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分析

2014-02-18 03:50赵传友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完善机制价格

赵传友

摘要:为了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提出要改革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工程造价各相关主体的行为,以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不断地运作与完善,达到创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关键词:完善 创新 建筑产品 价格 机制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我国加入WTO,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与创新工程造价管理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并使之有效地运行,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完善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各方的行为。

1完善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

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是整个工程造价管理机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完善创新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必须完善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

1.1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建筑产品价格的构成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下工程计价的模式,一般由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部分组成。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仍处在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格相结合的状态,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定价模式主要表现在:1)工程建设定额仍然由政府制定统一标准,仍然属于一种国家定价性质的法令性文件。定额内容过细过多,尚未真正做到量价分离。2)施工利润仍然采取计划利润模式,尽管实行了差别利润率,但仍然由政府统一规定;3)工程取费的重要基础之一仍是工程直接费,在工程间接费用的计取上许多地方采取按企业类别实行差别费率,类别划分不科学;4)人工、机械台班单价仍由政府统一定价,材料价格信息仍是由政府定期发布。

1.2完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途径

按照国家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设想,完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思路应该是: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逐步建立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为此,需改革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改革工程计价方式,改进工程建设定额等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原则、表现形式、作用等。

1.2.1改革建筑产品价格的管理办法和计价方式。完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目标是建立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的机制。要做到企业自主报价,以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需理顺建筑产品价格构成及计算方法。实践证明,采用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为此,需改革、制定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办法,计价依据,逐步按照国际通行的费用及方法确定建筑产品价格。

1.2.2改革建筑产品的计价依据。建筑产品的计价依据要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运用。

1)调整定额体系统一计量标准,项目划分,计划规则,并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理顺定额和工程量清单的关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量价分离;将实体性消耗量与非实体量分列,实体性消耗量标准为指令性的,非实体性消耗量属指导性的,以此促进企业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施工企业在国家定额指导下制定本企业报价定额,以适应投标报价的需要,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2)改革费用属性,理顺费用构成。将原指令性的间接费调整为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费率,并实施动态调控,促使企业之间的竞争由现在竞相压价转变为想方设法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市场公平、合理、合法竞争。

3)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络。目前我国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集整理和发布的各类工程价格信息,严重滞后于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其手段和管理方法不适应科学化、信息化要求,不适应于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应用。必须加快建立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工程劳务、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信息系统,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政策、工程定额、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信息,为政府、社会投资和参与建设项目的各方提供信息服务,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和实施监督逐步走向现代化、科学化的轨道,同时为完善我国的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创造条件。

2规范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各相关主体的行为

2.1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对于一个健康运行的经济体系来说,市场和政府这两个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济并不意味着自由放任,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需要发挥政府造价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政府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切实的转变职能。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是宏观的,主要应扮演市场外部环境创造者的角色,致力于为各微观主体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理顺各主体的关系上,通过做好法规建设,完善市场法规体系来调节和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各主体的行为,以保证造价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2.2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机制的服务

为保证工程造价机制的正常运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其服务行为:

2.2.1必须在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开展经营活动。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管理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服务质量要求很高,特别是造价工程师应该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工程造价咨询和机构个人只有取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证书方可承接业务,并需自觉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2.2.2建立与国际惯例一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责任赔偿制度。由于我国目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均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许多公司为承接业务不惜编制虚假造价文件,因此其公正性地位严重受损。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由取得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人员以合伙人形式成立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目前已经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也可改制为无限责任公司,从而在机制上制约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有编制真实可靠的造价文件,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同时为解决目前造价咨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状况,国家应尽快控制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专业责任赔偿办法,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机构产生错误后负赔偿责任。

2.2.3建立行业自律机制。采用国际惯例,成立我国自己的造价师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对出现重大错误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或机构要予以严惩,在下一次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通过完善建筑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介入工程造价管理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将会有效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陈丽;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科技风》2011年第06期

[2]冯玉萍 浅谈招投标工程造价的民主管理与控制[J] 兵团工运,2007,04

[3]蔡玉荣;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措施;《建筑学理论前沿》201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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