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许帆婷
法律工作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做好日常工作,一方面要做好普法,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取得“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 张吉星主任。胡庆明 摄
法制建设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说必不可缺,是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增长、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国际化经营的重要“防火墙”和“安全带”。中国石化的改革和发展正进入关键时期,加强法制建设,防控各类法律风险尤为重要。本刊记者就中国石化如何打造法治文化,防控法律风险,提升经营管理软实力的问题,采访了集团公司法律部主任张吉星。
记者:请您概括一下中国石化法律工作面临的现状。在国内外形势不断变化的今天,法律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是不是越来越大?
张吉星:当前,中国石化已进入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境内外面临着方方面面的风险和挑战。
中国石化要“走出去”,必然面临着国际社会大环境的风险,各个国家的政策法律、政治局势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中。西方国家推动制定TPP和TTIP等区域性协议,对中国国有企业进行诸般限制;不同国家的国情、法律法规和文化背景都不一样,给我走出去企业带来诸多风险和挑战。
境内的经营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法律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也越来越大。比如公司在推行重组改革进程中,业务重组、改制、引资等各个环节,都要面对和解决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当前,国家和国企的改革都已进入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于法有据”。不依法不合规,不可能走长远,更不可能打造百年老店。
因此,深刻把握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新变化,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的完整链条,实现法律工作从事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救济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两个根本转变”,大力推进公司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十分迫切和必要。
记者:法律工作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张吉星:法律是理念和文化。法律工作专业性很强,广大干部员工术业有专攻,要“跨行”到法律领域解决具体问题并不现实,但培养法律意识很重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不合规不决策。最近几年我们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编印《依法随行》口袋书等,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来普及法律知识。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守法观念不断增强。
法律是成本和效益。今年4月,孙天罡在美国起诉中国石化要求赔偿51.7亿美元的诉讼案件一审被全部驳回;5月,联合石化诉远东国际贸易公司合同纠纷案终审胜诉,判决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向联合石化偿还830万美元及利息损失,等等。可以看到,重视法律工作,打赢官司,不仅可以为企业避免损失,还可以为企业带来直观的效益。法律人员既要当好企业的“卫士”,在日常工作中防控法律风险,扎好“栅栏”;也要当好企业的“斗士”,在出现法律纠纷时,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仪征化纤组织基层员工学习法律教材。刘玉福 摄
法律工作是企业各个职能部门的支撑和保障。生产经营决策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人员的分析、判断、把关、提示、预警。法律部定期编发《法律风险提示简报》,按专题编发《法律风险提示手册》,每年编发《中国石化法律风险管理报告》,常态化进行重点、热点、难点、敏感问题的研究,把他人的案例当作自己的案例予以剖析、提示和警示,向各级领导、部门及企业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建议和对策,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当好参谋和智囊。
记者:对中国石化这样一个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在经营管理中主要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张吉星:围绕中国石化经营管理中心任务,结合全系统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实际,我们分析梳理了十大经营管理法律风险:一是健康安全环保法律风险,二是合同违约风险,三是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四是侵权法律风险,五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六是投资法律风险,七是合规法律风险,八是企业稳定法律风险,九是舆情危机法律风险,十是境外政策、法律变化风险。
记者:在打造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过程中,中国石化如何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化解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请谈谈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
□ 安徽省六安石油分公司运用书法作品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吸引了广大员工的眼球,受到广泛好评。陈淦 摄
张吉星:我们坚持“两条腿走路”,即一方面做好日常工作,一方面要做好普法,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取得“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在日常工作方面,我们总结了“八化”,即“制度建设规范化、法律风险防控全程化、法律业务国际化、品牌保障法律化、知识管理信息化、法制宣传常态化、法律管理一体化、法律人员专业化”。
制度建设规范化。以制度的规范促进管理的规范,制定完善了《中国石化法律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合同、诉讼、担保、授权、商标、工商登记、外聘律师、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境外法律工作、法律顾问等15项法律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境内外业务两个系列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库。全系统开发境内外各类标准合同示范文本867份,其中涉外文本245份,企业依此扩展开发3046份,编印19本《中国石化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汇编》和文本的目录(配光盘),并将文本库嵌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CMIS)中,从源头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编制《中国石化企业工商信息》(《家族图谱》),共5册680万字,摸清了中国石化各类经营实体的家底,使之信息化,并予以动态调整、更新。
法律风险防控全程化。深化法律风险管理,构建中国石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项目和案例总结分析,系统收集、剖析案件发生的起因、特点、趋势及影响,挖掘案件发生规律和应借鉴之处,指导全系统的案件处理和防范。对典型案件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案例库。三年来共编制网点发展、侵权责任、劳动争议等10本《案例汇编》,每年予以调整和更新。
法律业务国际化。我们通过完善境外法律工作制度,健全海外法律工作体制机制和网络等工作,防控“走出去”的法律风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将持续深化国别法律环境研究,目前已编印俄罗斯、沙特等37个国家(地区)《投资贸易法律指南》,总计720万字,为我走出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品牌保障法律化。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切实保护中国石化的知识产权。编印《中国石化商标管理概览》及企业分册,建立了中国石化商标管理体系,加大境内外依法维权和打假维权力度,稳、准、狠地打击假冒中国石化商标的侵权行为。
知识管理信息化。用信息化提升法律管理水平,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122家企业全部上线,截至目前,在线运行合同数量超过100万份,合同总金额达到3.5万亿元,系统注册用户9.7万人,成为中国石化继ERP上线后的第二大信息系统。建成中国石化法律综合管理系统,覆盖法律业务全流程、贯穿全系统所有企业,为法律工作全过程知识管理信息化、法律专业人员无纸化办公和知识共享搭建了信息化平台。
法制宣传常态化。大力推进“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的法治文化理念,弘扬中国石化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法治文化核心内容;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外派和涉外人员的法律培训;在高管人员培训班增加法律课程,对新提拔的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培训,并已常规化进行。
法律管理一体化。中国石化总部法律部形成了5个处28人的组织构架并100%持证上岗;企业层面,122家子企业总法律顾问100%配置到位,中国石化建立了990人的专职法律人员队伍。
整合全系统法律资源和力量,建立57个专家组,实现专家型法律人才的定向培养,成为“疑难杂症”的“会诊”专家队、“开车队”。
法律人员专业化。着力推进“321”法律人才培养储备工程建设。“3”就是着力培养300名跨板块、跨领域的专家型法律领军人才。“2”就是培养200名国际化法律人才。“1”就是法律人员100%持证。
在普法方面,我们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创新形式,丰富手段,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报刊有文、电台有声、荧屏有像、网络有页的立体化宣传格局。在普法工作中,石化报、手机报、石化杂志、石化电视新闻、石化网络等载体全部采用,成为法律工作最佳的宣传阵地,宣传法治文化、弘扬法治、以案说法,生动活泼,趣味横生,在潜移默化中宣传和弘扬了法治文化,提升了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
记者:请您具体谈谈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国石化是国家第一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如今,全系统122家直属企业已全部设置了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什么样的作用?
张吉星:总法律顾问是国际通行的制度,许多国际化的大公司都设有这一个职位,属于企业的高管。国资委在国有企业中推行这一制度,并确立了总法律顾问专职率的考核目标。中国石化立足国际化,自我加压,比国资委的考核标准更高、更严,不但所有企业都设立了总法律顾问,而且推行全面述职,使总法律顾问不是只挂头衔,而是能够真正履职到位。
在我看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要扮演好八种角色。一是法律系统的领导者,二是重要决策的参与者和把关者,三是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四是法律理念的传播者,五是法律职能体系的创建者,六是法律队伍的培育者,七是法律事业舞台的搭建者,八是企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记者:总法律顾问制度与企业高管分管法律有什么不同?
张吉星: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总法律顾问的专业性强。这一岗位应当是法律专业出身,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持证上岗。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与企业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总裁)助理同为一序列,在专业上领导、指导法律管理工作,为企业重要决策把关,打造依法合规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
记者:总法律顾问述职是什么样的制度?
张吉星:中国石化法律管理相关要求明确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每年就上一年的各项法律管理工作,结合“十二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和本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述职。述职形式多样、既有专业板块述职,又有区域述职,既有书面报告,又有当面交流。通过述职,各家企业的总法律顾问之间能够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比学榜样、查找差距。述职既述出“压力”,更述出了“动力”,促使总法律顾问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责,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真正扮演好八种角色,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