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子健 修长柏
浅谈村镇银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冲突
邹子健 修长柏
自村镇银行成立以来,其市场定位就备受学界和业界的关注,一度成为大家讨论乃至争论的焦点,很多人认为村镇银行无法实现自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相统一,村镇银行天然的逐利性将导致其偏离设立初衷。文章系统梳理了关于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冲突及原因,使村镇银行在保持其商业银行性质的同时也能贯彻“服务于‘三农’”的政策目标。
村镇银行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服务三农 信贷风险
中国的村镇银行理论上参考了西方国家的社区银行,理论界也将村镇银行的属性规定为社区银行。按照国际惯例“社区银行”一般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是扎根县域、服务“三农”,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国家扶持村镇银行的原始目标是为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注入资本,满足农村和农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机构成立之初,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须承诺恪守服务三农的宗旨,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和法规。但商业性运作的实行,使得村镇银行在开拓市场与选择客户时首先考虑资金的盈利性。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以及作为风险高但效率偏低的弱势农业经济,它的天然属性和发展模式严重受自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这不断驱使村镇银行调整资产结构,将资金转移到盈利更多的标的上,致使满足农村中弱势群体资金需求的政策目标无法实现。这极易动摇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支援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
有学者通过2013年对重庆、四川、湖北等地19家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的调查数据发现,多数村镇银行把贷款服务对象重心放在县域中小企业身上。从平均值来看,这些村镇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比例占贷款余额的将近一半,为46.1%,最高比例为87%,而对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的比例平均值则分别为31.8%和13.4%,有的村镇银行甚至还没有发放涉农企业贷款的记录。
而通过对天津市辖区内的5家村镇银行调查发现,这5家村镇银行涉农信贷业务占比虽然较大,达到了77.76%,但贷款脱农化、大额化、短期化现象突出,涉农贷款中的较大部分流向了制造、批发和零售等行业,农林牧渔行业仅占贷款余额的4.57%,涉农贷款没有充分起到支农作用。
造成我国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村镇银行在设立制度上存在弊端
1.村镇银行商业性与政策宗旨的矛盾。政府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是使之服务“三农”,这就使得村镇银行担负一定的政策意图。但是,在对村镇银行的性质的规定上,银监会颁布的《暂行规定》则明确表示:村镇银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与一般商业银行性质相同,要按照商业银行制度设计和框架运行,把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作为经营原则,追求利润最大化。村镇银行的趋利性就决定了要改变其偏好使之服务弱势“三农”,前提是使他们获得收益或者不减少他们的收益。村镇银行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弊端,商业性定位与其履行服务“三农”的职责存在一定矛盾,结果,村镇银行在经营当中不知不觉地就发生了业务的偏离,不能完整地服务于“三农”。
坚持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社会效益的集中体现。但是,村镇银行的营运架构又是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终极目标。村镇银行既然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就必须尊重基本的商业规律而不能不惜代价机械地承担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而政策扶持的缺位,村镇银行为盈利只能争取县域的中小企业,而非为贫困农户提供贷款服务。
2.村镇银行发起人制度与政策宗旨的矛盾。《暂行规定》第25条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制度被称为“主发起银行制度”。
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主发起银行制”虽提升了经营安全性,同时却也影响村镇银行服务于“三农”的宗旨。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一般都在村镇银行中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这样主发起银行很容易会把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视作附属或者分支机构,用自己追求高利润的经营模式或其他考虑左右村镇银行的网点分布和经营方针,而不是去考虑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宗旨。例如,近年来外资银行汇丰积极设立村镇银行。截止到2013年8月服务网点达到22个,是在中国内地中拥有最大的村镇银行网络的外资银行。分析人士指出,汇丰银行是利用政策借助村镇银行的设立来达到布局中国大陆的战略考虑,而不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
另一方面,发起人资格、持股比例等准入门槛也造成了大量渴望进入的非银行业资本、包括大量民间资本的进入障碍。而按目前的股权结构设置,发起人一股独大,其他资本即使进入也往往难以获得股东应有的法人治理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他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二)涉农贷款业务风险大,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差
目前村镇银行营业利润所得大部分仍然靠贷款业务支撑,中间业务收入只占很小比例,所以村镇银行的维持和发展只能依赖于贷款业务的开展质量。
村镇银行无法兼顾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因在于,农村信贷的环境不够好。农村金融存在高风险、低收益特征;农民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品;农民贷款小额、分散、还款能力差等特性导致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避而远之。如果一味服务于“三农”,把主要资本用于开展个体农户、农村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则无法兼顾村镇银行经济效益。
涉农贷款的高风险是由农业和农村自身特点决定的:首先,农业属于弱势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最主要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都是不断变化的,而农副产品的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使得生产面临极高的市场性风险。在土地和林权未实现确权的当下,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品,在没有抵押品或抵押品不充足的情况下,借款人违约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客观上存在着极大的信用风险。
另外,村镇银行未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客观现实也加剧了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村镇银行未加入央行征信系统,首先,不能享受央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各类产品服务,不能较好地控制信贷风险。其次,村镇银行不能进入央行征信数据库,其发放的各类贷款在央行征信系统体外循环,会影响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真实性,不利于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和个人征信现状,也不利于推动整个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融资渠道狭窄,无法满足贷款需求
自村镇银行成立以来,相比于存款,其贷款需求日益旺盛。有些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已经超过《商业银行法》规定的75%的标准。但由于成立时问短,且与分支遍布全国“国”字号银行相比其经营范围局限在某一地区,网点少,影响力有限,当地居民普遍感到陌生,认可程度低,所以吸储能力很低。而且农村储蓄存款的外流(商业银行用村镇存款余额补充城市贷款业务的“抽血”行为)和农民的积蓄较少也使得村镇银行的存款来源少,制约了其进一步扩展市场、扩大业务范围。
截至2013年,全国金融机构本币存款余额为104.38万亿元,而同期村镇银行的存款余额为4631亿元,仅占0.4437%。鉴于目前村镇银行不能进入全国拆借市场,只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拆借资金,这就导致贷款的效率低下、成本高。
内部融资难是指对主发起人资格的限制和融资途径的单一。目前上市融资和自有资金积累的内部融资的方式均不可行。外部融资难是指融资渠道单一,表现为仍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较少,同业拆借有限,服务体系滞后。
内部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股权结构不合理。村镇银行股东的持股比例制度安排限制了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单个自然人、单一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向村镇银行投入资本,因此应放宽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
外部融资难的关键在于其自身存款余额少,吸储能力弱,加上不能进入全国拆借市场,很难通过其他方式补充自有存款的不足。村镇银行“吸储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个人存款“吸储难”的原因在于村镇银行缺乏信誉,网点少,缺少与潜在储户的有效沟通、缺乏合适的存款产品;而企业存款“吸储难”的原因是村镇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等硬件不完善,结算系统不通畅。因此解决外部融资难的主要措施应集中在吸储方式的创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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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18;作者简介:邹子健,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研究生;修长柏,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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