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使用
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同时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
今后,食品的“身份信息”将逐步实现可追溯。该工作安排提出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同时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
该工作安排提出,要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加快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研究起草重要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了追溯制度,则意味着每一份农产品的“身份信息”都可以随时查询。
同时,要求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清真食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提高消费者对质量标识与认证的甄别能力。
对于转基因食品,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标识制度,比如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了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必须在标识上加入中文说明。但由于近年来关于转基因食品的争议甚多,一些商家将“使用非转基因原料”作为广告语。实际操作中,市场中使用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工作安排提出,探索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生产企业试点“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通过企业授权质量安全负责人,对原料入厂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产品检验质量安全负责。同时,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
工作安排还提出,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严格行业准入和许可制度,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积极鼓励一批基础好、管理优、潜力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做优做强。
此外,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对提供有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兑现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严重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人,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严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