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科
从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共中央在法治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中共十八大的政治报告是历次党代会对于法治问题论述最多、最新、最深入、最实用的一个报告。笔者认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首次确立科学发展观是执政党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共十八大修改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起,确立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法治建设指导方针,把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放在解放人、发展人、服务人、保障人上,使每一个人真正成为法治的主体,成为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成为法律价值的主体。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是以人为本法治思想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摒弃以物为本、以官为本、以利为本的思想。
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观点。继中共十五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共十六大以后提出依法执政是执政的基本方式以后,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观点的提出,表明了法治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式,而且也是执政、行政、参政、议政的基本方式。从政党与法治的关系上讲,共产党要依法执政,民主党派也应该依法参政、议政。法治是政治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基本方式。
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目标。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标志有多个方面,关于民主法治的目标和标志是: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就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中长期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首次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发展的理论。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观为导向的思维方式。由于思维的目的和功能不同,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指根据法治精神和法治价值观来治国理政、管理社会的思维方式。根据法治理论和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要求,就地方领导干部作为思维主体来说,其法治思维的核心内容就是领导干部的合法性思维,思维的基本原则是依法领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承担责任。具体讲,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应该以信仰法治为前提,以职权行为合法为核心,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根本价值,以程序优先于实体为特点,以尊重保障人权为宗旨,以廉洁高效为底线。
首次提出关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法治保障的理论。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曾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创新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4个方面内容的社会管理新体制。中共十八大报告将它发展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体制,强调依法管理社会,社会管理创新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这是对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理论的重大完善。
首次提出宪法理念和关于建立良好法治环境的理论。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这一论断。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的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在中国政治局集体法治学习时,习近平关于信仰法律、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等观点,进一步论述了建立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性。
首次提出法治中国的理论。2013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法治中国是从法治世界的全球化视野下,面向国际、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提出的国家发展新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首次提出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法治建设思路。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战略思路的提出,一方面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另一方面也为执政党、政府、社会大众等不同主体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特定目标和任务。
首次提出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中共十八大报告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提出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思想的提出,超越了长期以来我们仅仅把法治作为治国的方式、方法、手段等工具的理性思想,它把法治作为价值标准、价值目标,具有价值理性。它表明,法治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工具,而是具有重要价值、不可替代的人类生活方向和目标。
首次提出笼住权力的理论。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法律制度约束权力。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权力从本质上具有扩张性,权力的边际具有模糊性。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反复证明,不受约束的权力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制约权力的有效方法就是建立权力与权力之间相互制约以至于制衡的机制,防止权力的滥用。用法律制度笼住权力的理论为我们完善权力监督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提出法制建设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方针,到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中共十六大提出依法执政,现在中共十八大又提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保障、法治价值、法治环境、法治中国等一系列重要法治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理论和治国理论上越来越成熟。这些新思想新理论,既是对已有法治理论的发展,又是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的,对于当前和今后中国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方向和提供思维方式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关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推动经济发展的思想,对于解决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瓶颈,深化领导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民进陕西省委会常委,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