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外对比的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定位

2014-02-13 10:56陈卉孙红梅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4期
关键词:不良资产定位

陈卉+孙红梅

内容摘要:在当代复杂的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良资产。各国为了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纷纷成立功能类似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成立了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对我国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本文对中外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背景和运作模式进行对比,并借鉴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向,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定位。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未来发展方向 定位

各国各地区银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不良资产的成因也有着共同的特点:银行业自身的制度性缺陷,不完善的银行监管体制,长期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在经济转轨中旧体制遗留下来的、转轨过程中出现的和转轨后不适应造成的银行危机以及单个银行经营决策的失误所导致的银行经营危机。但由于文化、制度差异和市场成熟程度不同,以及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

中外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背景及运作模式比较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我国金融业产权虚置,委托代理链过长,产权不清晰,国有企业扩张冲突,国有银行定位不准,知识经济的冲击以及国有企业步入困境和国有银行举步维艰等矛盾凸显。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较为稳健的货币政策,并为了进一步化解亚洲金融风险和防范我国金融机构风险,我国开始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先后成立了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是信达、长城、东方、华融,专门从事于收购、管理和处置建行、农行、中行、工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的不良资产,使这些银行的资产质量逐渐提高,大批国有企业也因此解除了债务危机。

成立后的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了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不良资产回收率;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企业治理结构;促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三个历史使命。在实现从商业银行收购对企业的不良信贷资产之后,对符合条件的一部分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债转股,形成股权类资产,对不符合条件的部分仍按照债权管理办法处置,形成债权类资产。在股权类资产的处置过程中,通过对特定范围的国有企业进行合法和合规界定,将持有对该企业的债权债务转为其股权资本,制定股权类资产的定价标准,按照一定的转换比例,并依照股权管理“5W”法则全面履行股权管理职能。权益类资产主要采用债权转让、债务重组、债务实现、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无论是东南亚受到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国家,还是美国、西欧、北欧等经济比较发达、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以及东欧各国处于经济转轨过程的国家,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原因都有相似性:都是因为在金融或银行体系内存在着严重的系统性风险或危机,这些危机是无法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来化解的,各国纷纷提出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来解决这一矛盾,但由于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故各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体运作模式不尽相同。

本文对国内外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从运作方式上,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存在不良资产获取方式和存在期限的差异,在处置不良资产手段上大体相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定位设计上,和国际上的资产管理公司相比较,同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在税收和费用上享受政府给予的特殊减免待遇,同样可以综合运用多种专业化手段进行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定位上更具中国特色。

在组织结构上,国外一般设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我国则从实际出发,考虑到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较大,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一种既分工又合作的格局。

在法律保证上,国外通常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就通过特别立法的形式,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例如,美国为RTC制定了《金融机构改革、复苏和实施法》、《RTC完成法》。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运作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依据和法规保障。但受立法层次所限,该条例只能在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一些规定, 尚难以解决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运作与现有法律之间的某些冲突问题。

国外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方向

世界各国AMC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解散和回到原来的母体银行或其他机构;成为商业性的资产处置公司;成为专门和政策性较强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例如,美国采取的方式是当RTC完成历史使命以后自行解散。日本早先设立的几家AMC,在完成政策性收购和处置任务后,有的转向民营化。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国会立法扩大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主要是接受和处置不良资产,将其作为永久性的机构设定。是一家集风险投资、企业并购、资产运营和管理、财务顾问和融资、以及策划锻造企业上市的高端资本运营管理机构,公司重点向具高成长潜力的行业和客户提供一揽子、全方位、高附加值的金融资本运作服务和资产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公司战略主营业务以“资本运营”为核心,以资产并购、资产优化、资产经营为手段,通过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深度覆盖和贯通中美两个市场,兢业推行“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价值”的经营理念。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仍存在着很多问题。第一,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不良资产时效率不高,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且公司既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不良资产的粗放剥离更增加了追债的难度。同时,高度的政策性使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过分强调债务转让,重视不良资产处置的费用率和现金回收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处置效率不高。更有甚者,公司还缺乏灵活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由于采用多头监管体制而导致监管运作中的“缺位、移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第二,我国地方、民营资本在金融不良资产二级市场上参与程度不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地方和民营资本对金融不良资产(特别是债权资产)投资运作不熟悉,缺乏专业人才和实际处置经验;二是对于金融不良资产二级市场中批发的金额较大的资产包而言,内资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明显不足,无法与资金实力雄厚的国际大投行竞争,使内资投资者无法以资金成本优势取得低价资产包。第三,处置形式单一及定价不科学。第四,市场准侧不规范,债务关系双方信息不对称,行政干扰资产交易,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财务失真情况时有发生。endprint

国外经验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定位的启示

关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后,予以解散;二是根据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可持续状况,不能够存续的予以关闭,能够存续的向商业化转型;三是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业务整合,全部划归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使其成为批发性处置金融风险的常设政策性机构,其余三家根据财务状况,选择关闭或商业化转型。根据我国国情,金融不良资产问题将在我国长期存在,所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十年存续期后的保留是完全必要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对其进行商业化转型,使之运营效率提高。针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两类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以提高资产处置专业化水平

在经济转轨时期,为了提高资产处置专业化水平,我国需要建立两类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一类是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对有严重问题的机构和倒闭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并逐步发展成为批发性的处置金融风险的常设政策性机构;另一类是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银行),主要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经营中剥离和出售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二者的区别在于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资金一般来源于财政拨款、央行再贷款、存款保险公司;所有制性质主要为国有独资;经营目标是快速处置不良资产,不以盈利为目标,国家财政负担最终的损失。商业性资产管理公司资金一般来源于民间自筹、发行债券、同业拆借;所有制形式主要是股份制;按市场价值收购不良资产;盈利最大化是其首要目标。

(二)资产管理公司完成由半政策性机构向商业化市场主体的转型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主要是公司地位的转化,从一个既享受国家多方面优惠,同时又受到多方面干预的半政策性机构逐步转化为一个平等的参与竞争、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一方面,要克服国有独资固有的体制性弊端,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应尽早做好股份制改造的准备,从根本上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多渠道优化资本结构和补充资本金,通过股份制改造吸收外部资金甚至是民间资本,不但可以弥补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相对不足的问题,还能使各项决策避免过多的行政性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应鼓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多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进行竞价收购,按市场价格收购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剥离的不良资产或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并按照市场原则加快处置,以实现商业化运作。

(三)促进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并鼓励各种投资者参与市场

外资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参与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不仅将拓宽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渠道,同时将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同时吸收其他投资者和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格局,是解决我国各类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长久之计。

(四)促进处置方式多样化和定价方法市场化的发展

使处置方式向不良资产证券化方向发展是未来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举措。普及不良资产的拍卖机制不但可以加快处置速度,解决定价难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防止卖方代理人与买者之间的不诚实交易。

(五)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并进行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

完善市场准则和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合理定位政府在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不良资产发展中的角色。可参照美国、波兰等国家在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中建立专业法庭的成功做法,既可提高执法效率,也可减少地方行政干扰。

结论

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已有十几年的时间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在我国仍处于摸索时期,但处置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尤其在我国经济还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不良资产在市场化处置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方面的问题和阻碍。健全与完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首先必须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出发,依据具体情况来改革。我国的特殊国情,包括经济制度、市场状况、金融不良资产的具体特征、文化与习惯等,都深刻影响着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照搬别国成功模式是不可取的。其次是要根据具体问题特点采取阶段性措施。再次,市场制度准则,尤其包括法律法规、信息披露制度、监管制度等是市场顺畅高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进程加快,各种金融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的逐渐兴起,市场准则日趋规范化,我国亟待完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丰富国内资本市场,为我国经济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杨明华.中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比较与借鉴[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7(6)

2.张娅,商思林.AMC转型—走在规则边缘的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J].商务周刊,2006(5)

3.胡建忠.中国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创新研究[J].上海金融,2009(2)

4.王玲.完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市场的对策研究[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7(17)

5.黄萍.对构建中国新型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2005(1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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