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娜
摘要:水是世间万物的生命之源,没有水便没有了生命。水资源是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但是,近几年由于水资源环境的急剧恶化,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人类备受关注的问题。现在是法治社会,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对水政执法工作的加强与发展已成为目前水利工作的重点内容。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治水,加大水法宣传和水政执法力度,维护好水事秩序,我们必须从自身出发,进一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管理工作。
关键词:基层水政执法 现状 质量 措施
Abstract: water is the source of all life, no water, no life. Water resources are the biological survival of the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however, in recent years, because of rapid deteriora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water resource shortage has already become the human problem of concern. Now is the rule of law society, with the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to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strengthening and development of water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work content.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of water law, water law and water law enforcement efforts to increase publicity, maintain good water order, we must proceed from oneself, to further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management in water.
Keyword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ater q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412.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现在,我国基层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经逐渐暴露出来,由于水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头执法、水政执法人员素质低、水政执法监督存在很大漏洞、大多数人对水法律法规意识还比较淡薄,致使水政执法过程中出现某些水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取证难、处罚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这是一直束缚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困扰水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大难题。因此,我们要针对水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展开探讨。
一 对水政执法内容的阐述
水政执法是各级水政执法机关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对水政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对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使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水行政执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水法为主要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作为水行政执法的补充内容。
为了提高水行政管理能力和用水质量,水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必须从以下四方面做起:(1)对水行政统一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负责本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华人民防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洪组织与指导协调工作;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管辖本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防汛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使用监督工作。依据各种法律、法规,水行政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对被管理对象行使正当的权利和义务。(2)水行政许可和水行政审批。法律依据规定用水必须通过行政许可证,对需要凿井的、计划用水取水量的审批、临时用水及改建扩大排污口审批必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准许从事水事活动。(3)水行政处罚。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用水取水、改建扩大排污口的,情节严重的有水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取水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轻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相应的罚款。(4)水行政强制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对没有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和违法取水用水等行为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行政处罚,依法采取措施迫使其履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基层水政执法的现状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以来,基层水行政执法队伍不断扩大,加之水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切实有效维护了水事活动,打击了一些破坏水利的违法者。但是由于法律法规颁布的时间不长,一些规定还不完善,加上一些群众对水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对水资源破坏、浪费的现象还很严重。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由于水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时不具备强制性,造成取证难、行政处罚难等问题的出现。当前,由于水行政执法工作任务重、再加上人为干预执法,使得税政执法部门战力削弱、力不从心、执法力度软弱无力,增加了执法的难度。
(2)水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行政执法机关大多数人员不是本专业毕业,或者是从其他单位调过来的,对法律知识及本专业知识不熟悉,也没有经过水政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造成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心里没底、不敢执法被动的局面。
(3)目前,水政执法工作正在向着综合执法方向发展,要求水政执法人员要一专多能,成为复合型人才。但是现在各地基层水利执法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的问题,多数人员查办案件能力开始降低,甚至有些人缺乏干事创业的闯劲、拼劲,创新能力急剧下降。因此,必须加大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整体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总之,解决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水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以提高水务局管理工作和水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充分利用水资源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
三 水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1多头执法增加了水政执法部门的难度。因法律法规多种多样,除了水行政执法部门主体已明确外,还存在其它管理部门的参与,这样致使一个事件的相对人同时受几个管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不仅增加了管理执法成本,各部门之间的意见还不统一。另外当本区域发生水事事件时,由于出现多头执法,造成各单位协调不好,矛盾重重,人为造成执法人员心理不平衡。
3.2水政执法管理与要求差距很大,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在水政执法过程中还面临许多挑战,例如水资源费征收难,水事纠纷多,水设施不完善难以满足用户的需要,对水资源的破坏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水政执法操作性不强,没有直接强制手段,有些相对人面对事实拒绝不配合水行政执法人员,还有些没素质的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围攻。由于水法难以实施,水行政执法力度不强,紧靠水行政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缺少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另外,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难以适应现在的需要,随着新形势、新工作难度的增加,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水行政执法的形象,部分人员对水法律法规认识不清,不能灵活运用,在执行水行政处罚时对事实认识不清,掌握的证据不足致使执法难度加大。
3.3水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水法意识比较淡薄。从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水法规紧靠一些标语和活动日期间的宣传为主,只是响应一致的口号,并没有把具体的内容和思想落实到群众心中。群众对水资源的利用和法律意识不深入,出现水事违法事件时群众不但不配合水政执法人员,还经常煽风点火,激化矛盾,有的执法人员还靠法吓唬当事人来解决问题,这样经常出现现场发生争执的局面。
四 加强水政执法管理工作采取的措施
4.1增强水政综合执法的责任感。水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关键,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有利于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从而有效提高水政管理能力。随着水利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出现,我们要加强执法力度、明确执法目标和责任,增强水利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水利事业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4.2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水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水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群众,加强处理水事纠纷矛盾的能力。
4.3加强水利执法保障建设。各级水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水政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能力,确保水利工程有序顺利开展。加强水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执法办公设施及执法交通工具,配备齐全的执法装备。为了提高水政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加大对执法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对水政执法人员的奖惩制度。
结语 加强水政执法力度,做好依法行政,对水政执法工作切实负起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有效的途径来实现。在依法行政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水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而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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