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晓伟
中国传统社会的观念、制度和分工
——“中国迈向高收入过程中的现代化转型研究”之十四
◎宣晓伟
人物绘像:罗雪村
宣晓伟,经济学博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
中国自秦汉以后,封建制度早已推翻。单只皇室一家是世袭的,除却皇帝可以把皇位传给他儿子外,政府里便没有第二个职位,第二个家庭,可以照样承袭。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1955年)
在前面的文章论述到,中国迈入高收入国家的过程,根本上是中国实现现代化转型的一个部分。自鸦片战争遭遇西方列强的猛烈冲击以来,中国在器物、制度和观念等各方面发生了深刻变化,希望成为一个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梦想,目前这个过程仍然没有完成。回顾数百年来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似乎可以说从来没有大国作为一个整体,为了富民强国的愿望,有这么多的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采取如此大无畏和毅然决然的态度,抛弃过去传承数千年的终极价值观念,走上一条即使千回百转仍不折不挠的现代化道路。从目前来看,中国迈向高收入国家的现代化转型道路,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而要真正理解当前中国所面临的难题,我们首先要回到中国的传统社会中。
中国传统社会与其他传统社会类似,也是一个层级式的社会。然而,中国传统社会也呈现出非常与众不同的特点:第一是长期保持“大一统”国家的局面。传统社会由于小农生产的分散性、加之交通通讯落后等原因,很容易导致地方势力割据而无法形成大一统的国家,中国是历史上唯一一个能够持续保持数千年大一统传统的农业帝国,其他传统社会即使出现过辉煌的大一统帝国,但一旦解体就会陷入四分五裂的局面而迟迟难以再统一。而中国社会尽管历经朝代更替,却大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又重新建立大一统的局面。第二是长期陷入农业社会的“高水平陷阱”中。在各传统社会中,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甚至在工业革命前夕,“直到18世纪晚期,中国的江南地区与英格兰地区的生活水平、在经济因素中占关键地位的劳动生产率、重要日用品市场及生产要素市场的广度及自由度,都大致相同”(参见彭慕兰(2003),“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而在识字率等指标上,中国还要高于英国。“为什么中国能够长期保持大一统国家的局面”、“为什么中国在传统社会中一直处于领先的水平,但却未能实现突破,率先迈入现代社会”,这始终是探讨中国社会演变的两个根本性问题。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必须深入中国传统社会的观念、制度和器物的各个层面中展开分析。
首先,要从中国传统社会的终极价值观念来看。中国的终极价值观念有两个根本性的特点:一是依靠自身而非外在的神秘力量来实现人生的价值;二是人生的终极价值关怀是指向此世的,即所谓“未知生,焉知死”,人生的意义在于去逐步构建人间的美好社会,而非舍离此世去寻求来世(或彼岸)的解脱(或救赎)。中国的终极价值观念决定了中国人对任何事物的看法都是高度入世(世俗主义),甚至是实用主义的(即强调实际效果)。我们可以把这样一种态度称之为世俗理性(或者是实用理性,也有归纳为实践理性或常识理性)。这样的一种态度一方面决定了中国的文化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传统社会尤其是西方社会那种常常发生的基于宗教意识形态激烈冲突所导致的血流成河,在中国数千年社会演进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听说过。而且在中国终极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中国文化在遭遇外来文化的冲击时,也会展现出非常强的灵活性和包容性,逐步借鉴、接纳和融合外来文化传统,始终是中国文化的特色。另一方面,中国终极价值观念的世俗理性精神决定了中国人很早就“敬鬼神而远之”,不会陷入神秘主义和唯理主义的泥淖,什么“终极真理”、“真善一元”或“真善二元”,并不是中国文化关注的重点,中国人也不这样思考问题。相应的,中国文化也很难发展出一套探究世界的严密逻辑体系,实用主义的态度导致中国人既能够务实地处理经验型的技术问题,而避免陷入到迷信中,使得传统中国的经验性技术体系非常发达、技术水平很高;但同时又使得中国人历来对理论问题缺乏应有的关注,难以产生刨根问底的“科学精神”,以及在此精神下的科学方法和体系。
其次,从中国主流的儒家传统来看,人生的终极价值是每个人要从自身出发,由己及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从而去逐步构建人间的美好社会。在儒家终极价值观念下,有几个根本的特点:一是将强烈的价值判断赋予不同的伦理关系,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本来父亲与儿子的关系只是一个关于血缘的事实判断,但儒家传统赋予其强烈的价值涵义,即要讲求“父慈子孝”,“父亲要有做父亲的样子(要慈)、儿子要有做儿子的样子(要孝)”。这样家庭、家族乃至整个社会的不同关系,都有不同的伦理等级和相应的伦理规范,只有每个人在不同社会关系中都遵循各自的等级和规范,才是一个理想的人间社会。需要指出的是,儒家传统并不是一味地强调伦理等级较低的必须服从伦理等级较高的(即所谓不能犯上做乱),每个等级都有自己的规范,等级高的不遵循规范,那么等级低的也无须遵循(即所谓君不君则臣不臣,父不父则子不子)。二是采用“家国同构、忠孝同构”的方式将基于血缘和家族的伦理规范从个人、家庭放大至国家。人类社会群体开展合作和不断扩张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生物性的血缘关系。而在儒家传统那里,首先通过伦理规范将这种血缘关系赋予强烈的道德含义,然后再通过“家国同构、忠孝同构”的方式将基于血缘和家族的伦理规范放大到国家。这样国家就成为了一个个家族组合而成的大家庭,而皇帝成为了这个大家庭的家长。可以看到,在其他传统社会的文化传统中,很难有类似的现象。西方词汇中所指国家的,country是地域意义上(在哪个疆域范围内),nation是民族意义上(由哪些人组成),state是政治意义上的(通过怎样的方式组成,例如个人通过社会契约组成国家),所以“国”与“家”并无直接的联系。但在中国的词汇中,“国”与“家”密不可分,国是家的一种放大。三是从个人、家庭到国家,遵循的都是同一套规范。每个人的终极价值指向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无论是个人修身、维护家庭和睦、处理邻里关系、还是国家治理,都需要依照同样的逻辑和遵循一致的规范,即所谓的“道德价值一元论”,“家国同构、忠孝同构”和“道德价值一元论”所带来的后果是中国人历来“公私不分”,因没有“公共空间”的需要,不是“家”就是“国”,无需公共意义上“社会”的存在。
再次,大一统国家的实际治理遵循的是“儒法互补”的方式。站在统治者的角度,尽管宣扬“家国同构、忠孝同构”的儒家传统对维护统治、获取正当性是必不可少的,但真正实现对庞大的国家和数目众多国民进行有效管理,还需要严峻的法律和相应的暴力机构。因此,法家传统在中国实际的国家治理中,同样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正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建立的。然而法家宣扬赤裸裸的君主绝对权力和国家暴力,并意图肢解基于血缘的家族关系,将每个人变成国家机器下的单独个体,这在根本上违背了中国传统的终极价值观念,所以秦朝很快覆灭。取而代之的汉朝统治者吸取了秦朝的教训,将法家的传统罩上了儒家的外衣,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借用儒家为自己的统治获取合法性和正当性。需要指出的是,法家传统中的法治一切只为统治者的利益考虑,只是统治者的一种治理老百姓的工具,根本没有“用法律来约束统治者”的现代法治含义。
第四,大一统国家的维系依赖“读书人做官”的官僚体系。传统中国的王权能够有效抑制地方势力、维持大一统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官僚体系的建立。中国传统社会的官僚体系在各传统社会中是发展最早、最为成熟和最为有效的,唐朝的《唐六典》、三省六部制,即使与今天官僚组织的规范和体系相比,也不遑多让(唐代的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实现了具体政策措施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严格分开,三个部门之间形成了有效的互相制约。参见钱穆(2001)《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35页~第41页,三联书店)。一个强有力的官僚体系的建立,是大一统国家维持运转的关键。事实上,如前所述西方传统社会由于权力高度分散化,很难建立有效的官僚体系,西方社会官僚体系还是在其近代王权扩张、民族国家兴起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相比之下,中国官僚体系的建立则要早一千多年。中国官僚体系的一个根本特点是通过考试和选举制度,形成了“读书人做官”、“学而优则仕”的局面。正如钱穆所言“中国历史上考试和选举制度,其用意是在政府和社会间打通一条路,好让社会在某种方式下来掌握政治、预闻政治和运用政治,哪种人才可参加政府,这才是中国政治制度最根本问题之所在”。“读书人做官”的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社会上的精英阶层有较好的上升空间,整个社会也有相当的流动性,而皇帝在官僚阶层的帮助下,能够有效抑制地方和家族分裂的趋势,更好地治理国家。此外,读书人自小就受到儒家传统文化的熏陶,也是社会中的文化和道德精英,负有教化社会的责任,他们承担着传承中国终极价值关怀的使命。另一方面,“读书人做官”、“学而优则仕”使得知识精英牢牢绑在世俗的政治权力之上,根本没有办法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当然,还有“佛家”和“道家”等文化对读书人的心灵加以补充和调剂。但无论如何,对于社会中的聪明才智之人,读书做官总是第一位的,读书人渐渐变成政治的附庸、甚至政治的脂肪,所谓的学术独立、科学自主或者商业本位,则根本无从谈起。
第五,县以下村庄实行政府“编户齐民”和“家族自治和乡绅自治”双轨治理模式。在传统社会中,中国的官僚体制只到县一层,而且一个县的官员数目极其有限,通常情况下只有几个编制。县以下广大的乡村在多数公共事务上是处于自治状态,地方政府主要管收税和治安两件事,并不像西方传统社会那样处于层层分治的状态。如前所述,中国的管理体制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治理的放大,这在乡村体现得尤为明显,一个村庄是由几个家族构成,族长(即家族的统治者)通常也是读书人出身的乡绅,有时就是退休在家的官僚。由此,读书人身兼家族族长、地方士绅和朝廷官员多种身份却又遵循同一种理念,在乡村中提供公共产品(如教育、济贫等),开展公共治理(维护秩序等),并帮助执行国家的管理(如征收税赋等)。可以看到,在乡村自治状态下,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对于农业产出的汲取能力相当有限,通常不到总产出的5%,而士绅官僚阶层却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清代士绅阶级的人数不到全国总人口的2%,但他们却占有国民收入的23%(根据张仲礼的估算,十九世纪中国士绅阶层从官职中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8%,但通过土地占有所获收入可占总收入的34%。参见金观涛等(2011)《开放中的变迁》,第13页,第38页,法律出版社),为了维护大一统王朝的运行,逐渐形成了有利于士绅官僚阶层的制度安排。
第六,中国传统社会下的社会分工和科学技术能够获得一定的发展,但难以充分展开和不断提高。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一方面要充分保障个人权利和选择自由,使得社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要有强大的国家提供支撑。中国传统社会在“分”和“合”的两个方面都有相应的优势和劣势,因此社会分工能够有一定程度的开展,技术和经济也能有一定水平,但却无法获得分工的无限深化和经济持续增长。在“分”的方面,相比于其他传统社会,得益于科举等制度,中国社会具有较高的社会流动性,个人职业选择等社会自由度也比较高。但正如其他传统社会一样,整个社会是被笼罩在统一的意识形态之下,从而对每个人的行为造成根本的束缚,中国的个人权利和个人观念在儒家传统的伦理规范笼罩之下,根本难以展开。有识之士甚至发出“礼教吃人”、“以理杀人”的呼声。在“合”的方面,大一统国家为统一市场、统一法律、交通道路基础设施等各方面提供了保障,使得市场范围大大扩展,从而有利于分工的展开。在科技进步方面,在大一统国家力量的帮助下,可以运用官僚阶层强大的组织力,有利于技术的继承、创新和转移。我们知道,在传统社会各种技术是与具体的匠人、产品和部门密不可分,很难在社会中产生转移。而大一统官僚体系可以有助于克服传统技术在继承、创新和转移中的困难,有利于一些促进国家整合和便利不同地区交通交流的大一统技术的出现。可以看到,像造纸、印刷、火药、指南针此类的技术,都是类似的大一统技术,大一统官僚机构对于这些技术的继承、创新和转移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力量又没有足够强,就像黄仁宇指出的,中国传统社会的管理以道德教化为主,根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理性组织方式,无法开展“数目字管理”。国家财政税收体系、军事力量等等方面事实上都很薄弱,整个国家呈现大而不强的状态,难以对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提供真正有力的支持。同样重要的是,大一统的官僚机构使得社会整体成为了一个“一元化”金字塔式的组织架构,在这种社会架构下,既无具有独立利益的技术团体的充分生长空间、也没有具有独立利益的企业(行会)的充分生长空间。中国传统社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发展都要最终依附在官僚体系之上,尽管传统中国商品经济很发达、技术水平也在不断进步,但不可能形成现代市场经济,更无法开展现代意义上的创新活动。
最后,周期性的朝代循环是中国传统社会陷入“高水平陷阱”的重要原因。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呈现出周期性的朝代循环特征,每当朝代初创,皇帝励精图治,官员清廉能干,一般在王朝稳固后的早期就会迎来相对繁荣的盛世。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僚腐败”、“贫富差距拉大”就会像癌症一样产生在中国传统社会有机体之上。在社会金字塔式的组织架构下,王朝初期官员相对少、大官更少;而到王朝后期,官员数量愈来愈多,大官也多。原来整个社会的官僚阶层(即食利阶层)是依靠庞大的农民阶层来供应,就像Acemoglu所描绘的,传统社会本质上是一个汲取式(extractive)的社会,上层阶层的数量不能太多,官员数量一多必然导致腐败,使得整个社会不堪重负。而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官僚阶层的扩张腐化所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后果之一是土地兼并加剧,大量失地农民出现。因此,皇帝无能、官员腐败、流民四起几乎是每个皇朝末年的共同图景,再加上天灾等突发因素,朝代更迭就难以避免。一旦朝代更替来临,则历经数代积累的财富在短时间内化为烟云,人口数量在大动乱中可以减少1/3~1/2,甚至更多,东汉末年的动乱导致人口从公元156年的5007万下降到公元263年的537万(司马彪《后汉书》,第3388页,中华书局,1965年,转引自金观涛等(2011)《中国现代思想的起源》第60页,法律出版社),整整减少十分之八、九。而各种科学技术的积累和进步往往也会随着朝代更迭中断甚至倒退。
每当朝代更迭发生,新的皇朝建立,又会按照儒家原有的意识形态蓝图重建合法性,从而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似乎总在往复循环之中。然而到了清朝末年,当旧有的皇朝衰败因素与新来的西方冲击叠加在一起时,中国遭受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再也无法重新回到原来的运行轨道,而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