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央视曾报道过信用卡还款差一元按万元罚息不合理的新闻,信用卡“全额罚息制度”随之引发热议。据了解,目前国内除了工商银行外,绝大多数银行采用这种全额罚息的方式。
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信用卡“全额罚息制度”严重不合理,属于霸王条款,应予废除。
1.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申领信用卡经历的人,在办卡时,并没有被明确告知信用卡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的计收办法,尤其是没有被明确告知部分还款却按全部应还款数额计收利息。而众多银行的网上申请信用卡业务中,在领用合约(或协议)中也没有明确详细的告知计收办法。
2.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无意间或无力还款时,已还款部分属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应当将已还款部分还计入全部款项内计收利息,此行为是一种明显的显失公平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3.违背了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还款计息的强制性规定。银监会去年颁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4款明确规定,银行业在消费者提交的申请当中要以“重要提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计结息规则、滞纳金收取方式。但在多家商业银行信用卡合同中,发现除了工商银行不这样收费外,其余银行都如此收费。只有建设银行在合同里将这一规定字体加粗变黑,其余银行均无醒目提示。
为此,建议废除信用卡全额罚息的条款。
(作者系辽宁省沈阳市政协常委、民进沈阳市委会专职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