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2014-02-18 20:41王小鸿
民主 2014年1期
关键词:民主协商政治协商人民政协

王小鸿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首次在党的政治报告中明确了协商民主的地位,系统论述、规划和部署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并对协商民主的程序、环节、形式以及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中国民主党派作为中国民主政治中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在现实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中国民主党派广泛参与了民主协商。展望未来,只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民主党派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将大有可为。

《决定》指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在这5个协商渠道中都有中国民主党派的参与,但又不是全部。那么,民主党派是如何参与中国的协商民主,或者说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扮演什么角色、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

首先,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决策协商,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协商和政府与社会的协商对话。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立法机关,民主党派通过担任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或者是人大副秘书长等,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直接参与立法协商。

民主党派民主协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宪法制定和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酝酿、制定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1993年3月1日,民建中央在其他民主党派的支持下,正式向中共中央递交了在宪法中增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书面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采纳。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一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13处修改条款中就有3处是吸纳了民主党派提出的建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反分裂国家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定稿,都吸纳了民主党派成员提出的重要意见。

在与政府的决策协商方面,民主党派通过担任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职务,参加咨询机构担任顾问,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担任政府参事等,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科学决策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2011年,民盟中央提出的《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调研报告,得到中共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科学的决策参考。台盟中央及地方组织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开展了连续多年深入持久的调研,2011年3月,海西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总之,民主党派在重大决策的协商过程中,通过民主协商,对决策方案提出政策性建议、修改意见或不同的意见,或提供选择方案,使决策更具科学性,更能够反映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第二,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的重要主体。人民政协虽然是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的联合体,但民主党派则是它的基本力量和源泉所在,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及其活动则是政协活动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政党是围绕政权问题而活动的、有丰富政治阅历和有组织、有力量的政治联盟。执政——参政的政党政治组织模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最具特色和优势的体现。不同的政治协商主体在人民政协的工作平台上,通过协商的形式来解决政治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使政治体系与经济系统、社会和谐、公民诉求协调发展,避免了无谓的政治对抗、利益冲突,有利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完善创新。保持民主党派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一定人数比例和阵容,是人民政协党派特色的本质,决定了民主党派是最基本的政治协商主体,发挥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是人民政协的主要内容,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以政党的名义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民主协商的各种活动。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对省一级中共党委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原则、内容、形式、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文件明确规定,中共省委办公厅会同统战部对明确的由各民主党派在协商过程中提出来的意见,由相关部门办理,由办公厅跟踪督办。从而,从制度上保证了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参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第三,民主党派是中共就重大问题协商的主要对象,党派协商主要指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决定》专门指出:“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中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所采取的协商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中共中央将要提出的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这种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二是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三是中共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重大事件随时通报。除会议协商以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国家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上述各项协商形式,原则上也适用于中共地方各级党委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之间的协商活动。endprint

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地位,决定了其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内外进行广泛协商。这其中协商的主要对象就是民主党派。民主党派参与党和国家重大问题和领导人选的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也是参政党的重要职能之一。中共十八大再次强调“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

第四,民主党派在基层民主协商中大有可为。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愿望诉求的重要渠道。当代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具体来讲,就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有这些变革、变动、调整、变化,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结论:中国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每个利益群体都已意识到自身利益所在,并且开始为实现自己群体的利益而努力。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矛盾、冲突,乃至对立已成客观态势。构建民意诉求反映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是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冲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民主党派通过直接参与政治协商,在国家政治结构中享有特殊而广泛的话语权,在民主政治进程逐步推进、政治协商平台不断扩展的新形势下,民主党派的话语表达的特殊途径可能构成公民利益诉求的社会渠道和工具。据此,民主党派可以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要求集中起来,使之得到综合、系统的反映,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

对此,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2013年两会期间对民主党派新任代表委员的提醒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他说,要将国家大事、百姓生活、网络民声整合起来,不能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走马观花。朱永新解释说,以人大代表的选举来看,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很不容易。来自大江南北,职业和专业千差万别,相同的是大家都有一个共同角色——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要多一点代表委员的角色意识。也许,小组会多你一个、少你一个问题不大,但是,你不称职就意味着67万人缺席,你失语就意味着67万人沉默。”为了提高协商实效,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做了不少探索。例如,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社会舆情、社情民意、协商议题等信息反馈渠道,全方位、及时、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

可见,民主党派是推动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力量。协商民主制度的推进能够使执政党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使执政党随时听到不同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决策更加民主、科学。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有利于参政党更好地发挥作用,拓展履职渠道。

应该看到,民主党派在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探索、建设中发挥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其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出来。为此,还需要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按照中共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根本方向,不断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各种协商形式,扩大民主的范围,丰富民主的形式,提升民主的层次,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民主党派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将大有可为。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参政党建设教研室主任、教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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