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杂志的《财经阅读》栏目介绍的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席勒的《新金融秩序》,在这本书中他提出这样的观点:通过创新型风险管理工具不仅能提高富人的生活质量,而且能改善穷人和中产阶级的生活状况。他提出了收入挂钩型贷款、不平等保险和跨代社会保险,认为非金融从业者应该学会更多地利用这些工具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利用上述工具对冲自己的收入下降风险、资产贬值风险和养老风险。即便是对于从事金融创新的资深人士,席勒认为也需要做一些自我调整。
税收与金融在这方面有着非常相似的命运,至少在中国是这样。首先,在大众心目中税收是政权能力的延伸;其次,税收收入的所有权、支配权掌控于国家机器;第三,税收收入的使用目的与大众民生并不完全贴合。所以,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税收成为整体的民众经济生活的对立面。直到当下,这样的观念也没有从人们的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去除。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民生及其相关事务上,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指针正在发生转变。作为国家机器重要功能之一的税收也发生同向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表现在税制的改革和财政支出制度的改革两方面。本期杂志记者对当前税制改革中的重头戏——“营改增”对航运港口物流企业的影响,以及改革过程中改革措施的调整情况进行了深入报道。2013年,本刊也对该领域作过大篇幅的专门报道。一再在相同领域进行深入报道,是基于税制改革对行业、企业的重要性以及对整个国家经济生活转变的根本性认识,我们认为,顺畅合理的税收制度对于塑造有活力、勤创造的经济生活主体——企业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对于税制改革的追踪,有利于新税制与企业的磨合,也有利于磨合中双方的调整。我们并不急于给这种改变下断语,一切才刚刚开始,“缺点”或许只是不适应,“补贴”或许倒是一种妥协,而“困难”或许正符合利益调整的初衷……正如我们一贯所持的观念,一个新规则施行之初,任何好和坏的断言都是缺乏科学精神和历史根据的。所以,对于我们国家经济生活中如此巨大的一种变革,我们过去和将来都会给予极大的关注。
如果说,“营改增”是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那么,千万不要以为这就是税制改革的全部,这只是开始。从发生学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产生于强力机构对自我强力机器性质的自我肯定,也来自于被管理的人群对该种机器及其强力性质的依赖。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并随着人类群体及其意识的进化,国家的契约特征会越来越明显,而税收的契约本质更会最先呈现出来。作为一种特殊的利益交换,其本质是风险在社会各群体与阶层之间的摊薄——税收的终极目的原来不是财富,而是通过中介(税收—财政)将社会整体的财务风险平均化,从而降低人群整体风险。这,或许就是人类所有税收制度改革的终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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