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修祥
同事在一家零售药店工作,按规定须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2013年12月,他到长沙市卫生局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药学初级)考试,被告知条件不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接受“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业人员报考,零售药店显然不在此范围内。同事质问,往年也有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报考,为啥能通过?卫生局官员答复:“我们按部里的规定办事,有问题你们找药监局解决。”
同事后来了解到,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组建为正部级单位,不再隶属新设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非卫生系统的自然不能报考了。
考证这么简单的事情,说黄就黄了。只是同事心存疑问,全国零售药店有42万多家,需要报考药师资格的绝不在少数,总不能让这些人就这么一直等着吧?
(作者为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