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袁大头谁造的

2014-02-14 00:10寇尚民
中国收藏 2014年2期
关键词:成色银币银元

寇尚民

所谓“不合格”袁大头,是指那些重量和成色不符合民国三年(1914年)二月七日颁布的《国币条例》第五条“国币成色一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九铜一”、第八条“各种银币,无论何枚,其重量与法定货币重量之公差,不得逾千分之三”、第九条“各种银币,无论何枚,其成色与法定成色相比之公差,不得逾千分之三”的规定的银元。

在当今的银元收藏中,偶有发现一些官模铸造的袁大头也有“不合格”品存在。这些“不合格”袁大头是由谁铸造、又是因何造成的?

严格按条例生产

为统一币制、使新铸的袁大头这一新国币符合《国币条例》的规定,民国三年(1914年)五月五日,北洋政府币制局公布《稽查造币厂章程》规定:“币制局得随时派稽查员至各造币厂实地稽查。稽查员化验各物,须将化验后所余之样携回,随同报告呈阅。”当年6月6日,财政部又公布《造币厂章程》。“章程”规定:“总分厂设有化验科,化验科职掌生金银及各种货币成色事项……各种货币之祖模,皆由总厂铸发。各种货币之成色、重量,分厂除详部局备核外,应并送总厂考核,附样详部局复核。总厂为调查统计起见,得随时饬分厂报告一切情形。”

到了民国三年的十二月二十六日,财政部为加速开铸新国币,便将特定的国币重量成色由《国币条例》中规定的银九铜一改为银八九铜一一,并仰遵“化验章程密饬稿”的规定——“查新币祖模早经该厂制就,亟应开始鼓铸,以便发行。兹特定此项新币重量为库平七钱二分,成色八九,公差均不得逾千分之三,合并饬知。”

由于各厂皆能遵照《国币条例》执行,铸成的袁大头成色较好,所以一经流通、民商喜用,袁大头也逐渐占领了全国的货币流通领域,成为当时的主流货币。如在南京造币厂负责的铸币各工序的部门中,“化验室”将熔成的银条先送“校准所”钻下银屑,标明号数,再送化验室逐号化验,如有或高或低,即将此条作为废条,发还重熔。

“校准所”虽系照章配合,但熔化时之搅银稍有不到,便有银铜不匀之虑。为此,银条必经化验而后证明其确合法定成色、高低不出公差,始发交辗片。在后续的工序中,“机平室”将银饼逐枚经过机平。此项机平共有五架,制造极为精密,能以极速之度分别银饼轻重,将较重较轻者及适合者,份落三处,其轻重不出千分之三公差者,做为合用之饼;其轻重出乎公差者,做为废饼,重新熔化。

民国九年(1920年)四月二日,造币总厂监督吴鼎昌向币制局呈文云:“查新币发行以来,全恃中外人民信仰,渐以促成统一之基,而究其收效之由来,实因重量、成色考核最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著《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一辑1912-1927第717页)

又到民国十三年(1924年)三月四日,徐裕孙先生在《国币条例公布后之银元进化观》中论述到:“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天津总厂即遵国币条例开铸袁世凯像新币,江南币厂继之。此项新币花样崭新,成色划一,人民异常欢迎,频年铸数既多,流通愈广,今则全国可以行用无阻,足为吾银元史上开一新纪元。”

不合格品的出产地

自袁大头诞生以后,国内众多造币厂纷纷开工铸造,加之铸造时间跨度最长,又历经军阀混战和解放前夕的剧烈通货膨胀。所以,在袁大头铸造通行的数十年间,市场上出现了重量和成色达不到条例规定的袁大头。以往,泉界普遍认为,中国在实行银本位时期,这类银币多为地方军阀、苏维埃和民间的仿铸。其实,此种理解是片面的,因为私刻钢模与官造钢模袁像式样相差甚远。经查所见资料,“不合格”袁大头也有出自如下官办造币厂的。

杭州造币厂 “自民十收归官办后,至十五年止,所铸银币为袁像一圆新币。化验量色与法定相符,惟十三年时旧财政部派员考查该厂铸币,发现量色太低者数枚,当经严命遵章改铸。”(1930年《财政部钱币司章制汇编(附统计报告)》第109页)

江西造币厂 该厂“自宣统二年归并宁厂(南京造币厂)后,该省需用银铜各币均向宁厂附铸。民国十二年,该省以市面金融枯涩,附铸每感不便,经商准前币制局规复旧厂,并请颁发银铜币模,藉资鼓铸,适该局裁撤归并旧财政部。该厂开办后,所有盈亏悉由省担任,铸造期限暂定三年期满,如须展限,应呈本部核办。但经本部认为必要时,得令随时停铸,咨行该省令饬该厂遵办,当时部发该厂祖模其大元及银辅币模未经核准。”(1930年《财政部钱币司章制汇编(附统计报告)》第133至134页)

其实,到了民国十四年十月,据银行界报告,江西造币厂所铸造的一元袁大头,经化验师化验成色仅得83.2%,实际上与《国币条例》规定的成色相差悬殊。当时,财政部钱币司就有人怀疑此事:“经财部以该厂银币祖模尚未发交,何以擅自开铸,究竟该项币模是否由邻省借用,咨请该省查照派员澈查。旋据该省复称是项新币并非该厂所铸,并仍请颁发银主辅币祖模,复由财部命饬津厂克日(约定日期)镌刻一元及一角二角银币印模发交该厂,照式鼓铸一面。并函请汉口中交两行,公聘技师前往化验,随时报告。”

与此同时,也有多家银行对此事颇为不满。在民国十四年十二月,交通银行呈函称:“该厂(江西造币厂)近来另铸民十新币流通市面,经技师化验计重量七钱二分二五,成色82.75%,较前更觉逊色。财部乃电请该省澈查,见复于十五年始,据复称该厂铸币无多,并未运往他埠,其量色均经随时化验,与条例相符,交行所称或系他处铸造。”

财政部曾据各处所反映的情况让江西造币厂核查,该厂技师抽提化验所铸银币,经查原送化验表内,列该厂十五年份用民國九银币模所铸量色尚属相符,其民国十年银币一种并未述。到了民国十七年,财政部以各厂历年铸币数目多未据呈,报有案令行,江西省财政厅查明呈复,以便统计。结果该厅复称江西造币厂自民国十五年停办以后从未开铸,其从前铸毁的情况也亦因案卷散失,无从稽考。

安庆造币厂 在1930年《财政部钱币司章制汇编(附统计报告)》的第135至136页有这样的记载:“民国八年,安徽省因频年入不敷出,积欠债款甚巨,商准旧财政部及币制局将该厂恢复……十三年间,该厂铸造轻质银元,事为各界攻击……民八开铸之时,所有银铜两币成色系由津厂发给标准银铜化验照铸,据该厂呈报重量配合悉依定制计。自八年十二月起至九年七月止,共铸一元银币一百二十一万七千零六十八元。民十以后,铸币数目未报部,曾经旧部严令按期填送未据呈复。十三年,各银行公会及商会。以该厂私铸银铜辅币成色甚低,又以民八祖模所铸银元亦极低劣,群请吊销祖模令饬停铸。据中国银行函称,觅得该项新币五百元,以四元化验所得成色不及八成等语。当经旧财政部呈准派员查办,并令呈缴祖模,至十四年二月始,由该省财厅追缴送部,该厂即行停铸。”

民国十三年,安庆造币厂铸发一种镌刻有民国八年造字样之袁像轻质劣币,此举经发现后,各方反对甚力,最后海关且阻止生银输入皖省,防其续铸劣币。是年年底,各方要求派专员赴该厂调查内容,但因在军阀势力之下,亦未能有具体结果,安庆所铸除袁像劣币外,并有一角及二角轻质辅币。

因安庆造币厂铸币偷工减料,从中牟利,所铸银币质轻色低,以至恶名远播,由此遭到上海、汉口、安庆等各商界谴责。民国十三年(1924年)四月,全国银行公会为此做出了抵制劣币决议,“质问政府对安徽造币厂鼓铸轻质银元何以不加阻止。”民国十四年(1925年),安庆造币厂奉命关闭。

上海警厅造币厂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著《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一辑1912-1927)第721页的记述,民国十四年(1925年)九月,沪市发现民国三年模袁像银币成色低劣,不合《国币条例》,中外商民均感怀疑。

对于上海金融业来说,1925年是深受伪币困扰的多事之秋。市面上先是发现大量民国十年袁大头的劣币,成色低至83%,据传闻系从九江方面流入。更可怕的是,不久上海又发现民国三年劣质袁世凯大银元,成色更差,经化验成色在76.3%,重量26克左右。当时,有人怀疑系南京造币厂所为,由上海银行公会与上海钱业公会共同发函南京造币厂质询,但据南京造币厂函称:“本厂钢模保管甚严,决不会遗漏在外,币厂钢模所每日翻刻新模若干,销毁若干,列于四柱大薄,随时可以翻查。”并提供线索认为是上海方面私铸。

事后,上海商界电呈江苏省长查究,省长委托上海警厅查办,警厅把矛头指向商界,不久真相大白。原来私铸者不是别人,正是上海警厅,牵涉人员之多,一时传为丑闻。据查,劣币制造机关设在上海西门外斜桥附近地方,规模甚大,名“制造铁厂”,实为私铸劣币机关,常之英警厅长发起并自为经理,其房屋深密曲广,难辨出入,而大门又分道次二重,间设门房驻警,共计巡长一名、巡警十名,奉警厅密令派驻,日夜轮班,门警森严,不准闲人窥探。据查,该厂违法私铸伪币自开铸以来共二月有余,每天铸出劣币6万元,共铸出40余万元行使市面。之后为欺骗舆论,虽回炉销毁58400元,但仅为其私铸劣币的一个零头,尚有近40万元已流入市面,继续为害。

上海军警所造的“民三袁头”劣币,按其性质而言,当属官方私铸。因此,其伪造水平甚高,一般老百姓很难分辨,故当时中华汇业银行经理亦受欺骗。此种劣币直至今日仍时有发现,可作为“袁头”的一个品种,按其私铸地点,不妨取名为“上海斜桥版”。

甘肃造币厂 据1936年2月11日甘肃制造局局长方兆镐呈财政部《甘肃制造局历年来概况》记载:“查甘肃造币厂,于民国十五年运搬陇南造币厂机器就兰设立。历年铸币总数因案卷不全,已无精确统计,惟其所造银币成色仅及六八,故于去岁九月间即将该厂改为民生工厂,内附设肥皂、麦粉二部,并供给制造局动力及辗片等工作……甘肃造币厂历年累计铸造甘肃版大头数量最低值为537万枚。”

广东省第一造币厂 在韩海京主编的《海南历史货币》中有记载:“1949年11月广东解放,国民党政府广东省第一造币厂迁来海南,铸造仿袁头九年银元。在海南市场流通的银元成色高低不一,因而产生差价。仿造的袁头被称“杂光”,在市场流通是折价8.5成或7.5成使用。”

以上史料记载并不能全面涵盖铸造“不合格”袁大头的所有造币厂,或许只是冰山一角。如历史上的沈阳造币厂(曾称奉天机器局、奉天银元局、辽宁造币厂),在民国四年、八年、十五年就断断续续开铸袁像新式银币。据悉,所铸成袁大头为低色银元。

另外,除人为铸造劣质银元外,产生“不合格”银元还有多种因素,如在各造币厂的铸币过程中,银铜配料、槠化银铜、辗片、化验、冲胚某环节管理出现问题,最终都会导致铸成的银元不合格。

收兑“不合格”银元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收兑银元时,各省银行依据市场变化,出台了相关应对办法,如在1951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发出《转知轻版银元已收进者不再剔出由》指示,通知省内各行处所“凡不是洗版磨损而重量略轻(有人俗称轻版)三分以内的银元,可视同银元收兑。如重量轻三分以上者一律按色银收兑一节。各行除在收兑时应照办外。至在接指示前,已收进者,无论库存及解缴鉴验时不再另行整理剔出,转希准照。”

到了1973年,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发出《关于银元收兑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省内各行“黄金、白银调价以来,省分行收到若干支行询问关于银元收兑标准的函电,根据总行(53)总银机私字第1418号文的精神,现对银元收兑标准规定如下:第一、银元标准,一般重量达26.5克,成色达88%。但为了简化收兑手续,任何银币,包括经过硝酸水洗、火燒、磨损、凿字、打眼和焊环的在内,凡实际重量不低于25.6克,成色不低于84%者,不分中外币,不分版别,一律按银元收兑。成色或重量有一项不及上述标准的,以其实际含银量按白银收兑。”由此获知,在版式众多的银元中,民间存在为数颇多的不合格银元。

合格银元的标准重量约为26.8克,含银量约88%至90%,即使银元经过长期的流通磨损,重量也不应低于26克(除人为偷银外)。一般而言,“不合格”袁大头有三种:第一种是重量合格、成色却低于84%;第二种是重量低于25.6克、成色低于84%;第三种是重量低于25.6克、成色却合格。后两种银元被市场称为原轻银元。

笔者曾收藏一枚原轻袁大头,经检测,该币重25.4克,成色80%。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这类原轻银元不能等同于现代新仿假币,应区别对待。至今发现原轻银元的存世量稀少,实物例证也见证了那段历史。

原轻袁大头

天津造币总厂化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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