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
我国环保投入占GDP比重从2000年1.12%增加到2010年1.95%,总额有所提高。但与西方国家污染治理高峰期以及中国污染治理的实际需要相比,我国环保投入还有很大差距,是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根本原因。
要实现我国的环境保护目标,关键是要确保环保投入到位。过去10年我国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在1%-2%之间,有效抑制了环境污染急剧蔓延,SO2(二氧化硫)和COD(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有所下降,但其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呈增长之势,环境总体恶化的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这说明,现有环保投入幅度还不足以遏制环境污染。今后10年,要达到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环保投入占GDP比重应提高到2%-3%,并力争达到3%。根据我国当前及今后的GDP总量,按照环保投入3%左右测算,从2011年到2020年间我国大致需要投入15万亿至20万亿。
为此,建议:
一、加大政府环保投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分别安排650亿元国债和2100亿元直接用于生态环境建设,拉动了社会资本的投入,建设了一大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缓解了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环境基础设施滞后的矛盾。可以说,中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得益于这两次金融危机,分享了“危机红利”。随着政府公共环境服务职能的不断强化,政府的投资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和投资拉动作用。建议未来10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环保投资每年应达到2000亿元,10年累计投资2万亿元用于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监测、农村环境整治、流域生态修复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政府环保投入除已有来源渠道外,建议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
二、加大企业环保投资力度。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环保支出虽然在逐年增加,由2000年的65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443亿元,但在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已由27.4%下降到21.7%,这表明社会资本越来越成为环保投资的主体。加大企业环保投资力度,主要是两类企业,一类是排污型企业。2003年以后,我国工业治污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一直保持在2%-4%之间。根据美日两国经验,企业治污投资占总投资比重一般在5%-7%,可见中国企业治污投资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一类是环保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国有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企业通过上市融资、银行贷款、企业发债等形式,筹集资金,以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等形式参与到城市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营。2011年,全国已投入运营的3000多座污水处理厂中,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占42%。综合这两方面情况,未来10年,企业仍然需要继续发挥环保投资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对于排污类企业,政府应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要求,加强执法,确保企业投入到位。对于环保类企业,政府应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扶持上市、发行企业债等形式,帮助企业融资。
三、加大银行绿色信贷力度。2007年起,中国金融行业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对绿色产业给予了重点支持。截至2010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和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1.45万亿元。未来10年,银行应实施环境优先的贷款体系,发挥环保融资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实施赤道原则,将环境政策审查作为信贷审查的重要内容和前置条件,增加贷款项目环境绩效考核,优先支持环境绩效好的贷款项目。对于污染防治项目,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放宽贷款期限、实行贷款浮动利率等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落实收费权质押等项政策,为污染治理融资提供更多的创新金融产品。
为了保证国家环保投资的使用效率,还应改革投资机制和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这包括改革现有投资方式,比如从项目投资转变为针对实际减排量进行补助;完善现行的环保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并在工业领域进行试点和推广;建立投资项目的公开透明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以促进社会公众及环保公益组织的参与和监督。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