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决定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建立产权流转制度,并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一视同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指出,该省将从统筹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出发,留出民办教育发展空间,着力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单独二孩政策”影响、新型城市化带来城镇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变化的情况,有计划地设计和推出一批民办教育重大投资项目。同时,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争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协调相关部门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区别制定收费标准。建立产权流转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并购重组和举办者变更退出机制。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医疗保险、户口迁移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