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承包地“三权分离” 释放农村生产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这份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文件提出,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对此,文件确定了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重点工作。
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配偶移居国(境)外剔出干部选拔 因问责被免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
将“裸官”“跑官”“病官”彻底从干部选拔任用剔除出去,这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中释放出的明确信号。新《条例》明确提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是德才兼备,并且要以德为先,要突出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
新《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对于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题被免职的官员,新《条例》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召开
七常委各选一县作为联系点 解决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各选择一个县作为联系点。
习近平强调,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一批的延伸和深化。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市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直接,其不良作风更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解决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做好这方面工作。
最高法发布《规定》
“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维权
1月9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化妆品和保健品领域,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该规定的亮点有:第一,“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第二,消费者主张食品价款十倍赔偿金不以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第三,即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安全。赠送的食品、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霸王条款一律无效。第五,网购消费者可向网络平台主张权利等问题。
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
要求保障好优抚对象和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春节前夕,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通过提高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保障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使他们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减少制度碎片化,不断增进社会公正和群众的幸福感。
据了解,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指导并支持地方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管理,完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标准,使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要结合年终岁末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和困难群众,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不断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以“扫盲区、织密网、托住底”为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合理确定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