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房屋职业学院,天津 300270)
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贸易方式之一,1979年至2013年,加工贸易规模33年增长超5000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弊端。为了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我国开始实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战略,陆续出台一系列宏微观经济政策措施进行调整。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寻求解决对策。
为了禁止“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开展加工贸易,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过快增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我国多次对加工贸易禁止类或限制类目录进行修订及增补。如:2007年至2008年,经过三次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十位海关编码从1140个增加到1816个,所涉及的绝大多数是“两高一资”商品或劳动密集型行业,范围之大前所未有。转型升级政策实施过程中,受金融危机影响,为了稳定外贸形势,禁止类目录做了部分删减。危机过后,我国继续调整加工贸易目录,促进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工作。
为了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我国主要采取降低或取消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措施。2007年出口退税政策共调整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其中取消了553项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虽多次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但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好转,我国逐步取消了金融危机时期鼓励出口的临时性出口退税政策。
我国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D四类,实行动态分类管理。通过对限制类目录商品实行保证金实转政策,增加企业资金成本,达到限制和逐步减少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贸易,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010年,为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台帐电子化联网管理,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台帐业务,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区域协调发展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从2006年开始我国积极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到中西部发展。目前,结合区域发展特点,我国在欠发达地区先后共同培育认定了44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包括第一批南昌等9个、第二批重庆等22个、第三批辽宁锦州等13个。
2013年,为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更好地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海关总署对全国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措施①,从而极大简化相关手续,便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近年来,我国建立了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在苏州和东莞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培育认定了58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总结宣传先进经验,为全国提供引导示范。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不能一蹴而就,加工贸易政策措施需要在确保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与国内外经济形势相适应。
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内涵丰富,目标是为了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上的分工地位,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下面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转移三个方面分别进行效果分析。
1.经营方式中进料加工比重进一步提升
我国进料加工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03年76.9%增加至2013年前三季度86.4%。加工贸易经营方式逐步实现了从以委托来料加工为主向以自营进料加工为主的运作方式的转变。
2.经营主体仍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增长显著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仍然是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绝对主体,经营主体多元化效果进展缓慢,但民营企业增长较为明显。民营企业加工贸易在全国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从2002年的3.3%上升到2012年前三季度的11.9%,民营加工贸易进出口增幅高出全国加工贸易25.2%。由此可见,民营企业立足本土,具有更强的转型升级动力。二是加工贸易经营主体以企业法人为主体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广东7000余家来料加工厂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
1.产业链地位提高,企业主动权增强
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模式已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制造(ODM)、自主品牌(OBM)转换。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为国外企业做配套生产和贴牌加工的同时,注重自主品牌的创立。如广东省加工贸易企业ODM和OBM混合生产出口比例已超过60%,企业年获得专利近3万项,拥有品牌1.5万个,其中自创品牌1.1万个。加工贸易产业开始从以加工装备为主的低附加值环节向研发设计、创立品牌等产业链的高端环节延伸,从单纯生产制造向总部经济、研发中心等延伸,在产业链中地位明显提高,转型升级的主动权增强。有些企业通过加工贸易发展成为拥有自主品牌的行业领军企业,如华为、中兴、创维、美的、格兰仕、格力、雅戈尔等。
2. 出口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政策措施的配套实施,使两高一资类产品出口下降,技术设备、生物医药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明显加快,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从产品结构看,机电产品在加工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从2002年的65%提高到2012年的76.5%。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在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在加工贸易出口中的比重也从2002年的33.7%提高到2012年的50%。与此同时,纺织服装、家具、鞋类、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比则从22.7%降到了8.7%。
3.加工贸易增值率大幅提升,配套率有所提高
加工贸易增值率能够综合反映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状况,衡量加工贸易发展对产业提升作用。2003 年,我国加工贸易增值率不到50%,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逐步推进,加工贸易增值率大幅度增长。2006年至2009年,加工贸易增值率连续四年快速增长,分别达到58.8%、67.7%、78.4%、82.1%。此后2010年至2012年,加工贸易增值率保持相对稳定水平,分别为77.4%、77.8%、79.3%②。苏州地区加工贸易增值率更是从2010年的73%提高至2013年的90%以上。可以看到我国加工贸易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高,效益水平有所改善。
加工贸易配套率能够反映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延伸和加工贸易技术外溢的情况。随着加贸企业技术水平的进步,我国加工贸易配套率从2000年的32.7%提高到2011年的43.8%,技术扩散外溢效应有所增强,对上下游产业进一步起到了拉动作用,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如东莞电脑零部件配套率达95%;全球近一半的笔记本电脑、电源供应器、网络数据机、芯片、电阻等产品在苏州生产。产业链的高度聚集增强了对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竞争力,带动整个产业链实现就地转型升级。
4.出口市场结构多元化,企业面向国内外市场能力有所提高
加工贸易出口中,美国、欧盟、日本、香港四大传统市场占比从2002年的80.6%降至2012年的70.9%,非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占比提升了3.7个百分点。在国内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政策鼓励下,部分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工贸易从以往的以外为主逐步向内外兼修转型。如:苏州市2005年到2012年内销比重由10.7%提高到15.7%。市场多元化提高了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抗风险能力,内销市场也更有利于企业品牌和销售渠道的培育。
东部地区仍保持加工贸易区域主导地位,但随着近年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不断推进,中西部地区企业进出口金额在全国加工贸易总量中的占比逐年提升, 2012年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总值1344亿美元,同比增长59%,在全国加工贸易总额中占比10%,比2006年提高7.5个百分点,其中河南、四川、重庆等重点承接地加工贸易进出口占中西部地区比重超过80%,中西部地区通过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带动本地外向型经济发展迈向新台阶,加工贸易区域布局更加均衡。如重庆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从2006年的4.4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173亿美元。可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改善了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我国加工贸易可以说是伴随外商直接投资发展起来的,因此,虽然近几年加工贸易经营主体中民营企业比例有所提高,但外资企业仍居于绝对主体,内资企业比例偏小,经营主体结构多元化效果不显著。这也反映出我国企业配套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尚未达到跨国公司的要求,在与之合作中多数居于被动地位,生存空间有限,无法起到主导地位。
目前我国有关政策规定是进口料件均无需缴纳增值税,而采购国产料件则不能享受这一待遇,根据具体情况不实行出口退税或者先征后退,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加工贸易企业自然倾向于采购进口料件,这显然不利于国内加工配套能力的提高。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载体作用。为适应我国不同时期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先后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存在类型偏多,功能和政策存在重复和杂乱情况,这既不利于国内外投资者生产经营,也不利于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海关等政府部门统一监管。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加工贸易逐渐向产业价值链两端延伸,这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提出了更高的多元化功能需求。如:监管便利化、港区管理一体化、离岸贸易、服务贸易等方面。
现阶段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仍然存在,发达经济体复苏进程缓慢,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对外贸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很多企业面临订单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难度。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汇率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上涨,与周边越南、柬埔寨、印度等地相比,产品传统国际竞争力有所下降。一些跨国企业开始把劳动密集型产业或订单转到东南亚国家生产。此外,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难成本高,影响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的进程,这就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
由于对市场不熟悉、没有自主品牌等问题,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动力不足,参与内销的企业数量偏少。内销方式变异的“一日游”现象,更是夸大了外贸规模,造成了资源浪费。面对高端制造活动“采购全球化、订单电子化、生产零库存”的特点,我国政策创新的引导力度不够,细化程度不够。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不断深化,对加工贸易对内对外政策与监管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我国应进一步引导内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高内资企业配套水平和规模,促进加工贸易经营主体多元化。在加工贸易现有产业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相关部门搭建信息资源服务平台,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和技术服务。通过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强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扶持,增强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能力,使本土内资企业能够更深入地参与到跨国公司产业链。通过上述方式,逐步培育内资加工贸易的新竞争优势,减少对外资的依赖,提高其在加工贸易发展中的主导权和抗风险能力。
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在加工贸易企业中间品采购环节中,对国产料件给予与进口料件相同的政策,激发更多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和零部件(赵晓晨,2011)。同时给予中上游产业更多的政策支持,着力改善当前优惠政策都向下游最终产品倾斜的状况,从而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提高增值配套率。
在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将加工贸易产品准入机制和产品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建议考虑增设加工贸易鼓励类目录,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倾斜,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加工贸易企业规范管理,优化评价指标,采取差异性监管模式,尝试建立加工贸易企业退出机制,不断加强企业内涵建设转型升级。
今后应进一步加强特殊海关监管区载体建设,引导加工贸易集约化发展。一是应加快整合、拓展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功能,实现优势互补,;二是海关的保税政策范围应不断地向维修、服务、研发、设计、贸易延伸,试行更为开放的便利化政策,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产业集聚水平,适应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变化与冲击。
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发挥承接地的比较优势,推动我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错位发展,从而尽快形成东中西部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加工贸易产业集群,促进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同时,各地区加工贸易发展情况不一样,政策制定应该因地制宜。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时要充分吸取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的经验教训,选好项目做好布局,力争高水平承接梯度转移。
政府层面应进一步简化内销审批流程,完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完税价格的审定标准和方式,加强专项指导、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扶持,创设搭建良好渠道平台;企业层面应该实现从以外销为主向内外销并存的发展模式的转变,加强自身品牌和渠道建设,可以尝试采取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方式作为突破口,要将内外兼修作为常态思维,避免出现外贸形势好时不想转,形势差的时候难以转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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