献记录,从而得出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指数分布图。
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指数分布
由统计可设定:当 1≤水灾指数≤1.5 时,灾度为 1度, 即为局部性一般水灾; 当 2≤水灾指数≤2.5 时,灾度为 2 度,即为区域性一般水灾;当 3≤水灾指数≤4 时,灾度为 3 度,即为区域性大水灾;当4.5≤水灾指数≤5.5 时,灾度为 4 度,即为区域性特大水灾。
由统计分析可得,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灾度并 不 高 , 其 1度 水 灾 共 25 次 , 占 总 次 数 的44.6%,2 度水灾共 17 次, 占总次数的 30.4%,3 度灾害共 10 次,占总次数的 17.8%,4 度灾害共 4 次,占总次数的 7.1%。 具体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1.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的水灾以 1 度和 2 度水灾为主,3 度水灾较少,4 度水灾最少, 因而整体水灾灾度并不高,水灾并不严重。
2.1 度水灾发生频繁,且时间间隔较为稳定;2 度水灾则时间分布较散,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差年差距较大;3 度水灾差年间隔较长,说明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区域性大水灾发生间隔时间较长;4度水灾则发生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 19 世纪中期至 20 世纪初。
3.1 、2、3、4 各等级的水灾分布整体上具有连续性,出现零星的断点,说明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的水灾灾情在一段长时期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发展较为平稳,无明显的大起大落,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宇宙气候大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
4.从朝代上分析,则可得出,从明朝末期至清朝前中期乾隆时期,主要水灾为 2 度与 3 度,即 此时间段水灾较为严重;从嘉庆时期至道光后期,主要水灾则为 1 度,说明此时期水灾较轻,但发生较多;从道光末年至清末,主要水灾为 4 度,且零散分布着 2 度与 3 度,说明此时期水灾较为严重,且分布较为密集。
从灾情在地区的差异,可参考下表:
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各州县水灾灾度情况
从上表可以得出,从各地区的水灾主要等级上分析,说明广元水灾严重;昭化则各等级水灾次数相当,说明昭化灾情较为稳定;剑州的水灾主要是2、3 度水灾为主,但水灾总次数上分析,说明其水灾并不严重,且灾情较为稳定;苍溪水灾频繁且水灾灾情严重,但灾情不稳定;阆中及南部水灾则以1度与 4度为主,说明水灾灾情跳跃性大。 从流域上分析,水灾则主要集中在嘉陵江干流上中游,且上游水灾灾情明显严重于中游。嘉陵江支流渠江水灾较轻,多为 1、2 度水灾。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各地区的水灾灾情有其明显特点;水灾主要分布在嘉陵江上中游;水灾最为严重的有广元、昭化、苍溪三县,水灾最轻的则为通江县;多者为一个地区发生水灾,但多个地区同时发生水灾的情况,也有一定的比例。
(一)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的自然因素
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发生,是与明清时期大的气候环境有着一定的关系,而最主要的因素仍然是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下的降水量。 同时,保宁府地区的地质地貌因素及河流的水文因素也是其水灾发生的两个重要因素。
1.明清时期的气候环境
许多研究者研究得出三千年来中国和北半球气候最为恶劣的时期乃是 14 世纪初、15 世纪末等气候异常期和 17世纪的恶化期。 期间基本上处于以 16—17 世纪为 中 心 的 14—19 世纪的小冰河 期间,气候异常以 1540—1730 年为甚。 这个时期,灾害多发,群发,严重。 诸特征特别显著,表现为低温、风暴潮、海啸灾害多发期,地震高水平活动期以及水旱灾害, 如 1658—1685 年在中国许多地区都是大 暴 雨 , 大 洪 水 的 频 发 期[1]。 保 宁 府 在 1658—1685年间,发生 4 次水灾,平均 6.7 年发生一次,且均在2 度及以上, 说明保宁府地区在 1658—1685 年间,水灾频繁,且灾情较为严重。 1658—1685 年间的 4次水灾,占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的 7%,比重也是相当。
据 竺 可 桢 研 究 , 明 清 小 冰 期 期 间 (1400—1900)的最温暖期间内,气候均没有达到汉唐期间的 温 暖[10]。 明 清 时 期 同 时 也 是 灾 害 多 发 , 群 发 , 严 重时期。 相关研究表明,低温和水灾的发生有一定的关联。据李长安先生的研究,历史时期黄河上游的洪 水 多 发 期 正 是 气 候 寒 冷 的 冰 胜 期[11]。 而 在 明 清 这五百年间, 我国最寒冷期间最寒冷的 1650—1700年与 1658—1685 年是中国许多地区大暴雨, 大洪水的频发期似乎存在某种 “默契”。 同时,1658—1685 年保宁府地区, 水灾频繁, 且灾情较为严重。“在这五百年中,我国的寒冷年份是不均等分布的,而是分组排列。 温暖冬季是在公元 1550—1600 年和 1770—1830 年。寒冷冬季是在公元 1470—1520、1620—1720 和 1840—1890 年间。以世纪分,则以十七 世 纪 最 冷 , 十 九 世 纪 次 之[10]” 。 如 果 将 这 组 寒 冷 数据与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灾度评估表结合起来,那么可以发现,相对温暖的公元 1550—1600 年和 1770—1830 年, 共发生水灾次数分别为 0、8,其中 1 度水灾共 5 次。 而 1470—1520 年、1620—1720年,1840—1890 年, 共 发 生 水 灾 的 次 数 分 别为 4、10、14。 其中 1 度水灾共计 8 次,2 度 水灾共计 11次,3 度水灾共计 6 次,4 度水灾共计 3 次。 在三段相对寒冷时期的水灾次数分布明显较相对温暖期密集,且灾度也明显高于相对温暖期。 此处分析结果与前文水灾等级时间分布规律在一定程度上也相互吻合。 因而,本文在一定程度上认为气候的寒冷与水灾有一定的关系。
2.气象条件
影响保宁府地区水灾最主要的因素是降水量。保宁府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降水丰富,集中于夏秋。夏季则持续时间较短,多引发突发性水灾。秋季则为持续性降水,多引发久雨型水灾。
在正常情况下,保宁府地区降水量主要是受亚热带季风气候的影响,然而当大气环流出现异常情况,则更易发生水灾,如典型的厄尔尼诺现象。 当厄尔尼诺现象出现时,中国则会出现强风暴,造成南方有涝,华南及江淮流域暴雨频发。 据研究,明清时期厄尔尼诺年分别为以下年份:1726、1753、1770、1791、1804、1814、1828、1845、1864、1871、1877、1878、1884、1887、1891、1896、1899、1902、1905[8]。 对 照 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灾度评估表,可以发现在这些 厄 尔 尼 诺 年 里 ,1770、1791、1814、1828、1871、1887、1891、1896、1899、1902 等年均发生过水灾,且包括 4 次 2 度水灾,4 次 1 度水灾,1 次 3 度水 灾,共计 9 次水灾,占总灾次的 16%。 因而,有理由相信厄尔尼诺现象对保宁府地区的水灾有一定的影响。
3.地形地貌因素
保宁府地区是四川盆地底部向山地、丘陵过渡地带,以山地、丘陵为主,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起伏的地形使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下的暴雨再分布。 迎风坡地形则使暴雨得到加强,而保宁府地区北部的仓山以及大巴山处于夏季风的迎风坡,形成龙门山、大巴山两大暴雨区,二者交替作用使保宁府地区洪水频繁。地形对暴雨的影响,除了机械的抬升作用外,还有所谓的触发机制,释放不稳定能量等其他作用。 此外,局地地形造成的局地锋,局地幅和线,局地气旋也能发生范围不大的强暴雨。 总之,地形对于暴雨的影响主要是以各种方式提高大气 中 的 降 水 效 率[8]。
此外,地形对于排洪也有一定的影响。 如阆中县地势比较低平,河道平缓,排水速度慢,干流洪峰到来之时,嘉陵江水位猛增,加剧水灾。 剑州暴雨中心多在剑州所处的大巴山区和龙门山前一带,洪灾虽然时间短,但在剑州这样沟壑纵横,河谷深切的特殊地质条件下,加上全县“源近流短,山高水陡,流量集中,急涨快消”的山溪性河流,往往迅速成灾。苍溪县的地貌由低山、深丘、河谷平坝组成,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同时嘉陵江出境处涧溪口海拔仅有352 米,洪水从地势高泻下,遇到苍溪河谷平坝便宣泄开来。 同时,该县处于白水江与嘉陵江干流汇流处亦加剧水灾形成。
4.水文因素
首先,保宁府地区的主要河流是嘉陵江,属于降水补给型,降水量与嘉陵江发水灾有着必然关系。 从地图上,可以得出,广元县、昭化县、剑州、苍溪县、阆中县、南部县、南江县、通江县、巴州等均分布在嘉陵江干流或支流上。因而当嘉陵江大水泛滥之时,便极易祸及沿江的府县,导致水灾的出现。 其次,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的水灾以嘉陵江干流上中游的水灾为主。 嘉陵江上游段,河道长 357 米。 平均比降 3.8 米,不少低端河谷为 V 型,坡谷达 40°,支流与溪流出口处多有冲积堆或冲积扇,暴雨一到便容易形成水灾,俗有“一雨成灾”。
(二)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水灾的人为因素
“灾害的形成有两个基本的、必需的方面:一个是破坏性力量,不管它是来自自然界,还是来自人类因素,一个是人类社会,它是接受这种破坏性力量 的 承 受 体 。[1]”故 自 然 灾 害 应 当 具 备 两 种 属 性 , 即自然和社会双重性。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对自然界产生着愈来愈多的影响,导致地便是致灾因素里人为因素愈来愈重。讨论人为因素在自然灾害形成中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
1.森林植被与水土流失
森林具有多方面的保护作用,森林的树冠对于降雨具有截流的作用, 林地植被具有吸水能力,因而具有径流调节作用和水文效应。森林植被的破坏导致生态恶化,水土流失加剧,土层变薄,植被拦蓄洪水和土壤蓄水保水能力减弱,从而加剧了水灾的发生[12]。
明清时期,进一步加深大片山区的毁林开荒活动,出现了垦殖扩张高潮。 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实行的摊丁入亩和滋生人口永不加赋的赋税和人口政策,导致人口大量增加。 乾隆到道光年间成为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人口增长高峰期。四川虽因明末祸乱人口大大减少,然清代的“湖广填四川”使大量的外地人口涌入四川,导致保宁府地区人口大大增加。如据蓝勇先生的考证,保宁府通江县火炬乡上八字坪,明末清初在移民前,所剩每户约 3—5 口人,八户则 24—40 人。 那么 300 年间月 800—1200人 ,人 口 增 长 幅 度 约 为 20—60 倍[10]。 伴 随 人 口 的 增长,在种植美洲旱地农作物如玉米之时,大量的森林地被开垦成为农耕地,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从而抬高了洪水位,加速水灾的形成。
2.经济形态与生产关系
明清时期保宁府地区主要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地形以山地为主,山地农业耕作较为粗放,土地利用率大大降低,不断有土地被抛下,又不断有新的森林地被开垦成为耕地。各类手工业也通过各种形式侵吞森林。清中后期出现传统的生物质燃料危机在一定范围也出现在了保宁府地区,这也说明保宁府地区森林面积的减少。这些经济方面的因素与清中后期保宁府地区水灾频频发生有一定关系。
“水土流失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表明,超额的剥削是解释水土流失与土壤退化的重要原因”,“人口过快增长、社会生产关系失调等因素导致贫困化社会 阶 层 人 数 膨 胀 ”[1]。 明 清 时 期 保 宁 府 地 区 人 口 增 长的同时,明清的赋税制度,无论怎样的发展,贫困的社会阶层人数仍旧是在膨胀,同时这些阶层的人民所要承担的赋税却是相当的。 据 《明穆宗实录》记载,(隆庆三年八月庚午即 1569 年 10 月 9 日)先是,礼科都给事中何起鸣言:“四川巴州、通江、南江、广元各州县原额茶课征收本色,民其苫之。请勿嘉靖中 例 征 折 色 便 。 ”[14]即 可 说 明 赋 税 沉 重 。 沉 重 的 赋 税导致贫困的社会阶层的农民进入深山, 一方面,开垦更多的土地以便支付相当数目的赋税等,一方面,为躲避相当数目的赋税而躲进深山。 此外,随着明清历史的发展,土地兼并也是愈演愈烈,大量的农民沦落为无土地的农民,从而被迫进入深山之中,开垦土地,破坏更多面积的森林,进一步加剧水土流失,加剧水灾的发生。
人口过快增长、社会关系失调等因素导致的贫困化社会阶层人数膨胀,而这些社会阶层的人,其基本的生存都是一个致命的问题,更不谈及水灾发生时对于水灾的抵抗能力和自救能力,而只能承受。 当水灾过分严重的时候,则易引发社会动乱,甚至导致更朝换代。 如此,导致水灾破坏的社会效益进一步扩大,从而扩大水灾的破坏程度,加重水灾灾情。
人类社会愈来愈脱离自然界,愈来愈以自然界为对立面而以改造和抗争的方式在进行回应。在现代社会,对于灾害的回应应当随着时代而改变,无论是思想,还是措施。在灾害研究中应当注意将天、地、生、人视为一个大的系统,无论何种灾害,一切都是必然的。自然灾害是给人类生存带来灾祸的自然现象和过程,它是地球演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对人类而言也当是正常现象,从社会历史角度来讲,无论水灾还是其他类型的灾害,都只是灾害的具体表现形式。灾害只是友好的和敌对的自然在人类事件内部的分裂,而这种分裂在人类社会的弥合努力,既造成了悲剧,但也造就了喜剧。 这种喜剧便是社会的进步,具体而言,灾害也应当是历史前进的革命活动,而其破坏性的前进只不过是其策略而已,灾害对于历史进步来说,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因而,不应当再与自然对立而进行改造和斗争,而应该试着与灾害融为一体, 去更清楚地认识灾害,在正确认识灾害固有本质的基础上,即充分了解灾害的特征、原因、影响的基础上,选择更适合于此灾害的人类回应。而之前的减荒减灾的措施,应当适应灾害固有特性,从而更充分地发挥人在灾害面前的正反作用,从而在消极灾害的基础上,建立积极的灾害观。
[1]张 建 民 , 宋 俭 .灾 害 历 史 学 [M].长 沙 : 湖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1998.
[2]马强,杨霄.明清时期嘉陵江流域水旱灾害时空分布特征[J].地 理 研 究 ,2013(2).
[3]国 家 防 汛 抗 旱 总 指 挥 部 办 公 室.中 国 水 旱 灾 害[M].北 京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7.
[4]陈 业 新.清 代 皖 北 地 区 洪 涝 灾 害 初 步 研 究[J].中 国 历 史 地 理论丛,2009(2).
[5]张 政.民 国 剑 阁 县 续 志·事 记[M].成 都 : 巴 蜀 书 社 ,1992.
[6]王 瑞 庆 , 徐 畅 达 .道 光 南 部 县 志·祥 异 [M].成 都 : 巴 蜀 书 社 ,1992.
[7]锡 檀 , 陈 瑞 生 .道 光 通 江 县 志·祥 异 [M].成 都 : 巴 蜀 书 社 ,1992.
[8]延 平 军.灾 害 地 理 学[M].西 安 :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出 版 社 ,1998.
[9]卜 贤 风.中 国 农 业 灾 害 史 料 灾 度 等 级 量 化 方 法 研 究[J].中 国农史,1996(4).
[10]竺 可 桢.中 国 近 五 千 年 来 气 候 变 迁 的 初 步 研 究[J].考 古 学报,1997(1):15-38.
[11]李长安,黄俊华,张玉芬,等.黄河上游末次冰盛期古洪水事 件 的 初 步 研 究 [J].地 球 科 学 —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学 报 ,2002(4).
[12]叶 正 伟.重 庆 市 洪 涝 灾 害 研 究[D].西 南 师 范 大 学 ,2001.
[13]黄权生,蓝勇.“湖广填四川”社会经济与生态效应的地名学 研 究[J].中 国 史 ,2007(4).
[14]明 实 录[O].北 京 : 中 华 书 局 ,1985.
(责任编辑 卞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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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9123(2014)03-0072-06
2014-05-25
刘任南(1991-),女,四川剑阁人,西南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