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征信开启新窗口

2014-02-25 10:34刘稚亚
经济 2014年2期
关键词:信用银行机构

刘稚亚

2013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大门已经向民营机构正式敞开。《办法》在准入和日常监管上确定了公平的市场化基础,明确规定民营资本进入征信业。《办法》在征信的发展历程中有哪些意义?民间征信的市场前景又将如何?《经济》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一些征信机构。

征信市场已具规模

什么是民间征信?

清华大学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员翟振林对《经济》记者举了个浅显的例子:征信机构出现前,假设要向银行借钱,银行需要做一些了解客户的前期工作,包括客户背景,以前是否借过钱,是否有借钱不还的不良记录等,进而判断是否能按时还钱。客户则需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工资证明等;银行的信贷员也要打电话到对方单位、上门拜访经过两星期甚至更长的时间后,银行才会告知是否借钱。

“那个时候,借钱可真够麻烦的。”翟振林笑道。

按照他的描述,征信机构出现后,银行了解信用状况的方式变简单了:他们把各自掌握的关于你的信用信息交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汇总,由这个机构为客户建立一个“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给各家银行使用。这种银行之间通过第三方机构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动就是征信。

在我国,作为征信机构的官方机构只有一家,便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它是建立‘信用档案,并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专门机构。”翟振林解释道。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自1932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有了80多年的历史。但其真正的发展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得以体现。

“从2003年央行正式设立征信管理局开始,到2013年央行出台《办法》,中国征信业实现合规经营整整用了10年。”回望我国征信业这10年的发展之路,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增值服务与信用信息基础服务相辅相成的完整周密的征信市场。同时,我国征信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也均显著提高。

这一点从2013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以下简称《报告》)中就可以看出,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各类征信机构已经有150多家,征信行业收入约20多亿元。

“《办法》的发布是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曾在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任职的周云壁说,《办法》是央行以规范征信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为主线,以征信机构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和信息安全为管理重点,所提出的具体的制度设计。周云壁告诉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意味着2013年成为我国征信业迈入新时代的元年。

个人信用征信成重点、难点

“征信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个人征信,一个是对企业征信。”周云壁对记者说,未来我国征信体系的完善还有很大的空间。

在企业征信方面,国内金融市场目前已经向前迈了很大一步。

一方面来说,这也是银行发展业务的需求。“中小企业规模小,没有一套完善独立的财务管理,因此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透明的问题,银行在给中小企业放贷款的时候,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所以银行迫切希望知道企业的真实情况。”周云壁说,在这个情况下,征信机构能够从侧面或者从更多方面了解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给银行,在银行放贷款的时候提供一个重要的参考。

另一方面,电商也为征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种方向。淘宝、京东等同小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值得银行借鉴。

而个人征信相对于企业征信来说,仍有待发展,单靠央行征信中心已经不能满足个人客户市场的需求。

据《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央行征信中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涵盖了8.2亿自然人和1859.6万户企业的信用档案。“着眼这一数据库,其大部分是由国家行政保障实施的,但很显然,还有近40%的自然人不在这一数据库内。这部分人的信用价值还尚未被挖掘,也未被传统金融服务所覆盖。”某专注于金融信息化的高科技软件公司副总经理谭阳说。

目前来看,市场上民营信贷机构并不多,尤其是做个人征信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都非常少。个人征信机构在我国尚是一片空白。

“很多时候,有些人之所以违反规则,是因为付出的代价太小。把个人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并且和其他利益相关的社会生活联动,有利于整体上形成遵规守纪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软件开发中心主任姚敏伟对此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进行差不多10年的个人征信系统的一些基础工作,使得大部分中国人都有自己的信用记录。“但目前这个信用记录还不够完善,只是跟银行打交道的一些记录,而不是信用记录的全部。将来我们希望有商业化的机构来收集、加工、整理有关个人信用的材料,最重要的是给个人和机构都有一个评分,评定一个信用等级。”

“我们将来跟金融机构打交道,特别是借钱的时候,信用记录打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人失信,在西方的成熟体系里,他可能几乎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地生活了。因为现代社会里总会有信用的交易,有的时候别人欠你钱,有的时候你欠别人钱,这种欠钱和被欠钱的交易经常是通过金融机构来完成。一个曾失信于金融机构的人,可能会忽然之间发现没有办法再欠金融机构钱了,这样的话,对他的生活会造成很大的不便利。”姚敏伟笑称。

个人征信机构的建立可以节省时间、方便借款、进行信用提醒,也对整个信息的社会的公平借贷有促进作用,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双丰收。

民间信用积累步履维艰

《条例》与《办法》的竞相发布,使得征信业的发展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那么,民间信用是否也能就此走向正规?

江苏某融资担保公司董事长陆飞告诉《经济》记者,民间信用的开放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这是民间征信面临的阻碍之一。“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个人容易轻信不准确的企业情况调查,轻易对不良资产进行投资。而民间信用中个案的倒台,债务的纠纷,个别人甚至还有金融机构的投机诈骗行为,不但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而且还容易引发社会问题。”endprint

其次,民间征信容易涉及隐私问题。陆飞认为,在整个征信行业,如何说服客户将核心数据交给征信机构是个难题。这些客户信息对互联网金融公司有着巨大价值,一旦数据被泄露将造成直接的业务损失。“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希望征信法律出台,希望征信业获得长远发展。”

同时,征信行业又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在刚开始的一两年内很难收回成本。

《条例》规定,征信机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央行认为征信机构存在一个数据瓶颈点,只有平台累积信息超过某一规模,才能发挥规模效应,所以对注册资本要求很高。以国政通为例,该公司已从事6年的身份信息核查及信用服务建设,但其至今尚未盈利。”陆飞透露称。

最后,政府做征信业的效率也令人担忧。现在全国的征信系统,每一个公民,至少说城镇公民,都有自己的一套征信材料,每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央行有关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报告进行查询。但这其实是缺乏弹性的,信息也比较模板化。对于重要客户、贷款量大的客户,应该要做到重点分析。

“政府也常把一些公民行为渗透到征信行业中去。比如税务部门提议把偷漏税的个人材料放到央行的征信系统中去;还有政府部门提议,没有交水电费也要放到征信系统里去但是金融里讲的信用是一种和资金有关的借贷关系,若把其他东西都往里装容易造成效率低下,数据冗杂,不具备参考价值。”陆飞解释道。

我国征信市场的发展历史不长,与发达国家成熟的征信市场相比,市场基础较为薄弱。从征信机构看,我国征信机构总体实力较弱,在产品研发、征信技术、内控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行业活力;从征信产品看,现有的征信产品较为单一,产品创新较少,不能完全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从征信需求看,企业、个人对征信产品的需求还局限于较小的范围,距离全社会的广泛应用还有很大的差距。总体而言,征信市场的供、需两方面都存在不足的情况,这对我国征信业的持续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力。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对《经济》记者表示,目前,如何使征信业发展与规范并重,更好地处理二者间的关系,是监管者面临的首要问题。同时,她认为,“目前我国征信业还面临人才缺乏的局面。征信从业人员总体偏少,高级人才更为稀缺;人员总体素质提升较慢,人才培养的长期机制尚未建立。”边晓瑜对《经济》记者表示,由于征信业服务于其他行业,因此征信从业人员需要有跨学科背景,而征信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不畅、人才引进难度较大也是监管者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在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健全征信法规和标准、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加强交流与合作5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举办的“征信信息在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暨两岸三地征信业务交流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如是强调。

同时,以服务互联网金融为主的民营征信机构正在填补传统金融机构以外的信用体系。“在征信管理领域,中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我们需对欧美征信体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边晓瑜如是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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