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契丹族地方官的政治活动及作用

2014-02-25 02:30夏宇旭
关键词:金朝世宗金代

夏宇旭

(1.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陕西 西安710062;2.吉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四平136000)

1125年辽被金所灭,绝大多数契丹人归附于金朝统治之下,契丹人由统治民族沦为被统治民族,成为金朝社会的特殊群体,但作为辽国遗民,他们在金代的历史舞台上依然十分活跃,特别是在金朝的政治活动中,契丹人扮演了重要角色,为维护金朝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鉴于目前学界对此关注很少,笔者不揣鄙陋,做以简要论述,以求教于专家学者。

金代契丹人在路、府、州、县乃至行台、招讨司等地方机构中都有任职者,他们为维护金朝地方的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随着金朝亡辽灭宋,领土日趋扩大,广阔的疆域内有女真、汉、契丹、渤海等众多民族。金初女真统治者为了解决女真官吏极度缺乏的问题,奉行对率众归降者、举城投降者“官皆仍旧”的政策,任用大量原辽、宋旧官吏为各级地方官。如太宗时期,“挞懒与刘彦宗举萧公翊为兴中尹,郡府各以契丹、汉官摄治,上皆从之。”[1]1763天会八年(1131)六月,“诏遣辽统军使耶律曷礼质、节度使萧别离剌等十人,分治新附州镇。”[1]61宋人马扩见宗翰时也说:“且贵朝所任用者,尽是契丹旧时职官。”[2]162灭北宋以后,一部分原辽契丹官吏成为金朝在中原地区的地方官,如“宗翰奏河北、河东府镇州县请择前资官良能者任之,以安新民。上遣耶律晖等从宗翰行。诏黄龙府路、南路、东京路于所部各选如耶律晖者遣之。”[1]1697之后,契丹族地方官员不仅担任契丹族聚居区的地方官,而且遍布金朝各个地区、各级地方部门。

一、任官行台的契丹人

金朝前期设有两个行台,一是燕京行台,始建于熙宗天眷元年(1138)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1]73废止于熙宗天眷三年(1140)正月,燕京行台尚书省“复移置于汴京”,即并入汴京行台,仅存续一年半。二是汴京行台,天会十五年(1137)十一月,“废齐国,降封刘豫为蜀王,诏中外,置行台尚书省于汴”[1]72,废止于海陵天德二年(1150)十二月,“罢行台尚书省。”[1]96存续时间为13年。

燕京行台和汴京行台都设置于汉地,以女真宗室大贵族任行台最高长官领行台省事,如天眷二年(1139),“置行台于燕京,诏宗弼为太保,领行台 尚 书 省,都 元 帅 如 故。”[1]1754天 会 十 五年(1137),“齐废,梁王宗弼领行台省事。”[1]2313直到皇统八年(1148)病逝,宗弼一直领行台尚书省事。行台是中原汉地最高行政机构,“民讼钱谷,行台尚书省治之”[1]1756。行台的官员要求有经营汉地的经验和较高的汉文化修养。行台各级官员都由多民族构成,《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八二记载:

金虏废齐后,差除一张孝纯银青光禄大夫太子太傅开国公权行台尚书左丞相;一契丹萧保寿奴兼行台右丞相;一女真温师中行台左丞;一燕人张通古行台右丞相;一契丹萧陈奇太师户部侍郎……一契丹耶律孝忠吏部侍郎;一契丹萧融刑部侍郎……

由此可见,汴京行台尚书省初设时主要官员由燕人、契丹人、伪齐官员及南宋叛降者构成,女真人甚少。日本学者外山军治统计了汴京行台尚书省的六部官员和地方长官的任职情况:宋人31位,燕 人5 位,契 丹 人4 位,女 真 人1 位[3]205。外山军治认为在地方官中宋人占绝大多数,主要是为了贯彻以汉人治汉人的统治方针,以确保齐地汉人的稳定。但是契丹人和燕人虽少却任六部要职或京都高官。他们为女真统治者承担统治汉地的任务,负责具体的民政事宜,以弥补女真人在统治汉人方面的不足[3]205。

笔者据《金史》、《三朝北盟会编》记载统计了行台契丹官员的任职情况,见表1。

表1 契丹族行台官员一览表

根据表1统计,金代任行台官的契丹人共8人(9人次),其中熙宗朝行台左丞相萧仲恭和行台兵部侍郎耶律恕未记载任官燕京行台还是汴京行台,史籍明确记载耶律晖任职于燕京行台尚书省;其余7人次则都任职于汴京行台。这8位契丹官员都深得女真统治者的信任,且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统治汉地的经验,是行台官员的合适人选。如耶律晖,早在太宗初年,“宗翰奏河北、河东府镇州县请择前资官良能者任之,以安新民。上遣耶律晖等从宗翰行。诏黄龙府路、南路、东京路于所部各选如耶律晖者遣之。”[1]1697可见耶律晖治理州县有方,受到金主的赏识。熙宗天眷二年(1139)七月“以……耶律晖行台平章政事。”[1]74负责处理燕地民政事务。熙宗朝任行台兵部侍郎、海陵朝任汴京行台工部尚书的耶律恕也是汉文化修养较高的人,“喜读书,通契丹大小字”[1]1841。契丹族行台官员为女真统治集团在经济文化高度发展的中原地区建立稳固统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任诸路长官的契丹人

金代路制前后发生了巨大变化。太祖、太宗时期是三种路制并存,即万户路,都统、军帅司路,兵马都总管府路[4]62。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实行汉制改革,统一路制,将全国划分为19路,路下设府州县[4]112[1]《金史·地理志》。根 据《金史》、《大金国志》及契丹人墓志铭记载金代契丹人担任各路兵马都总管、治所在府的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及京都留守、副留守者共23名(39人次)。在这些契丹路级长官中石抹荣1人先后担任9个路的长官,这与其特殊身份有关。史籍记载“辽主奔天德,(石抹)荣父惕益挺身赴之。是时,荣方六岁,母忽土特满携之流离道路,宗室谷神得之,纳为次室,荣就养于谷神家。”[1]2027因石抹荣在女真贵族谷神家长大,已被统治者在情感上视为女真人,因此深受女真统治者的信用与重用,其担任路官要职的次数比较多也就不足为怪了。作为金朝最高一级地方建制路的长官,负责本路的军政事务,保持地方局势稳定,对于金朝统治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从契丹路官任职的地区看,以北部边疆地区的北京路、中京路、临潢路、咸平路、西京路、临洮路的长官为多,这与契丹官员熟悉北方民族风俗习惯,其人能征善战有关。如移剌成在任临洮尹期间招降了乔家等族首领结什角。乔家四族首领结什角“念朝廷为其父报仇,欲弃四族归朝,四族不许。(移剌)成至临洮,使人招结什角,乃率四族来附,进马百匹,仍请每年贡马。”移剌成成功招降结什角,使境内统治秩序稳定,得到世宗赞许:“远人慕义,朕甚嘉之。其遣能吏往抚其众,厚其赏赐。”[1]2017大定朝石抹卞任大名尹期间,“大名多盗而城郭不完,卞请修大名城。奏可。城完葺,盗贼不得发。 徙临洮尹,卒官。”[1]2019委任契丹人担任契丹人聚居区的路官,也是女真统治者稳定地方统治的有效措施之一,如大定二十三年(1183),世宗以曾为南京留守的移剌道(本名赵三)任咸平尹,赴任前世宗对其曰:“咸平自窝斡乱后,民业尚未复旧,朕听卿归乡里,所以安辑一境也。”[1]1969以契丹人为路官来统治契丹等北方民族的百姓,有利于缓和矛盾,稳定地方统治。

契丹族路官中不乏勤政爱民者,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如世宗驾幸上京期间守国的太子允恭使人谕大兴尹移剌慥:“自大驾东巡,京尹所治甚善。我将有春水之行,当益勤乃事。”允恭“以所获鹅鸭赐之。”[1]1987也有契丹路官在劝课农桑、治理自然灾害等方面颇有作为,如大定二十年(1180),“河决卫州及延津京东埽,弥漫至于归德府。”南京副留守石抹辉亲自检视,并说:“河水因今秋霖潦暴涨,遂失故道,势益南行。”宰臣奏报后,“乃自卫州埽下接归德府南北两岸增筑堤以捍湍怒。”并于“归德府创设巡河官一员,埽兵二百人”[1]671,加强了对河患的防护和治理,使百姓安于生产。可见,契丹族路官为金朝路一级统治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任官招讨司及府州的契丹人

金代诸招讨司与府、州官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契丹官员,特别是任职招讨司的契丹族官员,为金朝统治北部边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任官招讨司的契丹人

金灭辽后,承袭辽制,分别设立了西北、西南、东北三个招讨司。关于招讨司的设置时间,据外山军治的研究,金朝在太宗天会五年(1127)以后的某一时期,设立西北、西南两路招讨司,并使之成为掌管该地区军事、民政的重要机关[3]60。东北路招讨司前身是乌古迪烈路统军司,海陵天德二年(1150),“改乌古迪烈路统军司为招讨司。”[1]1003三个招讨司是金代的边防重镇,其中西南、西北招讨司隶属西京路,东北路招讨司隶属北京路,职掌“招怀降附、征讨携离。”[1]1328招讨司内生活着大量的契丹人。据史籍记载统计,金代招讨司长官人数及民族构成情况如表2。

表2 招讨司长官人数及民族构成

由表2可见,金代共有33 人(40 人次)任招讨使,其中女真人占绝大多数,共27 人(34 人次);契丹人次之,共5人(6人次);奚人最少只有1人次。总的来看,女真人牢牢掌握着三个招讨司的权力。契丹人在招讨司的具体任职情况如何,详见表3。

表3 招讨司契丹族官员一览表

根据表3,金代任招讨使的契丹人为6人次,任职的时间为太宗朝到世宗前期。

金初西南、西北两路招讨司首任长官即是契丹人。辽朝末年,天祚帝西奔,大批契丹人驱赶马、牛畜群随之进入西京路北部,金军攻占这一地区后,为了统辖这里的契丹部族和原辽官营群牧所,承辽制设置招讨司,任命降金的契丹官员耶律怀义、耶律涂山为西南、西北两路招讨使[4]176-177。耶律怀义是辽朝宗室子,具有契丹皇族身份;耶律涂山“出遥辇氏,在辽世为显族。”[1]1835两人的显贵身份在当地契丹人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因此得到重用。天会初年,“帅府以新降诸部大小远近不一,令怀义易置之,承制以为西南路招讨使,(怀义)乃择诸部冲要之地,建城市,通商贾。诸部兵革之余,人多匮乏,自是衣食岁滋,畜牧蕃息矣。”金朝很快在这一地区建立了稳定的统治。当耶律怀义离任西北路招讨使时,“老幼遮道攀恋,数日不得发。”[1]1826

到世宗大定年间还可以见到契丹人担任招讨使的记载,移剌道(本名赵三)任西北路招讨使,“故事,招讨使到官,诸部皆献驼马,多至数百,道皆却之”。移剌道晋升参知政事后,认为在招讨司的辖区内,“诸部有狱讼,招讨司例遣胥吏按问,往往为奸利。道请专设一官,上嘉纳之,招讨司设勘事官自此始”[1]1968。移剌道在任职期间为官清正廉洁、勤政爱民。在他的提议下招讨司专设勘事官,有益于减少冤案、澄清吏治,稳定北疆地区的安宁。

自世宗中期以后,不再见契丹人担任招讨使,而是清一色的女真人。这应与西北路招讨司辖区内爆发的契丹农牧民反金战争有关。平定契丹人反金斗争后,女真统治者对此地契丹人严加控制,不再任用契丹人为招讨司长官,而以女真人为长官统治招讨司辖区内的契丹等北方民族。

(二)任官诸府、州的契丹人

金朝初年府、州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金朝占领辽朝封建地区后,承袭辽制,在地方建置了府、州一级的机构。它在基本存留辽制的基础上,兼容了女真本族制度的成分。另一种是金朝占领中原后,承宋制,府设府尹、知府。州官除承用宋制外兼采辽制,分设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知州[4]79-82。熙宗天眷官制改革统一了原辽宋两地的府州制度,府设府尹、同知、少尹,州分三级,为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据《金史》记载金代任诸府正副长官的契丹人统计如表4。

从表4看,金代任诸府主要官员的契丹人共有10位(14人次),其中有5人(7人次)任府尹,分别是熙宗朝广宁尹耶律固;海陵朝兴中尹耶律恕;世宗朝河中尹(兴中尹、广宁尹)移剌子敬、河中尹移剌成,河南尹石抹卞。世宗以后契丹人无任府尹者,从章宗始契丹人任府官者多是知府等副职。从契丹族府职官员的任职情况看,章宗以后地位有所下降。这些契丹族府官为保境安民做出一定贡献。如移剌子敬,先后任河中尹、兴中尹、广宁尹,任兴中尹时“女自懿州来兴中省谒,遇盗途中,剽掠其行李且尽,既而还之,谢曰:‘我辈初不知为府尹家也,尹有德于民,尚忍侵犯邪。’”[1]1990可见其为官廉政爱民,深得百姓尊敬。移剌福僧,卫绍王朝任同知兴中府事,大安初年蒙古全面攻金,福僧“督民缮治城郭,浚濠为御守备,百姓颇怨。顷之,兵果至,攻其北城。福僧战其北,使备其西,薄暮果攻其西,以有备乃解去。”[1]2296崇庆元年(1212)秋任广宁尹时,“福僧被牒如邻郡,大兵薄城,其子铜和尚率家奴拒战,广宁赖之以完。福僧还,悉放奴为良,终不言子之功,识者多之”[1]2297。

表4 诸府契丹族长官一览表

熙宗官制改革后,州制分三级,节镇州长官为节度使,“掌镇抚诸军防剌,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其观察使所掌,并同府尹兼军州事管内观察使。”[1]1311防御州长官为防御使,“掌防捍不虞、御制盗贼”[1]1312及一州政务。刺史州长官为刺史,掌一州财政诉讼,宣导风俗等各种政务(吏、户、礼、工、刑),独不领兵。据《金史》记载统计,金代任节度使、防御使、刺史的契丹人数量如表5。

表5 任职诸州节度使、防御使、刺史的契丹族官员情况表

由表5可见,金代契丹人任节度使者最多,共有30人(据《金史》统计40人次);其次是任刺史者,共有16人(据《金史》统计21人次);最后是任防御使者,共有11人。

据《金史·地理志》记载金代设置的节度州、防御州、刺史州的数量如表6。

表6 金代节度州、防御州、刺史州数量

由上面两表分析,金代42个节度州共有30位契丹人(40人次)任诸州节度使。在20个防御州中有11位契丹人任过防御使,在84个刺史州中只有16位(21人次)契丹人任刺史。从三类州的数字与三类契丹州官任职的人次数比,任节度州官的契丹官员远高于任刺史州官的契丹官员。

节镇州长官节度使权限较大,既掌州的军事和民事,还掌管辖区的猛安谋克。30名契丹人任节度使,说明契丹人很多都兼有领兵治民的能力。如大定年间移剌温任武定节度使时,“岁旱且蝗,温割指,以血沥酒中,祷而酹之。既而雨沾足,有群鸦啄蝗且尽,由是岁熟,人以为至诚之感云。”[1]1848大定初年,移剌斡里朵迁利涉军节度使,“先是,有农民避贼入保郡城,以钱三十千寄之邻家,贼平索之,邻人讳不与,诉于县,县官以无契验却之,乃诉于州。斡里朵阳怒械系之,捕其邻人,关以三木,诘之曰:‘汝邻乙坐劫杀人,指汝同盗。’邻人大惧,始自陈有欺钱之隙,乃责归所隐钱而释之,郡人骇服。”[1]2002-2003兴 定 元年(1217)四月,“南阳五朵山盗发,众至千余人,节度副使移剌羊哥出讨,遇之方城,招之不从,乃进击之,杀其众殆尽。”[1]329

防御州一般设在边疆地区,防御使不但要负责治理辖区的政务,还要保卫所统之州免受邻国侵扰。金代契丹防御使的政绩,史籍记载不多。明昌五年(1194),移剌益为泗州防御使,当时“宋主(宁宗)新立,诏以泗州当使客所经,守臣宜择人,宰臣进拟数人,皆不合上意,上曰:‘特末阿不(移剌益)安在?此人可也。’”[1]2160于是任之为泗州防御使。另外,世宗时期陈州防御使移剌慥也“清干忠正”[1]1986,颇得信任。

刺史州只掌民事。任诸州刺史的契丹人亦不乏勤政爱民者。章宗明昌三年(1192),畿内大饥,移剌益为霸州刺史,同授刺史者十一人,赴任前章宗诏谕移剌益等说:“亲民之职惟在守令,比岁民饥,故遣卿等往抚育之。其资序有过者有弗及者,朕不计此,但以材选,尔其知之。”移剌益到任后,“首出俸粟以食饥者,于是倅以下及郡人递出粟以佐之,且命属县视以为法,多所全活。郡东南有堤久颓圯,水屡为害,益增修之,民以为便,为益立祠。”[1]2160

任诸州使副的契丹人中也有贪赃枉法者。如大定初年,石抹靳家奴为单州刺史时,“廉察官行郡,(靳家奴)乃劫制民使作虚誉,用是得迁同知太原尹,复多取民利。”后以虚誉升为陕州防御使,在任期间石抹靳家奴因“高贾卖私物、抑贾买民物得罪。”最终世宗以“靳家奴鼓虚声以诳朝廷,不可恕,特诏除名。”[1]2028

(三)任诸县官的契丹人

金朝初年,原辽地区县制受到很大的破坏,在太祖“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的政策下,东北地区原辽县制几乎全部为猛安谋克制度所取代。直到太宗天会二年(1124),“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始置长吏以下。”[1]1216中原地区的县制才保存下来。天会八年(1130),金朝开始恢复、补置辽东、辽西废弃的县制。熙宗天眷官制改革完成后,确立县制,《金史·百官志》记载:“凡县二万五千户以上为次赤、为剧,二万以上为次剧,在诸京倚郭者曰京县。自京县而下,以万户以上为上,三千户以上为中,不满三千为下。”县的长官为县令。据史籍记载统计金代县令的人数及民族构成情况如下表7。

表7 金代县令人数及民族构成

由表7可知,见于记载的金代144名县令中绝大多数是汉人,占总人数的73.6%;其次是女真人,占总人数的15.3%;契丹人位居第三,占总人数的6.3%;渤海人位居第四,占总人数的3.5%;奚人最少,占总人数的1.4%。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出,金代诸县主要是统治汉人的机构,县令“掌养百姓、按察所部、宣导风化、劝课农桑、平理狱讼、捕除盗贼、禁止游惰,兼管常平仓及通检推排簿籍,总判县事”[1]1314等汉地行政事务,所以其长官以汉人为主,女真县令之所以多于契丹县令是因为其统治民族的特殊身份,渤海人口基数较少,契丹与奚人不宜县制进行统辖,故任县令者也较少。现据《金史》及《紫山集大全》将契丹族县令的具体任职情况统计如表8。

根据表8,世宗以前未见契丹人任县令者,9名契丹县令中,世宗朝5人,章宗朝2人,哀宗朝1人,金末(确切时期无考)1 人。笔者认为金在灭北宋初期,女真统治者相继派遣有统治汉地经验的契丹人、汉人等做州县官吏,其中应该包括部分契丹族县令。因县令在整个官僚系统中级别不高,很可能存在较多漏载。

表8 契丹族县令一览表

县令是直接与百姓接触的地方官,女真统治集团比较重视县令的选任与考核,大定十八年(1178)三月,世宗对宰执曰:“县令之职最为亲民,当得贤材用之。”[1]170宣宗时期监察御史完颜素兰言:“古语曰:‘县令非其人,百姓受其殃’。今若后官更劣,则为患滋甚,岂朝廷恤民之意哉。夫守令,治之本也。”[1]2400朝臣刘炳也认为“郡守、县令,天子所恃以为治,百姓所依以为命者也。”[1]2338金代契丹族县令中既有治理地方的廉吏,也有贪赃枉法之劣官。如石抹元毅,世宗朝任景州宁津(今山东宁津)令期间,“有剧盗白昼恣劫为民害,元毅以术防捍,贼散去。入为大理知法”[1]2643。石抹元毅因消除宁津县盗贼之乱而获升迁。再如石抹杳,世宗春水时谓宰臣曰:“朕巡幸所至,必令体访官吏臧否。向玉田知主簿石抹杳乃能吏也,可授本县令。”[1]170有的契丹族县令因贪赃枉法而被处死,如大定十六年(1176)七月,“夏津县令移剌山住坐赃,伏诛。”[1]165大定二十二年(1182)十一月“玉田县令移剌查坐赃,伏诛”[1]181。

综上所述,契丹族官员在地方的很多部门都有任职者,是金朝官僚集团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女真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重要依靠力量之一,契丹人为金朝社会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1] 脱脱.金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3] [日]外山军治.金朝史研究[M].李东源,译.哈尔滨:黑龙江朝鲜民族出版社,1988.

[4] 程妮娜.金代政治制度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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