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翩然
【摘 要】电视作为一项创造性的艺术活动,其传播要具有美感,而主持人作为电视传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所具有的“美”以及创造美的能力至关重要。因此,主持人是否具备“美”的特征,是一档电视节目能否达到其传播目的的关键所在。本文从电视节目主持人形式美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美学特征的分析,探讨什么样的主持人才是“美”的,具备什么样的“美”才能使观众对主持人产生审美观照,进而达到节目观赏时的审美愉悦。
【关键词】电视节目 主持人 美学 形式美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它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依赖着人类社会而客观存在着。美的本源来自于社会实践,它作为人类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其内涵必须以具体可感形态显现出来。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它揭示真相、引导受众、传递正能量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发现美、展现美、传递美、分享美和创造美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电视是人类审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主持人是电视传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持人是否受到观众的认可和喜爱,是一档电视节目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它自身所具有的“美”以及创造美的能力至关重要。换言之,主持人是否具备“美”的特征,是一档电视节目能否达到其传播目的的关键所在。那么,什么样的主持人才是“美”的?什么样的“美”才能让观众对主持人产生审美观照,进而达到审美愉悦呢?这首先要从电视节目主持人形式美中进行探析。
“广义的说,形式美就是美的事物的外在形式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审美特性,因而形式美表现为具体的美的形式。狭义地说,形式美是指构成事物外形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色、形、声)以及他们的组合规律(如整齐、比例、对称、均衡、反复、节奏、多样的统一等)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即具有审美价值的抽象形式。”①作为在电视传播中出声露面驾驭节目进程的主持人,其外在形式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主持人的外在形象,二是主持人语言的外部形式,即语音面貌。因此,根据形式美的定义,我们可以将主持人的形式美特征总结为——美在形态、美在规范和美在韵律。
一、美在形态
“真正具有美的形态的事物,他的外部形式必然放射着能够吸引人、感动人和耐人寻味的美的光辉”②。电视是集视觉和听觉美于一身的传播媒介,主持人作为电视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外部形式要符合美的规律,带给观众以视觉美感。因此形神兼备应是电视节目主持人必备的外在审美特征。
1、形体美
主持人的形体美,是电视主持人显要的美学特征,是电视传播中不可缺少的美学追求。一个人的外在形象、行为举止都包含着审美信息和审美意义,电视节目主持人也不例外。亲近于看起来美好的事物是人类的本能,“人們总是乐于接受那些引动个人审美情感活动的信息”③。因此,一个好的外在形象会成为传播的润滑剂,反之,一个五官不正,相貌体型上有明显缺陷的人是无法胜任电视节目主持人工作的,它可能会消弱传播的力量,甚至阻碍传播。由此可见,主持人的外在形象能否给观众以美感、其外形的美学得分如何,是衡量一个主持人是否具有审美意义的重要标准。这当然不是说主持人的选择像选美一样,以美艳、身材比例为标准,对于电视节目主持人,“我们的观点是,端庄大方是形象的基础,不应该存在明显的缺陷。图像出来,给人以愿意接受、相当不错的印象就行了并不要求貌比潘安。”④
2、神态美
无论什么类型的电视节目,主持多处于一个拟态交流的环境当中,因此要求主持人的语言交流必须具有“对象感”,而主持人神态美,则是实现这种对象感外化的表现形式。电视节目主持人通过荧屏将自己呈现在观众面前,主持人的一颦一笑都会通过镜头而被放大,因而要追求近而取其神。这里的“神”指的就是电视节目主持人的眼神和笑容等面部表情的神态美,这也是电视节目主持人形式美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主持人在电视传播中居于特殊位置,他将人际传播融于大众传播之中,以鲜活生动的形象与受众交流,优化传播效果。主持人虽是信息传播的载体,但同时也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具备人的丰富情感和情绪。因此,一个表情木讷甚至给人以“冷面”感受的主持人,是不会令受众产生美感的,只有真诚的眼神、亲切的笑容才能拉近主持人与观众的距离。
此外,神态美的呈现,还表现在其肢体语言的运用上。和表情相同,镜头前肢体语言的表达,哪怕是很细微的动作,都会在镜头这个“显微镜”下显露无遗。因此在电视节目中,主持人的肢体动作不能像在生活中一样随意杂乱,而是要用之有据,才能达到与有声语言以及画面的和谐,从而产生美感。另外,肢体动作的美感形成还与其舒展、缓急等外在形态密切相关。央视著名主持人董卿,在某节目中接受采访时曾透漏,在日常工作之余会定期接受形体训练,以求节目中肢体语言运用的完美表现。她会因为一个手势、一个表情而不断练习,在镜子前斟酌良久。由此可见,主持人对于神态美的追求,只有精益求精、不断练习,才能达到美的呈现。
主持人对于神态美的运用,最直接的例子就少儿节目主持人。不难发现,明亮有神的双眸是优秀的少儿节目主持人的共性特征,眼神中充满好奇和欢乐的童真童趣,拉近了与小朋友们之间的距离,加之其夸张的肢体动作,消除了主持人和受众因年龄上的差距而造成的传播阻碍。当然,由于少儿节目的特殊性,主持人神态美的应用相较于其他节目而言更加夸张和丰富。而在新闻类节目中,主持人神态美的把握,应当追求“入而不陷,淡而不离”的感受,无论是表情还是肢体动作,做好对口语表达的补充即可,绝不能喧宾夺主。
需要明确的是,神态美虽能够为主持增光添彩,但其应用要根据节目类型和定位不同因地制宜,不可滥用。如果说端庄大方的长相是主持人外在形式的美丽外衣,那么“神态美”就是这件外衣上镶嵌的宝石,使其熠熠生辉。然而宝石虽美,不可多贪,否则会给人以多余、不适、庸俗之感。要铭记,恰到好处的美,才是真的美。
二、美在规范
视觉美和听觉美是主持人形式美的“左膀右臂”。因此,有声语言作为电视节目主持人的重要传播工具,其语音面貌带给观众听觉上的美感,是主持人形式美中的另一重要因素。那么有声语言外在形式的审美性从何而来呢?首当其冲的就是规范。因为规范是创造美的基础。
在电视传播过程中,为了确保信息传播的畅通,打破交流的阻碍,语言的规范性是主持人必须遵循的标准。如果语言的规范化和清晰度都达不到相应的水准,会严重的影响受众对于信息的认知。“就像一本好书,拿到手的若是盗版,字迹模糊不清,错别字连篇,一路读下去会遇到无数的障碍,哪里还有好心情去读,必然严重影响传播效果。”⑤因此,有声语言表达的规范性,首先就体现在其语音、语法要符合普通话的规范,只有如此,主持人的有声语言才能具有审美性。其次,“字正”还要“腔圆”,吐字清新,声音圆润悦耳也是主持人营造有声语言美感的重要元素。虽不要求达到余音绕梁不绝于耳的境界,但求能带给观众以听觉上“大珠小珠落玉盘”的美感享受。
三、美在韵律
“构成形式美的物质材料,必须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律组织起来,才会具有一定的审美特性”。⑥声音是物质的自然属性之一,它按照一定逻辑进行组合排列,并用以传达一定的情思,才能产生优美动人的韵律。主持人有声语言的韵律美,张颂老师把它总结为“音韵铿锵、掷地有声,刚柔并济、酣畅淋漓,平仄间隔、抑扬交错,缓疾有节、强弱互补,明暗相映、浓淡并比。显示出悠长的韵味与悦耳的愉悦。”⑦韵律美是有声语言最能够带给人强烈美感的外在形式,想要创造这种韵律美,就要在感情的对象化中找依据。如《礼记·乐者》中所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者,其聲噍以沙;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有声语言表达也是如此,要先感知于物,再动之以情,最后发之以声,要将内在情感与外在声音形式相结合,才能使有声语言富于韵律美。
结语
电视节目主持人的外在形象以及语音面貌,是构成主持人形式美的重要因素,只有将这两者准确的把握和合理运用,才能够形成颇具吸引力的主持人形象,使受众产生对主持人本身的审美观照,进而产生对节目的关注和喜爱,即为形式美过度到内容美打下坚实的基础,由表及里,在无形中加强节目传播效果,提升节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作为电视节目主持人,应当建立审美理想,不断提高自身的审美意识,加强自身对美的理解和创造能力。□
【本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东盟华语有声语言研究中心”研究成果;项目号:桂教思政[2012]47号】
参考文献
①②⑥刘书成、夏之放、楼昔勇等:《美学的基本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66、65、72
③姚鹤鸣:《传播学导论》[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22
④⑦张颂:《播音主持艺术论》[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67、24
⑤吴郁:《主持人语言表达技巧》[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53
(作者:广西艺术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2012级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