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广俊
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
工商部门是政府最早负责非公经济发展的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既是工商部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也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早在1979年,全区工商部门就登记注册了1135户个体工商户。经过30多年的发展,到2013年4月底,我区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包括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7. 08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7. 46%;注册资金达到14554. 96亿元,占全部注册资金总量的63. 94%;从业人员426. 23万人,占所有市场主体登记的从业人员的76%。其主要特点是:发展数量快速增加、发展规模迅速壮大、发展结构趋向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发展布局比较集中、从业人员迅猛增长。
我区非公经济在自治区的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繁荣市场、财政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第一,积极提供政策支持。2008年至今,自治区工商局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等7个规范性文件,盟市、旗县工商局出台支持文件218件,全面放宽投资主体、名称核准、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集团登记等限制。可以说,基本上做到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能够放开的都放开了,能够变通的都变通了,政策的优惠程度、政策红利已经最大化。
第二,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首先积极疏通融资渠道,引导和帮助非公经济主体通过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债权转股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融资,五年累计融资达2621亿元。其次帮助企业提高竞争力,以行政指导等方式,大力推动非公经济主体实施商标战略和广告战略,规范合同行为,避免不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并在每年春秋两季,全区工商系统自上而下举办个体私营企业就业再就业招聘周活动,五年来,累计有12万户非公经济主体参加,有9.4万人达成用工协议。
第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注重减轻非公经济主体的负担,2009年取消收了30年的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年减负达6.5亿元;2012年取消了所有非公经济主体的注册登记费,年减负达1.2亿元。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自治区工商局到基层工商所,利用各种形式全面公开办事程序、工作标准、服务内容,登记注册窗口全部推行了“一口清”、 “一条龙”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延时服务制、特事特办制等,对重大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制,使大多数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四,抓好舞台搭建工作。深入开展了“文明诚信市场”、 “文明诚信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建活动,依托个私协会组织开展非公经济主体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发展战略等培训,每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汇演、助力慈善、公益参与、行业技能比赛等活动。同时还组织参加各类区域间的经贸洽谈活动,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并根据非公经济主体反映的情况,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协调一些地方解决非公企业的具体难题。
第五,规范各类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从上到下体制健全,队伍优势明显,对遍布城乡每一个地方的非公经济主体都能实现有效管理。通过“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年检验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商业欺诈、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手段,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推动了非公经济主体诚信经商、守法经营、文明服务。
二、当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区非公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当前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承担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目标的重任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从全区非公经济发展现状看,我们和发达省区的差距不小。主要表现在总量不大、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竞争力不强。总量不大主要是数量较少,在全国排23位。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户均注册资本偏低,私营企业户均499. 26万元,个体工商户户均4. 22万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存活期为2.8年和1.7年。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为私营企业大多集中在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个体工商户大多集中在呼和浩特、赤峰、呼伦贝尔市,占全区总量的62. 13%;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集中在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占全区总量的41. 51%。竞争力不强主要表现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少、龙头企业少、自主品牌少,特别是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少,除资源开发行业以外,我区上规模、上水平的企业少。
从我区社会各界的反映看,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人对非公经济还有一定的偏见,思想认识上还不够重视,比如大学生就业的择业观念中,一般先选行政事业单位,再选国有和外资企业,最后才选非公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资源配置、项目争取、银行贷款、办理行政审批等具体事宜上,与国有企业存在较大差距,不能够同等对待。二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关于非公经济的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落实得不够到位,难以惠及非公经济主体,成为“玻璃门”、“弹簧门”。三是非公经济发展的环境需要优化,部分公职人员对非公经济业主的冷横硬推、吃拿卡要、执法随意时有发生,被动评比、变相摊派、违规干预等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
从非公企业自身体会看,有三难:首先是准入难。主要是在传统垄断行业、大型制造业、金融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及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依然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其次是融资难。非公经济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为内蒙古银行、农村信用社、包商银行及外来的招商、浦发、兴业等银行,很难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由于贷款的利率高,导致企业的成本高。此外,通过证券、债券等金融市场融资的比率极低。三是创新难。部分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意识和水平比较差,因此,非公经济的管理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任重而道远。
从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看,对非公经济主体的监管还没有完全到位。多年来,形成了重发展、轻规范的状况,由于监管不到位、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非公经济主体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
三、大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第一,进一步放宽非公经济的市场准入条件。在总结多年来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广东、浙江、江苏等省工商部门的做法,一是进一步降低注册门槛,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注册费用“零成本”,探索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二是大大缩短办事时限,努力做到能当时办的即时办,不能当时办的限时办,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是坚持“非禁即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允许非公有制投资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以外的行业和领域。四是积极推动非公经济主体转型升级。通过放宽登记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将个体工商户培育为私营企业,将私营企业培育为集团公司,将集团公司培育为上市企业,促进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升级换代”、做大做强。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非公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一要实现“宽进”和“严管”相结合。加强登记审批事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二要创新监管方式和体制机制,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披露制度,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高其违法成本。三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商业欺诈、查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深入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四要通过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等监管方式,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提高其信用意识,坚守商业道德。五要强化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
第三,进一步做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工作。一是提供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积极规范对企业的登记注册、网上年检、窗口和上门服务等,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减轻企业的负担。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建设统一完善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数据的即时录入、部门共享,构建面向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公众查询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三是帮助非公经济主体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和强化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动产抵押、债权转股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等融资方式,引导扩大民间投资规模。四是结合工商系统信用监管职能,主动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牧业生产经营者,提高守信市场主体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编辑:康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