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理论突破

2014-02-19 06:25布和朝鲁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旅游区目的地自治区

布和朝鲁

编者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也是立足我区区情实际,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本刊从今年第1期起继续开设“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8337发展思路”栏目,及时报道我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新举措、新进展,充分展示我区各族干部群众奋发有为、积极投身改革的精神风貌和实践探索,为政府领导、企业高层、专家学者和基层工作者等提供一个交流经验的平台。

理论建设/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8337”思路

理论建设/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8337”思路

理论建设/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8337”思路

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出“把我区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旅游业发展新定位,将发展旅游业上升到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定位为自治区着力打造的“五个基地”之一。这必将推动自治区旅游业新一轮大发展。

一、内蒙古旅游业发展的现状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在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指引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紧紧抓住了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全区旅游业在产业规模、水平、质量方面得到了全面提升。2007年到2012年,我区旅游业各项经济指标均实现显著增长,旅游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休闲农牧业与农村牧区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一些旗县以旅游业为主发展县域经济的成效明显,旅游产业的经济带动能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已成为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服务业的龙头和支柱产业。

经过十年的开发建设,我区已建成了包含草原旅游、沙漠旅游、森林生态旅游、湖泊河流旅游、冰雪旅游、地质奇观旅游、温泉旅游、边境旅游、工农业旅游和红色旅游在内的十大旅游产品体系,打造了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锡林浩特-克什克腾-喀喇沁、呼包鄂-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四条精品旅游线路。旅游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正成为内蒙古经济发展、对外宣传、区域合作的重要途径之一。

尽管我区旅游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全国各省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旅游产品结构单一、旅游市场发展不平衡、旅游企业小散弱的局面仍未改善、旅游品牌不强和旅游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二、建设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旅游业发展的方向

(一)建设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总体目标。在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指引下,以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为核心,构建以草原文化体验、自然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旅游为主导的国家旅游目的地;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严格保护与有效开发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推进产业融合、壮大市场主体、打造旅游精品、拓展客源市场、提升服务品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在2012年的基础上旅游业各项指标再翻一番,到2017年,全区接待国内游客超过1亿人次,接待入境游客达到25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100亿元以上,占全区GDP 的比重达到8%以上。内蒙古旅游在境内外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的跨越,努力将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中国最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二)建设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战略重点。今后5年,我区旅游业发展的六个重点战略导向是:充分挖掘内蒙古独特的民族风情和文化资源,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草原文化和民俗体验旅游区;发挥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低碳旅游,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生态旅游示范区;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休闲度假服务设施,发展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的休闲度假胜地;发挥边境口岸优势,大力发展边境旅游、跨国旅游,建设成为中国向北开放的旅游集散地;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和散客服务体系,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自驾车旅游目的地;发挥旅游的融合带动作用,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大力发展多种旅游业态,不断培育旅游新亮点。

(三)建设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空间布局。在自治区四条精品旅游线路的框架下,按照呼伦贝尔—兴安旅游区、锡林郭勒—赤峰—通辽旅游区、呼包鄂—乌兰察布—巴彦淖尔旅游区、乌海—阿拉善旅游区的总体发展格局,分区域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产业要素协调配置,把四大旅游区打造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共同构建我区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

呼伦贝尔—兴安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突出大草原、大森林、大湖泊、大湿地、大温泉、大口岸、大民俗的特色,以草原旅游、森林旅游、民俗旅游、避暑度假旅游、冰雪旅游和边境旅游为主题,加快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强化冰雪旅游基地和避暑度假旅游胜地的品牌形象,把呼伦贝尔草原、大兴安岭森林打造成为国家级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重点建设以下两个目的地:呼伦贝尔草原生态休闲核心旅游圈。以海拉尔—额尔古纳—满洲里—阿尔山为节点,重点发展草原生态、草原度假、民俗体验、冰雪运动、温泉度假和边境旅游等多种特色旅游,将其建设成为国家级草原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大兴安岭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圈。以扎兰屯、牙克石、根河、鄂伦春、莫力达瓦达斡尔为节点,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冰雪旅游、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将其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锡林郭勒—赤峰—通辽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以地质奇观、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和草原生态为特色,依托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元上都遗址、辽文化遗迹、喀喇沁蒙古王府、锡林郭勒草原和大青沟等高品位旅游资源,开发以观光旅游、民俗体验和度假休闲为核心,文化旅游、温泉疗养、自驾车旅游、摄影旅游和科普考察等为辅的旅游产品体系,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的文化体验、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基地。主要推进四大核心旅游圈的建设:以大青沟生态旅游区、库伦三大寺为核心的通辽南部旅游圈,将其建设成为面向东北地区的草原文化休闲度假目的地。以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西乌珠穆沁草原和锡林浩特为核心的草原文化体验与休闲度假旅游圈,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目的地。以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为核心,连接多伦、太仆寺旗的锡林郭勒南部旅游圈,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文化旅游示范区和草原休闲度假区。以喀喇沁蒙古王府和赤峰辽文化遗存(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宁城县)为支撑,建设历史文化和休闲度假旅游区,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级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和特色休闲度假区。

呼包鄂—乌兰察布—巴彦淖尔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以改善旅游环境、打造旅游品牌、提高产业水平、提升产业素质和促进产业升级为战略重点,突出目的地和客源地双轮驱动,着力发展都市旅游、商务会展旅游、草原沙漠观光、民俗体验、康体养生、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化旅游产品,打造一大批精品旅游区,培育一批特色旅游城镇,形成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旅游产业体系,努力打造自治区面向国内外旅游市场的重要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积极推进“两圈一带”建设:加快推进呼包鄂都市旅游圈建设,提升呼和浩特、包头、东胜(包含康巴什新区)的城市旅游功能,加快各类旅游区的档次提升和转型升级,建设一批高档次的度假旅游区,实现呼包鄂旅游一体化发展,成为国内外知名的草原文化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推进乌兰察布旅游圈的发展,以集宁区和国际皮革城为旅游集散中心,连接岱海温泉、苏木山、察尔湖、察哈尔火山地质公园、辉腾希勒草原等旅游区,构建成为自治区面向京津冀晋的草原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大力推进沿黄河沿线休闲旅游带的开发,发展沙漠旅游、湖泊休闲、黄河文化、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等项目,建设自治区西部重要的旅游休闲带。

鄂尔多斯西部—乌海—阿拉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以乌海市为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发挥文物古迹、民族风情和自然奇观的独特优势,加大旅游开发力度,强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体验、西部观光、民俗旅游、边境旅游、航天旅游和休闲度假等特色旅游,以发展高端旅游为主,建成国家级西部风情观光旅游基地、高端度假旅游基地和自驾自助旅游基地。重点推进三个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是大力推进以乌海为中心的蒙西特色文化旅游圈,提升乌海市的旅游集散中心城市功能,延伸辐射巴彦浩特、磴口、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小镇;建设乌海湖和甘德尔山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区、磴口纳林湖休闲度假区、敖伦布拉格旅游区、腾格里沙漠月亮湖、天鹅湖、贺兰山南寺、上海庙旅游区、大沙头沙漠休闲旅游区、碧海阳光温泉度假区等重点旅游区;跨区域构建中国西部内蒙古黄河沿线度假休闲、沙漠探险、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的最佳旅游目的地。二是积极发展额济纳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提升额济纳旗所在地的旅游接待能力,提升胡杨林生态旅游区、黑城遗址旅游区、居延海、航天城等重点旅游区的旅游服务设施,建成中国西部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三是积极发展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沙漠旅游目的地。巴丹吉林沙漠旅游区是阿拉善沙漠世界地质公园的核心区,要进一步完善旅游区的科普展示、旅游服务功能,建成国内一流的沙漠旅游目的地。

三、内蒙古旅游业发展的任务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好《旅游法》。《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是旅游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加快推进自治区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保障,为促进我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要确保《旅游法》的推行和贯彻落实,使旅游业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良性运行。

(二)抓好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对全区各级旅游规划进行更明确的定位、完善和提升,形成更加具有战略高度、更加符合实际和具有操作性的旅游规划体系。指导各盟市、重点旅游旗县、重点旅游区编制和修编旅游规划,用科学的高水平的旅游规划指导各地打造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

(三)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项目是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重要支撑。重点建设一批大型旅游项目,在政策、规划、资金和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培育一批休闲度假类项目,指导建设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旅游度假区。创新发展一批新业态项目,重点突出我区旅游资源和环境优势,大力发展自驾车旅游、观光农牧业、工业旅游和体育旅游等旅游新业态。

(四)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一方面要挖掘文化资源的内涵,丰富我区的旅游内容。另一方面要积极营造民族文化旅游氛围,推进民族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各个环节,增强我区旅游吸引力。同时,鼓励和支持发展民族工艺品和特色旅游物品,大力扶持和推荐蒙古族绿色餐饮、地方风味,在主要旅游城市建设特色旅游购物、餐饮街区,让游客感受内蒙古特色的文化氛围。

(五)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把建设和培育一大批高品位、有特色的旅游景区,作为提升内蒙古旅游核心竞争力,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重要抓手。加快培育一批5A级旅游景区,加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力度,加强低A级景区的评定与指导工作,使我区的旅游景区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完善的旅游交通体系,为游客的出游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服务;在构建我区立体旅游交通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小型飞机、直升飞机旅游,开发空中看草原、沙漠和森林的专项旅游项目。加强对旅游包车的监管,规范旅游包车市场秩序。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与教育,预防和减少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以构建“低碳、生态、宜居、宜游”的旅游服务体系为重点,全面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自治区四大旅游区域和精品旅游线路沿线,建设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标识标牌、信息咨询等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在大型旅游城市和特色旅游城镇建设功能完善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更新文化娱乐设施,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实施质量强旅战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一方面要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健全旅游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诚信旅游管理系统。另一方面要全面实施标准化引领战略,加快旅游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旅游标准覆盖范围,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八)培育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加快培育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放宽条件,支持引进国外知名的景区、饭店、餐饮管理品牌来我区发展品牌化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和特色餐饮店。不断提升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对现有重点旅游景区和主要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包装,组建旅游管理集团或旅游投资公司,搭建引进外资、社会融资的平台,实现重点旅游资源与市场的良好对接,增强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九)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培育提升一批特色旅游节事品牌。突出自治区的草原文化和区域特色,重点打造旅游那达慕、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等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旅游节事,不断提高旅游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培育特色化个性化的旅游品牌形象。在国内外旅游市场树立内蒙古旅游形象,扩大内蒙古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当前,旅游业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黄金发展期。我们要牢牢把握这个机会,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契机,实现内蒙古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责任编辑:康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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