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海宝
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建设中转包、分包的概念、形式、法律规定;同时对分包和转包的区别和转化,对区分施工分包合法和违法作了详细阐述,旨在对转包与分包、分包合法与违法作出准确、合法的界定。还根据自己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经验,全面分析在工程进行分包后从几个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最后对分包单位的有效管理进行总结。
关键词:转包;分包;有效;分包单位
中图分类号: K826.16 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量出现转包与分包现象,它严重的影响了工程建设的合法顺利进行。如何能对转包与分包、分包合法与违法作出准确、合法的界定,让施工企业在进行分包过程中进行合法的分包,从而对分包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工程建设能够合法顺利的进行,是许多工程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施工企业能否长久发展的考验。我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浅谈一下对工程建设中的转包与分包的认识及如何对分包进行有效管理。
建设工程转包是违法的,施工分包法律是允许的,可分包又有合法和违法之分。由于转包与分包、分包合法与违法有时并非泾谓分明,这就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界定与区分。
2、工程建设的转包与分包
2.1转包的概念及基本形式
2.1.1转包的概念
工程转包,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施行)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1.2转包的基本形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转包”的定义,可以知道工程转包的基本形式包括:
2.1.2.1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
2.1.2.2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2.2分包的概念、法定要求及基本形式
2.2.1分包的概念
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因此,分包一般指施工分包。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2.2.2分包的法定要求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第四条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对工程分包均规定了相应的要求。
2.2.2.1专业工程分包的法定要求
(1)主体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必须是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2)对象要求。专业分包的工程只能是专业工程。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只能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3)程序要求。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已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管理要求。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相应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2.2.2.2劳务作业分包的法定要求
(1)主体要求。劳务作业发包人必须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2)对象要求。劳务作业分包的只能是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
(3)管理要求。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相应人员,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2.3分包的基本形式
2.3.1合法的分包形式
2.3.1.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2.3.1.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3.2违法的分包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2.3.2.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3.2.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2.3.2.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2.3.2.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3、有效的对分包单位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理解了分包概念后,才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法的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就分包的实质而言,分包就是承包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转让予第三人的行为,但分包又不同于合同义务的部分转让,因为承包人并不因其分包行为而免除对发包人应承担的分包部分的合同义务。这样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合法分包后,如何进行有效管理就成了施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它關系到施工企业如何完成对发包人的合同义务及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信誉及生存,同时分包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效益也起着重要作用。承包方必须高度重视分包管理。
3.1分包单位管理实质是合同管理
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是合同关系,任何口头协议和承诺均无法律效力,必须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而且合同的签署必须是在分包单位入场之前就签署完备,这样在施工一开始就有合同约束,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理解了合法分包的概念后,在操作过程中合法的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签订分包合同就显的十分重要,完善的合同条款,明确的合同关系,具体的责、权、利,是降低承包方施工及经营风险的有效保障。
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虽然是合同关系,在利益上有对立的一面,但承包方应看到双方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各自的利润目标,承包方和分包方如何配合好,关键是合同中的工作分工一定要明确,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3.1.1 明确双方责权利
只有分工明确,分包方才知道哪些是自已合同内应该做的,哪些是合同外不应做或应增加费用的,这样双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3.1.2 有助于各分包方之间的配合
在实际分包过程中,往往一个工程并不止一家分包单位,在现场管理中,各分包方之间常发生互相扯皮的情况,严重制约了工程进度影响工程形象,平时我们大多依靠行政命令来化解这种矛盾,但必定治标不治本。如果签订分包合同时,做到各分包单位各项分工明确,才能更好的避免这一矛盾的发生。
3.1.3 避免产生经济纠纷
避免由于工程量及计价不明确,合同分工不明等原因产生经济纠纷。
3.2管理从分包单位选择开始
选择分包单位是工程分包的关键,承包方经常由于对分包单位选择不当造成施工紧张、局面被动,为此在分包之前选择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为整个分包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3.2.1如何选择分包单位
选择分包单位不仅要看单位的资质、资信,更要着眼于单位的实力、经验。现在很多分包单位打着各种手段弄来的资质、资信招摇撞骗,承揽工程,工程到手后,不是分、就是转,把工程交到这样的队伍手里,后果和结局可想而知的。
3.2.2 如何分析分包单位的能力
善于从一些侧面分析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比如由其提供的报价清单、设备清单、施工方案、人员安排,从这些简单的信息中,我们不乏筛选出一些反映该分包单位的施工经历、施工能力、承担风险能力等方面信息以供参考。
3.2.3 分包单位的预留
要预留备选分包单位,以防不测。任何分包单位选择都有可能出现差错,况且施工过程千变万化,因此找分包队伍时,要多找一些,安排一部分,预留一部分。
3.2.4 防止中介
不能让中介人签施工承包合同,防止床上架屋,钱被中间人拿走,施工人员却发不了工资的现象。
由于一些施工企业需将部分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才能完成整个承揽项目的工程建设,这样的施工企业承包了工程建设项目后,有些人就会夹着包、靠着关系闻风而来。承包方如果和这些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工程往往会很难顺利进行,还会发生施工人员拿不到工资的事情,致使施工人员闹事,工地停工,在整个工程建设中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在施工分包时一定要警惕及杜绝此类分包。
3.2.5 分包单位信用档案的建立
要建立分包单位信用档案,把一些问题分包单位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坚决不使用黑名单内分包单位。
在普光气田施工已近8年,头几年通过在施工过程中的考察,我单位在四川地区筛选出一些有实力、有资信的分包单位,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分包单位,通过建立分包单位信用档案,大大减少了分包单位对我单位在普光气田建设中的负面影响。
3.3分包单位的管理过程是培养过程
承包方不仅要培养有实力的分包单位,更要留住这些分包单位,要有任务尽量安排,还要给分包单位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对分包单位,承包方要建立自己长期合作的分包单位档案。初次接触的分包单位,承包方和其之间也需要一个磨合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推行严管加善待分包单位的管理理念。
合同管理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完全拒绝感情管理,承包方要让分包方理解承包方、信任承包方、支持承包方,在磨合过程中双方建立了信任,各项工作就会得心用手。
3.4技术指导和监督
对分包单位既不能当保姆,更不能放任不管,或以包代管。
首先要控制质量,质量控制是通过承包方详实的技术交底、全方位的监控、严格的验收标准来实现的,精心施工重要的是要落实到分包队伍上。
其次要控制进度,通过明确合理工期和施工计划并配以相应奖罚措施,来达到进度控制的目的,奖要敢奖,罚要敢罚,不仅针对分包单位,也要针对承包方自己的管理人员。
3.5实事求是下达施工计划
给分包队伍下达施工计划,这是实现进度、质量管理目标的一个手段。但下达施工计划要科学,不仅要从工期考虑,还要全面考虑其设备配置、物资供应、施工能力、施工顺序等方面。制定的计划要切实可行、能真正体现施工水平与能力。制定的目标过高,分包队伍无法完成,执行效果就会折扣。当然计划目标偏低,起不到指导施工的目的。
现在所承揽的工程,一般发包方要求按月下发施工计划,但根据经验,月度计划执行起来不易掌控,容易造成任务积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承包方不仅要根据发包方的要求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更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周计划,同时把月度计划分解成若干单项计划、节点计划。如承包方根据设备基础进度要求,专门编制设备基础施工计划;根据储罐的安装要求,编制储罐基础施工计划,通过落实这些分项、分期计划以达到实现周计划及月度计划的目标。
3.6奖励措施
为了把计划落到实处,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在工期目标不能完成的情况下承包方可通过以一定金额奖励来促进分包队伍的工程进度。奖励发放可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3.6.1奖励落实
为了把奖励落到实处,要一事一奖,奖罚不过夜,如以一个基础、一根桩基为单位,完成一个,奖金兑现一个,使分包队伍能感到承包方說话算数,奖励能落到实处,激发其施工热情。
3.6.2 奖励适中
奖励额度要适中,奖励额度太小,起不到激励作用;过大又会加大承包方的效益压力。
3.6.3以奖为主,以罚为辅
虽说奖罚要分明,但为了鼓舞士气,承包方主要应采取以奖为主的措施。
4、总结
以上是我在工作及学习中对工程建设中的转包与分包的一些粗浅的认识,总结一下只要掌握以下关键几点就能有效的在工程建设采取分包的情况下将工程建设更好的进行。
4.1充分掌握转包、分包的概念及形式,坚决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
4.2工程建设在合法分包前后,应做到:
4.2.1选择一个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
4.2.2分包单位选择后,签订一个具有完善的合同条款,明确的合同关系,具体的责、权、利的分包合同。
4.2.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要让分包方理解承包方、信任承包方、支持承包方还要给分包方有合理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1] 汪光焘.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
[2]韩明/邓发祥.建设工程监理基础.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
[3]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 编写.工程项目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